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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霍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5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事先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现就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
能力,在公司聘请其为审计机构以来,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
审计原则,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按时为公司
出具各项专业的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

    综上所述,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前述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进行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阳




陈人




马静




                                                       2023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