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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通科技: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2021-06-25  

                                                              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 C 座五层
              5th Floor, Building C, The International Wonderland, Xindong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邮编/Zip Code:100027 电话/Tel:86-010-50867666 传真/Fax:86-010-65527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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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康达股发字【2020】第 0150 号




                                               二〇二〇年六月
                                                      律师工作报告



                           目 录
释 义 
第一部分 律师工作报告引言 
一、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简介 
二、律师的查验过程及《律师工作报告》的制作过程 
三、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声明 
第二部分 律师工作报告正文 10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10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13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14
四、发行人的设立17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20
六、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 22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34
八、发行人的业务65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84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101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05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09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110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11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 114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121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125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134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136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38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139
二十二、结论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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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本所        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浩通科
                指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技/公司
  浩通有限      指   徐州浩通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前身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民生证券      指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保荐机构

 中汇会计师     指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行人的财务审计机构

  徐高创投      指   徐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东

  徐州博通      指   徐州博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的股东

  广州凯得      指   广州凯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东

 聚源成投资     指   深圳市聚源成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原股东

  瑞通中国      指   瑞通中国有限公司(RETECH CHINA LIMITED),发行人原股东

  浩通投资      指   浩通(徐州)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原股东

  润博环保      指   徐州市润博等离子体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浩通贸易      指   徐州浩通新材料贸易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浩通国际      指   浩通国际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上海锦瑭联     指   上海锦瑭联金属有限公司,发行人参股子公司

 徐州水射流     指   徐州浩通水射流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关联方

 广东水射流     指   广东昊通水射流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关联方

  苏煤矿山      指   徐州苏煤矿山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关联方

 众合会计师     指   徐州众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天健会计师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淮海会计师     指   江苏淮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迅达会计师     指   徐州迅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律师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注册办法》    指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3-3-2-3
                                                                       律师工作报告


《编报规则 12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
                 指
    号》              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证券法律业务
                 指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证券法律业务
执业规则(试     指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行)》
 《公司章程》    指   现行《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19 年 9 月 28 日发行人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公司章程(上
                 指   待本次发行后实施的《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
  市后实施)》
                      市后实施)》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
《招股说明书》   指
                      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中汇会计师于 2020 年 2 月 29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
 《审计报告》    指
                      [2020]3246 号)
《主要税种纳税        中汇会计师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徐州浩通新材料科
情况的鉴证报     指   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鉴证报告》(中汇会
    告》              鉴[2020]4781 号)
                      中汇会计师于 2020 年 2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徐州浩通新材料科
《非经常性损益
                 指   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
  鉴证报告》
                      [2020]3247 号)
《内部控制鉴证        中汇会计师于 2020 年 2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徐州浩通新材料科
                 指
    报告》            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3248 号)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浩通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法律意见书》   指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康达股发字【2020】
                      第 0149 号)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工作报
                 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康达股发字
     告》
                      【2020】第 0150 号)
   工商局        指   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监局        指   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香港         指   香港特别行政区

报告期/近三年    指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

     A股         指   每股面值 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元          指   人民币元,文意另有所指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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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康达股发字【2020】0150 号

致: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作为发行人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律师法》
《注册办法》《上市规则》《编报规则 12 号》《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
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第一部分    律师工作报告引言


    一、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简介

    (一)本所简介

    本所成立于 1988 年 8 月。本所在天津、上海、深圳、广州、西安、沈阳、
南京、杭州、海口、菏泽、成都、苏州、呼和浩特、香港、武汉设有分支机构,
业务范围主要包括:证券与资本市场、金融与银行、兼并与收购、外商直接投资、
国际贸易、诉讼与仲裁、知识产权、项目与房地产、公共政策等。1993 年,本
所首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和中国证监会授予的《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
证书》。

    (二)签字律师简介

    本所委派周延、许沛东、陈汐玮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专项法律服务的签
字律师。

    1、周延,本所合伙人律师,主办或参与多家公司股份制改组、股票发行上
市、资产重组、债券发行、境内外收购资产等项目。



                                  3-3-2-5
                                                                律师工作报告



    2、许沛东,本所专职律师,曾参与多家公司股份制改组、股票发行上市、
资产重组、债券发行等项目。

    3、陈汐玮,本所专职律师,曾参与多家公司股份制改组、股票发行上市、
资产重组、债券发行等项目。

    (三)本所及签字律师的联系

    电话:010-50867666

    传真:010-65527227

    邮件:yan.zhou@kangdalawyers.com

            peidong.xu@kangdalawyers.com

            xiwei.chen@kangdalawyers.com


       二、律师的查验过程及《律师工作报告》的制作过程

    (一)本所律师的查验原则

    本所律师在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工作中,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遵
循审慎性及重要性的原则对相关法律事项进行查验。

    (二)本所律师的查验方式

    本所律师在查验本次发行相关法律事项过程中,根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编报规则 12 号》的要求,合理、充分的
运用了下述各项基础查验方法,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了其他合理查验方式进行补
充:

    1、对于只需书面凭证便可证明的待查验事项,本所律师向发行人及其他相
关方查验了凭证原件并获取了复印件;在无法获得凭证原件加以对照查验的情况
下,本所律师采用查询、复核等方式予以确认;

    2、对发行人及其他相关方提供的书面文件进行了查验,分析了书面信息的
可靠性,对文件记载的事实内容进行了审查,并对其法律性质、后果进行了分析
判断;


                                   3-3-2-6
                                                             律师工作报告



    3、对于需采用面谈方式进行查验的,本所律师制作了访谈笔录;

    4、对于需以实地调查方式进行查验的问题,本所律师依要求对实地调查情
况制作了笔录;

    5、对于需以查询方式进行查验的,本所律师核查了相关公告、网页或者其
他载体相关信息;

    6、在查验法人或者其分支机构有关主体资格以及业务经营资格时,本所律
师就相关主管机关核发的批准文件、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其他证照的原
件进行了查验;

    7、在对发行人拥有的不动产、知识产权等依法需要登记的财产进行查验时,
本所律师走访了登记机关,查验了登记机关制作的财产权利证书原件并获取了复
印件,并就财产权利证书的真实性以及是否存在权利纠纷等进行了查证、确认;

    8、在对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的查验过程中,本所律师查验了主要生产
经营设备的购置发票,并实地查看了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9、根据本次发行查验需要,本所律师向包括但不限于政府主管部门、产权
登记机关、银行等机构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查证、确认;

    10、搜索并查阅了有关公共机构的公告、网站。

    (三)本所律师的查验内容

    本所律师在参与本次发行工作中,依法对发行人的设立过程、股本结构、组
织机构、公司章程、经营状况、产权状况、关联关系、同业竞争、重要合同、重
大债权债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税收、财政补贴、环境保护、重大诉
讼等重大事项以及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授权情况、实质条件、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逐一进行了必要的核查
与验证。

