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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霍普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3年4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黄伟婷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合
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均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
公司经营决策作出的程序、依法运作执行的情况、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立健全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对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
积极作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的编制程序、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年报编制
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
生。年报所载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
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为13,393.9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0.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7,799.9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79.61%。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应
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已经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情况及公司
相关利润分配政策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较为
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起到了较
好的风险防范和风险控制作用。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执
行情况的议案》

   根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为:

   在公司经营层面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
容领取薪酬,不以董事身份领取薪酬,亦不单独发放董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
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独立董事津贴为8万元/年(税前)。

    在公司经营层面任职的监事按照其在公司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
酬,不以监事身份领取薪酬,亦不单独发放监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
在公司领取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目标责任、重要性水平、绩
效考核情况、公司年度经营指标等因素综合评定,包括个人岗位薪酬+个人绩效
考核薪酬+年度经营绩效薪酬。

    上述薪酬方案适用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日止。

    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合计:691.37万元。具体
内容请查阅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
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并有效
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理财产品,单个产品使用期限不超
过12个月,审议有效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理财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适时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使用期
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
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担
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提供担保额度的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本次担保
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
际情况,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收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应收账
款管理成本,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及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向具备业务资格的机构申
请办理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效期为:自2022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自其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以来,严格按照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精神,按时完成了各项的审计工作,
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现结合其职业操守与履职能力,同意继续
聘请其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内容、
格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
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报告所载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
投资总额、新增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调整投资总额、新增实施主体及项目延期,系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
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
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相关事项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投资总额、新增实施主体及延期
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