    (四)本所律师的查验过程

    本所律师自 2013 年 11 月开始介入发行人本次发行准备工作,累计工作时
间迄今已超过 3,200 个小时。在此期间,为了履行律师尽职调查的职责、充分了
解发行人的法律状况及其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和问题,本所律师主要进行了以下工


                                3-3-2-7
                                                               律师工作报告



作:

    1、进驻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对发行人规范运作依法进行了指导;对发
行人的主要生产经营资产进行了现场勘查;对发行人经营状况进行了了解;对发
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基本情况介绍进行了查阅,就有关问题详细
询问了公司董事、财务及证券等部门的负责人及其他相关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发
行人拥有或使用的相关资产的产权证书、重要合同进行了查验。在此基础上与本
次发行的其他中介机构一起制定了公司本次发行的工作方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要求,
提出了详细的尽职调查文件清单,并据此调取、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全资子公司、
法人股东、重要关联方的公司登记档案资料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文件;调
取、查阅了发行人重要的供应商和客户的企业登记信息。

    3、对发行人工商登记、外商投资、境外投资、税务、劳动、环境保护、海
关、外汇管理、土地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合法经营情况进行
调查,走访了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取得了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

    4、本所律师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财务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等
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5、列席并现场见证了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

    6、就有关问题通过互联网公开信息进行了检索,收集了相关信息和证据。

    7、在查验发行人主要资产的基础上,对发行人相关资产的产权证书出具了
鉴证意见。

    8、对与本次发行有关申请文件的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进行了详细核查和
鉴证,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在发行申报文件上的签
字出具了鉴证意见。

    9、本所证券法律业务内核委员会对本所律师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的《律
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初稿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了修改意见,承办律师根
据内核委员会的意见对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通过本所律师的上述工作,在根据相关核查确信发行人已经符合本次发行的
条件后,本所律师出具了本《律师工作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3-3-2-8
                                                               律师工作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声明

    本所律师仅基于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发
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对所查验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真实有效进行认定是以
现行有效的(或事实发生时有效施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府主管部
门做出的批准和确认、本所律师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
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或本所律师从上述公共
机构抄录、复制、且经该机构确认后的材料为依据做出判断;对于不是从上述公
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或虽为律师从上述公共机构抄录、复制的材料但未取得
上述公共机构确认的材料,本所律师已经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对于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不具有进行专业判断
的资格。本所律师根据从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发表法律
意见并不意味着对该文书中的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任何明
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所律师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本《律
师工作报告》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本《律师工作报告》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所律师依
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发行人已向本所保证,其所提供的书面材料或口头证言均真实、准确、完整,
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提供之任何文件或事实不存在虚假、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律师工作报告》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律师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律文件,
随同其他申请文件一起上报深交所,申请文件的修改和反馈意见对本《律师工作
报告》有影响的,本所将按规定出具补充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招股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深交所审
核要求引用本《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
导致认定事实和结论性意见的歧义或曲解。本所律师已对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之日的《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并确认不存在上述情形。



                                 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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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部分     律师工作报告正文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一)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1、2019 年 9 月 1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
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2019 年 9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
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
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3、2020 年 2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修改<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议案。

    4、2020 年 4 月 7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
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5、2020 年 4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全体股东审议通过
了《修改<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运用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方案与授权

    1、《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方案的议案》



                                 3-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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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发行股票的类型: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本
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833.3334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 25%,实际
发行新股数量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核准,视实
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司的股票在发行前有送
股、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4)发行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5)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交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
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或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对象。

    (6)发行价格或定价方式: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通过向询价对象询
价的方式或按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

    (7)发行方式: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相结合的方
式,或采用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8)发行与上市:公司取得证券监管部门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文件之日起 12
个月或证券监管部门限定的其他期限内自主选择新股发行时点;公司取得深交所
审核同意后,由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上市时间。

    (9)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0)决议有效期: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范围内,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和
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
股票发行的发行时机、具体数量、发行价格、发行起止日期等具体事项,并根据
国家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和政策,授权董事会根据新规定和政策对本次发行方

                                3-3-2-11
                                                               律师工作报告


案进行相应调整;

    (2)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及上市事宜
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
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3)根据可能发生的募集资金变化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投资
金额做个别调整,并根据公司需要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确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
件、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承销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等);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上市情况办理公司变更登记事宜;

    (6)在本次发行后,根据实际发行情况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市
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后实施)》进
行补充完善,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等相关手续;

    (7)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8)授权的有效期与公司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相同。

    (三)结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2、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事宜的授权范围、程序合
法、有效。

    3、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尚需深交所审核同意并提交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
人股票上市交易尚需深交所审核同意。




                                 3-3-2-12
                                                                 律师工作报告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一)发行人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的前身浩通有限成立于 2005 年 6 月 7 日,浩通有限的设立及发行人
股本演变(具体内容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2006
年 7 月 5 日,浩通有限按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内容
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四、发行人的设立”)。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超过 3 年。

    (二)发行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发行人现持有徐州市工商局于 2017 年 3 月 14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其公
司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30077469267XW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      夏军

      注册资本       8,5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5 年 6 月 7 日

      营业期限       2005 年 6 月 7 日至 2055 年 6 月 6 日

        住所         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刘荆路 1 号
                     新材料技术开发;综合回收、再生利用催化剂中的金、银、
                     铼、钨、钴、钼、镍、铂族稀贵金属等资源及相关产品的销
                     售、租赁;催化剂焙烧;净水剂的生产、销售;废旧家电及
      经营范围       电子产品的回收、拆解及拆解物品的销售;再生资源的回收、
                     利用;自营和代理的相关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
                     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发行人经营期限为 50 年。经核查,发行
人合法存续,不存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解散的下列情形: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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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
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10%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
院解散公司。

    (三)结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已
持续经营 3 年以上,具备申请本次发行及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应满足的各项实质条件进行了
逐项核查: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1、根据发行人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
案,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为普通股,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每股的发行条件
和价格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
案,发行人股东大会已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种类、数额、价格及发行对象
等作出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1、根据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并经
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具备
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上述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本所律师
认为,发行人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且运行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
第(一)项的规定。

    2、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
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3-2-14
                                                               律师工作报告



    3、2020 年 2 月 29 日,中汇会计师对发行人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汇会计师认为,发行人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发行人近三年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根据与发行人生产经营相关的各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裁判文书网,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
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
项的规定。

    (三)发行人符合《注册办法》的相关规定

    1、发行人前身浩通有限成立于 2005 年 6 月,并于 2006 年 7 月整体变更为
股份有限公司,且已持续经营 3 年以上;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已经
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
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
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
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中汇会计师出
具了近三年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
定。

    3、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
效执行,能够保证发行人合法合规的运行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中汇会计师
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的规定。

    4、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符合《注册
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


                                 3-3-2-15
                                                             律师工作报告



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3)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
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
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5、经核查,发行人主要经营 1 种业务,主营业务为贵金属回收及相关产品
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
第一款的规定。

    6、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军的声明、相关行政部门出具
的证明文件,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内不存在贪污、贿赂、侵
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
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
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7、根据相关人员出具的承诺及声明、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发行人的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
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且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
论意见的情形,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8、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发行人全体股东关于本次发行前已发
行股份的锁定期安排,符合《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及《注册
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四)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1、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3-3-2-16
                                                               律师工作报告



    (1)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注册办法》中的相关创业板发行条件。

    (2)发行人的股本总额为 8,500 万元,本次发行不超过 2,833.3334 万股,
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元。

    (3)根据发行人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
议案,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2,833.3334 万股,本次发行股票总数占本次发行
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

    2、根据《审计报告》及《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3,146.43 万元、4,589.30 万元、6,607.11 万元,发行人最近二年净利润均为正,
且最近二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 5,000 万元,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项规定的标准。

    (五)结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一)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及方式

    2006 年 5 月 17 日,发行人的前身浩通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全体股东一致
同意浩通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变更为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股本金额按照众合会计师出具的以 2006 年 4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审
计报告审计后的净资产确定,各发起人所享有的股份按原有限公司股东出资额 1:
1 折算。根据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发起人协议》,浩通有限股全体股东将其在浩
通有限拥有的权益所对应的经审计的净资产 1,270 万元折合 1,270 万股投入股份
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 5 月 17 日,全体发起人签署股份公司章程并作出股份公司股东大会
决议,选举夏军、王琳、王锐利为公司董事,任期三年;选举何治鸿、邱学兰、


                                 3-3-2-17
                                                                        律师工作报告



欧亚东为监事。同日,董事会选举夏军为董事长、聘任夏军为公司经理;监事会
选举何治鸿为监事会主席。

      2006 年 5 月 19 日,众合会计师出具徐众合经审字(2006)第 084 号《审计
报告》,截至 2006 年 4 月 30 日,浩通有限净资产审计值为 1,270 万元人民币。

      2006 月 5 月 20 日,众合会计师出具徐众合评报字(2006)第 023 号《徐州
浩通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变更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 2006 年 4 月 30
日,浩通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 1,270.68 万元。

      2006 年 5 月 25 日,众合会计师出具徐众合验字(2006)第 069 号《验资报
告》,经其审验,发行人收到全体发起人缴纳的股本 1,270 万元,该股本由全体
发起人以浩通有限截至 2006 年 4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1,270.00 万元折合。

      2006 年 7 月 5 日 , 浩 通 科 技 取 得 徐 州 市 工 商 局 核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3203002113860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夏军                   1,010.00              79.53   净资产折股

  2             王琳                     120.00               9.45   净资产折股

  3            邱学兰                    100.00               7.87   净资产折股

  4            王锐利                     30.00               2.36   净资产折股

  5            欧亚东                     10.00               0.79   净资产折股

            合计                       1,270.00            100.00         /


      2015 年 6 月 5 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天健审[2015]6145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06 年 4 月 30 日,浩通有限未分配利润为-91,283.38 元,股东权益合计
12,608,716.62 元。根据该《审计报告》,发行人的全体发起人以有限公司净资产
12,608,716.62 元出资不足以认缴股份有限公司股本 1,270 万元,存在出资不实问
题,全体发起人应当补缴出资 91,283.38 元。

      2015 年 6 月 8 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坤元评(2015)448 号《关于
“徐众合评报字(2006)第 023 号<资产评估报告>”的复核报告》,对徐众合评报
字(2006)第 023 号《评估报告》进行了复核,其认为比较合理的净资产评估值


                                      3-3-2-18
                                                               律师工作报告



为 12,611,476.11 元,其中资产评估价值为 15,369,124.11 元,负债评估价值为
2,757,648.00 元。

    2015 年 6 月 25 日,浩通科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夏军等发起人补缴公司出资的议案》,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全体发起
人应当补缴出资 91,283.38 元,由于 5 名发起人中的王琳、邱学兰、欧亚东 3 人
已将全部股份转让给夏军并退出,故 3 人的补缴出资义务由夏军代为履行,现有
股东不再对公司整体变更时股东出资不足情况做任何追究。

    2016 年 5 月 7 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天健验〔2016〕200 号《关于徐州浩通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出资的复核报告》,经其复核,天健认为:
“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时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况,不足金额为人民币 91,283.38 元,
股东夏军、王锐利已于 2015 年 6 月 29 日以货币资金出资补足。除上述情况外,
我们没有发现有证据表明发行人在股份净资产折股出资时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
况”。

    (二)结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已经浩通有限股东会和股份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履行了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验资以及验资
复核程序,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2、发行人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存在出资不实问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军等以货币资金补足出资的措施已经履行完毕,不存在
实际侵犯其他股东或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符合当时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整体变更合法有效,对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障
碍。

    3、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中未依据《公司法》和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设置职
工代表监事。2012 年 4 月发行人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1 名职工代表监事,与
发行人另外 2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上述瑕疵已得到纠正。




                                 3-3-2-19
                                                              律师工作报告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1、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贵金属回收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与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相符。

    2、发行人持有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资质证书(具体内容详见本《律师工作
报告》“八、发行人的业务”)。

    3、发行人合法拥有自主生产经营所需的独立完整的资产,具有独立的知识
产权,并建立了自主生产经营所必需的管理机构和经营体系;发行人独立进行产
品的技术研发、生产和销售,具有独立生产经营决策及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能力;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军已承诺不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二)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1、发行人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以其拥有
的浩通有限净资产作为出资折股投入发行人,股份公司发起人认缴的股本已足额
缴纳。发行人设立后的历次增资均已足额缴纳注册资本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验,
股东投入发行人的资产足额到位(具体内容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四、发行
人的设立”及“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2、发行人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拥
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设备以及商标、专利的所有权或
使用权(具体内容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资产完
整、权属清晰,并独立于发行人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三)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1、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程序选举、更换、聘任或解聘,不存在控股股东及主要股东超越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干预公司上述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

    2、根据发行人及相关人员提供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
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


                                 3-3-2-20
                                                               律师工作报告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3、发行人具备独立的劳动人事和工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独立与其员工
签订劳动合同并为符合条件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发行人拥有独立
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其他企业的员工。

    4、2020 年 4 月 22 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局为发行人出具《证
明》,浩通科技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能够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证明出具之日,浩通科技未发生欠缴社保费用等违法违规情
形,未受到过该局行政处罚,不存在未了结的行政纠纷或行政处罚案件。

    2019 年 9 月 23 日,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发行人出具《证明》,浩
通科技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证明出具之日,能按核定基数和规定比例缴存住房
公积金。2020 年 4 月 7 日,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发行人出具《证明》,
浩通科技自 2019 年 9 月开具证明至本证明出具之日,能按核定基数和规定比例
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1、发行人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等组织管理机构及相
关职能部门,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各
自的权利、义务做了明确的规定,相关机构能够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

    2、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场所、组织管理机构和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相区分,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况。

    (五)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1、发行人设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
体系,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

    2、发行人拥有独立的银行帐户,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3、根据发行人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财务人员全部为专职,未在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

                                 3-3-2-21
                                                              律师工作报告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
形。

    4、发行人依法独立纳税。

    (六)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销售系统

    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拥有完整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机构,内部主要
设有若干业务部门,包括技术中心、检测中心、设备部、生产部及市场部等,分
管公司供应、生产和销售工作,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建立了一套完整、独立的采
购模式、生产模式和销售模式。

    (七)发行人具有直接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1、发行人拥有自主经营所需的独立完整的经营资产和独立的采购、生产和
销售系统,取得了相关的经营许可,并建立了自主经营所必须的管理机构和经营
体系,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2、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连续实现盈利,
经营状况良好。

    (八)结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资产独立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
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六、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发行人的发起人

    1、2006 年 7 月,浩通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发起人为 5 名自然
人:夏军、王琳、邱学兰、王锐利、欧亚东。经核查,上述 5 名发起人具备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发起人的资格。发起人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产权关系
清晰。原浩通有限股东作为发起人,在发行人的持股比例与其在浩通有限的持股
比例一致,发起人对投入发行人的净资产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将上述资产投入发

                                  3-3-2-22
                                                                                           律师工作报告



     行人不存在法律障碍。发行人设立后,及时办理了有关资产的权属证书的名称变
     更手续。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有关资产的权属证书变更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

         3、发起人不涉及将其全资附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先注销再以其资产折价入股,
     或以在其他企业中的权益折价入股。

         (二)现有股东基本情况表

                                        身份证号/护照/
序   股东姓名/                  持股比                                       股东           取得股份时间
                 持股数(股)           统一社会信用          住址
号     名称                     例(%)                                    基本情况           和来源
                                        代码
                                        2101021969120     江苏省徐州市    发起人、实际
1      夏军       44,208,830      52.01                                                  创始股东、发起人
                                        8****             云龙区****      控制人
                                                                                         2016 年 12 月,原股
                                                                          发行人董事、 东聚源成投资所持发
                                          4401061966032   广东省广州市
2     林德建       4,784,000       5.63                                   聚 源 成 投 资 行人股份转让给其股
                                          8****           越秀区****
                                                                          法定代表人     东;2016 年 12 月及
                                                                                         2017 年 3 月两次增资
                                                          徐州市建国西
                                          9132030055120                   创业投资基     2014 年 6 月,受让夏
3    徐高创投      3,000,000       3.53                   路锦绣家园
                                          23389                           金             军股份
                                                          8#-1-2406 室
                                                                                         2006 年 11 月至 2010
                                                                          徐州第一人
                                                                                         年 8 月五次增资;
                                          3203031961011   江苏省徐州市    民医院高级
4      夏硕        2,867,880       3.37                                                  2018 年,原股东浩通
                                          6****           云龙区****      统计师,夏军
                                                                                         投资所持发行人股份
                                                                          胞姐
                                                                                         转让给其股东
                                                                                         2015 年 6 月、2016
                                          3203031969083   江苏省徐州市    苏 煤 矿 山 法 年 12 月及 2017 年 3
5      牛勇        2,700,000       3.18
                                          0****           泉山区****      定代表人       月三次增资;2017 年
                                                                                         12 月,受让沙迪股份
                                                                          发行人监事、 2012 年 3 月、2016
                                                                          上 海 贵 鑫 金 年 12 月及 2017 年 3
                                          3101071964012   上海市普陀区
6     余志灏       2,650,000       3.12                                   属 材 料 有 限 月三次增资;2019 年
                                          7****           ****
                                                                          公 司 法 定 代 4 月,受让徐高创投
                                                                          表人           股份
                                                                          佛山市工艺
                                          4405241970051   广东省汕头市    总厂有限公
7     李冠丘       2,300,000       2.71                                                  2017 年 3 月增资
                                          2****           潮南区****      司法定代表
                                                                          人
                                                                                         2012 年 3 月、2012
                                                                          上海中铂金
                                                                                         年 7 月及 2016 年 12
                                          3203021963022   江苏省徐州市    属材料有限
8      张辉        1,850,000       2.18                                                  月三次增资;2019 年
                                          0****           泉山区****      公司法定代
                                                                                         4 月,受让徐高创投
                                                                          表人
                                                                                         股份
                                                          徐州经济技术
                                                          开发区淮海五
                                          2101021969120                   员工持股平     2016 年 12 月增资及
9    徐州博通      180.0000        2.12                   金机电大市场
                                          85671                           台             受让夏军股份
                                                          一 期 D22# 楼
                                                          1-121
                                                                          徐州万泽贵     2012 年 3 月、2012
                                          3203021974060   江苏省徐州市    金属贸易有     年 7 月、2016 年 12
10     杨勇        1,750,000       2.06
                                          8****           泉山区****      限公司总经     月及 2017 年 3 月四次
                                                                          理             增资




                                                  3-3-2-23
                                                                                            律师工作报告


                                        身份证号/护照/
序   股东姓名/                  持股比                                        股东           取得股份时间
                 持股数(股)           统一社会信用          住址
号     名称                     例(%)                                     基本情况           和来源
                                        代码
                                                                                          2015 年 2 月,瑞通中
                                                                                          国转让;2016 年 12
                                                                           聚源成投资     月,原股东聚源成投
                                          4306031966022   广东省深圳市
11    何学超       1,749,000       2.06                                    董事、副总经   资所持发行人股份转
                                          1****           南山区****
                                                                           理             让给其股东;2016 年
                                                                                          12 月及 2017 年 3 月
                                                                                          两次增资
                                                                           重庆市全泰     2012 年 3 月、2012
                                          5102231970100   重庆市南岸区     再生资源有     年 7 月及 2016 年 12
12   欧阳志坚      1,700,000       2.00
                                          8****           ****             限公司总经                   2019 年
                                                                           理             4 月,徐高创投转让
                                                          广州市黄埔区
                                          4403061980031                    私募基金管     2019 年 3 月,受让吴
13   广州凯得      1,500,000       1.76                   科 学 大 道 60
                                          20079                            理人           亚东股份
                                                          号 3101 房
                                                                           原交通银行
                                          3203031969082   江苏省徐州市                    2015 年 2 月,受让瑞
14    荐志红       1,450,000       1.71                                    部门经理,已
                                          1****           云龙区****                      通中国股份
                                                                           退休
                                                                           发行人董事、
                                          5221211972022   江苏省徐州市     总经理,夏军
15    王锐利       1,335,290       1.57                                                   发起人
                                          2****           云龙区****       配偶王锐英
                                                                           的胞弟
                                                                           徐州水射流
                                          3203111963082   北京市朝阳区     董事,夏军胞   2015 年 2 月,受让瑞
16     江山        1,200,000       1.41
                                          3****           ****             姐夏炎的配     通中国股份
                                                                           偶
                                                                           徐州市润博
                                                                           铸造有限公
                                          3203111959110   江苏省徐州市     司总经理,已   2019 年 8 月,受让王
17    丁家亮       1,143,964       1.35
                                          1****           泉山区****       取得澳大利     静股份
                                                                           亚永久居留
                                                                           权
                                                                           深圳市同心
                                          4223261992120   广东省深圳市     珠宝首饰有
18    黄灿佳       1,000,000       1.18                                                   2017 年 3 月,增资
                                          9****           龙岗区****       限公司董事
                                                                           长
                                          4223261996110   广东省深圳市     黄灿佳胞兄
19    黄灿桂       1,000,000       1.18                                                   2017 年 3 月,增资
                                          9****           罗湖区****       弟
                                                                           北京贵稀科
                                          4301041969102   北京市海淀区
20     朱晋         700,000        0.82                                    技有限公司     2012 年 3 月,增资
                                          6****           ****
                                                                           法定代表人
                                                                           深圳市同心
                                          4405241972032   广东省深圳市     珠宝首饰有
21    周喜德        700,000        0.82                                                   2017 年 3 月,增资
                                          9****           罗湖区****       限公司副董
                                                                           事长
                                                                           铁岭贵鑫环
                                          2104041967092   辽宁省抚顺市     保科技发展
22     王晓         600,000        0.71                                                   2016 年 12 月,增资
                                          3****           顺城区****       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
                                                                           徐州市润博
                                          3203111970103   江苏省徐州市                    2019 年 8 月,受让王
23     田勇         586,188        0.69                                    铸造有限公
                                          0****           鼓楼区****                      静股份
                                                                           司副总经理
                                                                           原北京长城
                                          1101081969040   北京市西城区     立信会计师     2016 年 12 月,增资
24    张敬红        500,000        0.59
                                          8****           ****             事务所经理,   及受让曹铁柱股份
                                                                           已退休


                                                  3-3-2-24
                                                                                              律师工作报告


                                        身份证号/护照/
序   股东姓名/                  持股比                                         股东            取得股份时间
                 持股数(股)           统一社会信用          住址
号     名称                     例(%)                                      基本情况            和来源
                                        代码
                                                          江苏省南京市      南京喜略化
                                          3201121969101
25     夏九庆       500,000        0.59                   沿江工业开发      工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增资
                                          9****
                                                          区****            法定代表人
                                                                            原为中国公
                                                                            民,2015 年取
                                          PA4408604(澳   2/1     Spring    得澳大利亚      2012 年 3 月及 2012
       DING
26                  451,000        0.53                   Street Ferntree
      ENZHEN                              大利亚护照)                      国籍,徐州市    年 7 月,两次增资
                                                          Gully
                                                                            润博铸造有
                                                                            限公司监事
                                                                            长沙车辆段
                                          4301031966082   湖南省长沙市
27     李雄         350,000        0.41                                     劳服公司副      2012 年 3 月,增资
                                          2****           芙蓉区****
                                                                            经理
                                                                            徐州市润博
                                                                            铸造有限公
                                          3203021968090   江苏省徐州市                      2012 年 3 月及 2012
28     王静         326,848        0.38                                     司监事,已取
                                          8****           鼓楼区****                        年 7 月,两次增资
                                                                            得澳大利亚
                                                                            永久居留权
                                                                                            2016 年 12 月,原股
                                          4306251974040   湖南省岳阳市      聚源成投资      东聚源成投资所持发
29     刘碧波         99,000       0.12
                                          4****           云溪区****        董事            行人股份转让给其股
                                                                                            东
                                                                                            2016 年 12 月,原股
                                          4306031964091   湖南省岳阳市      聚源成投资      东聚源成投资所持发
30     李晟           99,000       0.12
                                          6****           云溪区****        副董事长        行人股份转让给其股
                                                                                            东
                                                                                            2016 年 12 月,原股
                                          4306031963101   湖南省岳阳市      聚源成投资      东聚源成投资所持发
31     屈敬彪         99,000       0.12
                                          1****           岳阳楼区****      监事            行人股份转让给其股
                                                                                            东


         注:股东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九、关联

     交易及同业竞争”。


          (三)发行人机构股东的基本情况

          1、徐高创投

          徐高创投现持有徐州市工商局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其
     公司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徐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3005512023389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娅玲

              注册资本           6,000 万元



                                                  3-3-2-25
                                                                              律师工作报告



        成立日期          2010 年 2 月 24 日

        营业期限          2010 年 2 月 24 日至 2022 年 2 月 23 日

         住所             徐州市建国西路锦绣家园 8#-1-2406 室

                          对创业项目投资;代理其他创业企业、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
        经营范围          务;创业投资咨询服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参与设
                          立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根据徐高创投提供的公司章程及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徐
高创投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                          3,060.00                 51.00

  2      徐州市国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470.00                 24.50

  3      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370.00                 22.83
        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
  4                                                         100.00                  1.67
                  限合伙)
                   合计                                   6,000.00                100.00


      经核查,徐高创投已于 2014 年 4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
案,基金编号为 SD3299,基金类型为创业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南京毅达股
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已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管理人
登记编号为 P1032972,机构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2、徐州博通

      根据徐州博通现持有的《营业执照》,其公司登记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徐州博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300MA1N4RTXXG

   执行事务合伙人         夏军

        成立日期          2016 年 12 月 21 日

        合伙期限          2016 年 12 月 21 日至 2036 年 12 月 18 日

      主要经营场所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淮海五金机电大市场一期 D22#楼 1-121


                                         3-3-2-26
                                                                          律师工作报告



        经营范围        从事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徐州博通为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 1,044.00 万
 元,其中 504 万元为夏军以自有资金向徐州博通合伙人的借款,540 万元为徐州
 博通合伙人自有资金。徐州博通以受让夏军部分股份及增资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共
 计持有发行人 180 万股股份(具体内容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七、发行人的
 股本及演变”)。

      2016 年 12 月 30 日,夏军分别与徐州博通的全部 18 名合伙人签订《借款协
 议书》,夏军向合伙人提供借款,合伙人通过持有徐州博通合伙份额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份,自间接持股之日起在公司工作满 5 年,在公司工作每满 1 年免除借款
 总额的 20%,直至 5 年服务期满免除全部借款或员工不在公司任职。

      根据徐州博通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及相关借款协议,徐州博通合伙人的出资
 及任职情况如下:

序   合伙人   合伙人   原始出资 原始借款金      目前出资 目前出资       在发行人及子
号     姓名     类型   额(万元) 额(万元)    额(万元) 比例(%)    公司任职情况
              普通合
1     夏军                  0.00           /       423.40     40.56        董事长
                伙人
              有限合                                                   董事、副总经理、
2    沈海蓉               214.60      103.60       116.00     11.11
                伙人                                                     董事会秘书
              有限合
3    奚红杰                69.60       33.60        69.60      6.67     技术中心主任
                伙人
              有限合                                                   职工董事、副总
4    赵来运                69.60       33.60        69.60      6.67
                伙人                                                       经理
              有限合
5    马小宝                69.60       33.60        69.60      6.67       财务总监
                伙人
                                                                       原董事、副总经
              有限合
6    李宗铎               116.00       56.00        46.40      4.44    理(2018 年 4 月
                伙人
                                                                           离职)
                                                                       原浩通贸易项目
              有限合
7     康平                 69.60       33.60        34.80      3.33    总监(2019 年 12
                伙人
                                                                           月退休)
              有限合                                                   职工监事、生产
8    索永喜                34.80       16.80        34.80      3.33
                伙人                                                       副部长
              有限合
9    王晗丹                34.80       16.80        34.80      3.33       行政经理
                伙人
              有限合
10   李富荣                34.80       16.80        34.80      3.33        工程师
                伙人



                                     3-3-2-27
                                                                              律师工作报告


序    合伙人      合伙人   原始出资 原始借款金      目前出资 目前出资       在发行人及子
号      姓名        类型   额(万元) 额(万元)    额(万元) 比例(%)    公司任职情况
                  有限合
11    汪吉东                   34.80       16.80        34.80      3.33        工程师
                    伙人
                  有限合
12    张来进                   34.80       16.80        34.80      3.33        营销员
                    伙人
                                                                             原财务总监
                  有限合
13     石勇                   116.00       56.00        23.20      2.22    (2018 年 8 月离
                    伙人
                                                                                职)
                  有限合
14    李怀岗                   17.40        8.40        17.40      1.67       维修班长
                    伙人
                  原有限
15    李孝腾                   23.20       11.20          0.00     0.00        工程师
                  合伙人
                  原有限
16    申忠诚                   34.80       16.80          0.00     0.00       营销经理
                  合伙人
                  原有限
17     李波                    34.80       16.80          0.00     0.00    浩通贸易工程师
                  合伙人
                                                                             原生产部助理
                  原有限
18    杨婷婷                   17.40        8.40          0.00     0.00    (2019 年 7 月离
                  合伙人
                                                                                 职)
                  原有限
19    宗世玉                   17.40        8.40          0.00     0.00       操作班长
                  合伙人
         合计               1,044.00      504.00     1,044.00         /           /


       经核查,徐州博通的合伙人李波、李孝腾、申忠诚、宗世玉均尚在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浩通贸易任职,因其个人资金需要选择退股,并将其持有的合伙份额全
 部转让给夏军;石勇、李宗铎、杨婷婷因离职将其持有的合伙份额转让给夏军,
 康平因退休将持有的合伙份额转让给夏军,考虑到石勇、李宗铎、康平 3 人对公
 司的贡献和其本人意愿并经友好协商,石勇、李宗泽、康平保留部分合伙份额。

       3、广州凯得

       广州凯得现持有广州市市监局于 2020 年 6 月 16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其
 公司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广州凯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166813256355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          刘沛谷



                                         3-3-2-28
                                                                                  律师工作报告



        注册资本         109,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8 年 11 月 6 日

        营业期限         2008 年 11 月 6 日至长期

          住所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 60 号 3101 房

        经营范围         资本市场服务


      根据广州凯得提供的公司章程及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广
州凯得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99,730.00                  91.4954

  2              广州凯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9,270.00                8.5046

                        合计                             109,000.00                 100.0000


      根据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广州凯得股东的股本结构如
下:

 序                                                 出资比                          出资比
             股东名称             第一级股东                      第二级股东
 号                                                 例(%)                         例(%)
         广州开发区金融控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
  1                                                  100.00              /            100.00
           股集团有限公司        区管理委员会
         广州凯得资本管理      广州开发区金融控                 广州经济技术开
  2                                                  100.00                           100.00
             有限公司            股集团有限公司                 发区管理委员会

      经核查,广州凯得已于 2014 年 5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
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02244,登记类型为私募股权、
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夏军直接持有发行人 4,420.883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52.01%,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徐州博通持有发行人 2.12%的股份,夏军担任徐
州博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徐州博通 40.56%合伙份额(间接持有发行人 73
万股股份),为徐州博通的实际控制人。夏军能够直接、间接控制发行人 54.13%
的股份。自发行人的前身浩通有限设立至今,夏军一直担任发行人的执行董事/
董事长,处于生产经营决策的核心地位,对发行人的公司治理和日常经营管理施
加重大影响,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3-3-2-29
                                                                 律师工作报告



    自浩通有限 2005 年设立至今,夏军一直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最近二年内发行人的实际控制权未发生过变更。

    (五)最近一年新增股东的情况

    发行人最近一年新增股东为广州凯得、丁家亮、田勇,其各自取得发行人股
份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经核查,广州凯得与吴亚东的股权转让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争议或
潜在纠纷;丁家亮、田勇不属于现职或退休的党政领导干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的群团机关等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或其他限制对外投资的人员,不存在违反
股东资格禁止性规定的情形,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均为其本人真实持有,不存
在代持、质押或权属纠纷,其未授权或指使他人代为持有发行人股权,亦未获他
人授权或者受指使代他人持有发行人股权;广州凯得、丁家亮、田勇与发行人其
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
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
送安排。

    (六)发行人相关方的股份锁定期安排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军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
不低于发行价,减持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发行人发行后总股本的 10%;上述两年期
限届满后,本人在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以市价进行减持。本人
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持股比例低于 5%时除外。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3-3-2-30
                                                               律师工作报告



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
则的相关规定。”

    2、公司股东徐州博通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
行价,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在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以市价进行减
持。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持股比例低于 5%时除外。

    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
规则的相关规定。”

    3、公司股东夏硕、江山、王锐利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


                                3-3-2-31
                                                              律师工作报告



则的相关规定。”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林德建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持有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
价,累积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后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上述两年期
限届满后,本人在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以市价进行减持。本人减持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持股比例低于 5%时
除外。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
则的相关规定。”

    5、公司股东徐高创投、牛勇、余志灏、李冠丘、张辉、杨勇、何学超、欧
阳志坚、广州凯得、荐志红、丁家亮、黄灿桂、黄灿佳、朱晋、周喜德、王晓、
田勇、张敬红、夏九庆、DING ENZHEN(丁恩振)、李雄、王静、刘碧波、李
晟、屈敬彪等二十五名股东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企业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
规则的相关规定。”

    6、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夏军、王锐利、林德建、尤劲柏、沈海蓉、赵
来运、马小宝承诺:

    “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


                                 3-3-2-32
                                                               律师工作报告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行派生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
则的相关规定。”

    7、公司监事朱晋、余志灏、索永喜承诺:

    “在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
则的相关规定。”

    (七)结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的 5 名自然人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均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担任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资格,发起人的人数、住所、出资比例
符合发行人设立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3-2-33
                                                                    律师工作报告



       2、发起人已投入发行人的资产的产权关系清晰,将上述资产投入发行人不存
在法律障碍,发行人有关资产的权属证书的名称变更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

       3、发行人的私募基金股东徐高创投已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登
记备案并接受其监管,其私募基金管理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现有股东均
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作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资格。发行人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夏军,最近二年内发行人的实际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

       4、发行人相关方的股份锁定期安排符合《注册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定。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一)发行人前身浩通有限股本演变

       1、2005 年 6 月浩通有限设立

       2005 年 6 月 3 日,徐州市工商局出具(jsq01)名称预核[2005]第 06030060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徐州浩通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名称。

       2005 年 6 月 1 日,夏军、王琳、邱学兰签署公司章程,约定浩通有限注册
资本为 60 万元,其中夏军以货币出资 42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70%,王林以货币
出资 11.4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9%,邱学兰以货币出资 6.6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1%。

       2005 年 6 月 7 日,天华会计师出具苏诚天华验字(2005)第 040 号《验资
报告》,经其审验,截至 2005 年 6 月 6 日止,浩通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
册资本合计 60 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2005 年 6 月 7 日,徐州市工商局向浩通有限核发注册号为 3203012100750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准予浩通有限设立。浩通有限设立时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夏军                     42.00            70.00     货币

   2             王琳                     11.40            19.00     货币


                                     3-3-2-34
                                                                   律师工作报告



   3             邱学兰                   6.60            11.00     货币

              合计                       60.00           100.00     ——


       2、2006 年 5 月,浩通有限增资至 1,270.00 万元

       2006 年 4 月 18 日,浩通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浩通有限注册资本由 60
万元变更为 1,270 万元,夏军现金增资 968 万元,王琳现金增资 108.6 万元,邱
学兰现金增资 93.4 万元,新增股东 2 人,其中王锐利出资 30 万元,欧亚东出资
10 万元。

       2006 年 4 月 23 日,众合会计师出具徐众合验字(2006)第 054 号《验资报
告》,经其审验,截至 2006 年 4 月 21 日,浩通有限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
资本第一期 602 万元,出资方式为现金,其中夏军缴纳出资 360 万元,王琳缴纳
出资 108.6 万元,邱学兰缴纳出资 93.4 万元,王锐利缴纳出资 30 万元,欧亚东
缴纳 10 万元。

       2006 年 4 月 27 日,众合会计师出具徐众合验字(2006)第 055 号《验资报
告》,经其审验,截至 2006 年 4 月 26 日,浩通有限已收到股东缴纳新增注册资
本第二期 608 万元,出资方式为现金,股东夏军缴纳出资 608 万元。

       2006 年 5 月 12 日,浩通有限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浩
通有限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夏军                 1,010.00            79.53     货币

   2             王琳                   120.00             9.45     货币

   3             邱学兰                 100.00             7.87     货币

   4             王锐利                  30.00             2.36     货币

   5             欧亚东                  10.00             0.79     货币

              合计                    1,270.00           100.00     ——


       (二)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 7 月 5 日,浩通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取得徐州市工商局
核发的注册号为 3203002113860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名称变更为浩通

                                    3-3-2-35
                                                                         律师工作报告



科技,公司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浩通科技设立时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夏军                  1,010.00                79.53   净资产折股

   2             王琳                    120.00                 9.45   净资产折股

   3            邱学兰                   100.00                 7.87   净资产折股

   4            王锐利                    30.00                 2.36   净资产折股

   5            欧亚东                    10.00                 0.79   净资产折股

              合计                     1,270.00               100.00      ——


       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四、
发行人的设立”。

       (三)浩通科技股本演变

       1、2006 年 11 月,第一次增资至 3,000 万元

       2006 年 10 月 8 日,发行人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浩通科技注册资本由 1,270
万元变更为 3,000 万元,夏军现金增资 1,465 万元,王琳现金增资 30 万元,邱学
兰现金增资 50 万元,王锐利现金增资 15 万元,欧亚东现金增资 5 万元,新增股
东 2 人,夏硕出资 150 万元,何治鸿出资 15 万元;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2006 年 10 月 10 日,淮海会计师出具苏淮会所(2006)注字 3060 号《验资
报告》,经其审验,截至 2006 年 10 月 9 日止,浩通科技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
注册资本 1,730 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其中夏军缴纳 1,465 万元,王琳缴纳 30
万元,邱学兰缴纳 50 万元,王锐利缴纳 15 万元,欧亚东缴纳 5 万元,夏硕缴纳
150 万元,何治鸿缴纳 15 万元。

       2006 年 11 月 2 日,浩通科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浩
通科技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夏军                        2,475.00                  82.50

   2                   王琳                         150.00                       5.00

   3                  邱学兰                        150.00                       5.00


                                     3-3-2-36
                                                                  律师工作报告



   4              夏硕                            150.00                5.00

   5             王锐利                            45.00                1.50

   6             欧亚东                            15.00                0.50

   7             何治鸿                            15.00                0.50

              合计                              3,000.00             100.00


    2、2007 年 11 月,第一次股份转让

    2007 年 11 月 17 日,王琳与夏军签署《股东出资转让协议》,王琳将其持有
的公司 150 万股股份转让给夏军;何治鸿与夏军签署《股东出资转让协议》,何
治鸿将其持有的公司 15 万股股份转让给夏军;欧亚东与夏军签署《股东出资转
让协议》,欧亚东将其持有的公司 15 万股股份转让给夏军。

    2007 年 11 月 28 日,浩通科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份转让完成
后,浩通科技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夏军                          2,655.00              88.50

   2              夏硕                           150.00                5.00

   3             邱学兰                          150.00                5.00

   4             王锐利                           45.00                1.50

              合计                              3,000.00             100.00


    3、2007 年 12 月,第二次增资至 4,000 万元

    2007 年 12 月 3 日,发行人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4,000
万元,股份总数增至 4,000 万股,夏军增加股本 865 万股,邱学兰增加股本 50
万股,夏硕增加股本 50 万股,王锐利增加股本 35 万股。

    2007 年 12 月 5 日,淮海会计师出具苏淮会所(2007)注字第 3057 号《验
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 2007 年 12 月 4 日止,浩通科技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
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000 万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 1,000 万元,其中夏军
缴纳 865 万元,邱学兰缴纳 50 万元,夏硕缴纳 50 万元,王锐利缴纳 35 万元。

    2007 年 12 月 20 日,浩通科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

                                 3-3-2-37
                                                                 律师工作报告



浩通科技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夏军                          3,520.00              88.00

   2            邱学兰                           200.00               5.00

   3             夏硕                            200.00               5.00

   4            王锐利                            80.00               2.00

              合计                             4,000.00             100.00


    4、2008 年 1 月,第二次股份转让

    2007 年 12 月 27 日,夏军与聚源成投资签署《股东出资转让协议》,夏军将
其持有的公司 300 万股股份转让给聚源成投资。

    2008 年 1 月 18 日,浩通科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
浩通科技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夏军                          3,220.00              80.50

   2          聚源成投资                         300.00               7.50

   3            邱学兰                           200.00               5.00

   4             夏硕                            200.00               5.00

   5            王锐利                            80.00               2.00

              合计                             4,000.00             100.00


    5、2008 年 6 月,第三次股份转让

    2008 年 4 月 16 日,邱学兰与夏军签署《股东出资转让协议》,邱学兰将其
持有的公司 200 万股股份转让给夏军。

    2008 年 6 月 10 日,浩通科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
浩通科技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夏军                          3,420.00              85.50

   2          聚源成投资                         300.00               7.50

                                 3-3-2-38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3              夏硕                          200.00                5.00

   4             王锐利                          80.00                2.00

              合计                             4,000.00             100.00


    6、2010 年 4 月,第三次增资至 4,250 万元

    2010 年 3 月 25 日,发行人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4,250
万元,增加的 250 万元由夏军货币出资 230 万元,夏硕货币出资 15 万元,王锐
利货币出资 5 万元。

    2010 年 3 月 30 日,迅达会计师出具徐迅会验字[2010]149 号《验资报告》,
经其审验,截至 2010 年 3 月 29 日止,浩通科技已收到股东夏军、夏硕、王锐利
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250 万元,股东均以货币出资,其中夏军
缴纳 230 万元,夏硕缴纳 15 万元,王锐利缴纳 5 万元。

    2010 年 4 月 30 日,浩通科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浩
通科技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夏军                         3,650.00              85.88

   2           聚源成投资                       300.00                7.06

   3              夏硕                          215.00                5.06

   4             王锐利                          85.00                2.00

              合计                             4,250.00             100.00


    7、2010 年 6 月,第四次增资至 4,690 万元

    2010 年 5 月 9 日,发行人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为 4,690
万元,增加的 440 万元,由夏军货币出资 385 万元,夏硕货币出资 40 万元,王
锐利货币出资 15 万元。

    2010 年 5 月 12 日,迅达会计师出具徐迅会验字(2010)201 号《验资报告》,
经其审验,截至 2010 年 5 月 11 日止,浩通科技已收到股东夏军、夏硕、王锐利
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440 万元,股东均以货币出资,其中夏军

                                 3-3-2-39
                                                                  律师工作报告



缴纳 385 万元,夏硕缴纳 40 万元,王锐利缴纳 15 万元。

    2010 年 6 月 3 日,浩通科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浩
通科技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夏军                         4,035.00               86.03

   2           聚源成投资                        300.00                6.40

   3              夏硕                           255.00                5.44

   4             王锐利                          100.00                2.13

              合计                             4,690.00              100.00


    8、2010 年 6 月,第五次增资至 4,920 万元

    2010 年 5 月 15 日,发行人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变更注册资本为 4,920 万
元,增加的 230 万元,由夏军货币出资 230 万元。

    2010 年 6 月 8 日,迅达会计师出具徐迅会验字(2010)244 号《验资报告》,
经其审验,截至 2010 年 6 月 7 日止,浩通科技已收到股东夏军缴纳的新增注册
资本合计 230 万元,股东以货币出资。

    2010 年 6 月 29 日,浩通科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浩
通科技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夏军                      4,265.00              86.69

       2        聚源成投资                      300.00                6.10

       3             夏硕                       255.00                5.18

       4          王锐利                        100.00                2.03

               合计                            4,920.00             100.00


    9、2010 年 8 月,第六次增资至 5,280 万元

    2010 年 7 月 15 日,发行人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变更注册资本为 5,280 万
元,增加的 321 万元由夏军货币出资,增加的 26 万元由夏硕货币出资,增加的
13 万元由王锐利货币出资。

                                 3-3-2-40
                                                                  律师工作报告



    2010 年 7 月 12 日,迅达会计师出具徐迅会验字(2010)283 号《验资报告》,
经其审验,截至 2010 年 7 月 9 日止,浩通科技已收到股东夏军、夏硕、王锐利
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360 万元,股东均以货币出资,其中夏军
缴纳 321 万元,夏硕缴纳 26 万元,王锐利缴纳 13 万元。

    2010 年 8 月 12 日,浩通科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浩
通科技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夏军                       4,586.00                86.86

   2             聚源成投资                     300.00                 5.68

   3               夏硕                         281.00                 5.32

   4              王锐利                        113.00                 2.14

               合计                           5,280.00               100.00


    10、2012 年 3 月,第七次增资至 5,684.4 万元以及第四次股份转让

    2012 年 3 月 8 日,发行人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5,684.4
万元,增加注册资本 404.4 万元;杨勇以现金方式出资 137.5 万元,增加注册资
本 55 万元,其余 82.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张辉以现金方式出资 75 万元,增加
注册资本 30 万元,其余 4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李雄以现金方式出资 87.5 万元,
增加注册资本 35 万元,其余 52.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余志灏以现金方式出资 187.5
万元,增加注册资本 75 万元,其余 127.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欧阳志坚以现金
方式出资 150 万元,增加注册资本 60 万元,其余 9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朱晋以
现金方式出资 175 万元,增加注册资本 70 万元,其余 10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丁恩振以现金方式出资 100 万元,增加注册资本 40 万元,其余 60 万元计入资本
公积;王静以现金方式出资 98.5 万元,增加注册资本 39.4 万元,其余 59.1 万元
计入资本公积。

    2012 年 3 月 14 日,夏军与浩通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夏军将持有的
公司 1,962,635 股股份以 4,906,587.5 元转让给浩通投资;

    2012 年 3 月 14 日,聚源成投资与浩通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聚源成
投资将持有的公司 1,020,000 股股份以 255 万元转让给浩通投资。

                                  3-3-2-41
                                                                 律师工作报告



    2012 年 3 月 14 日,夏硕与浩通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夏硕将持有的
公司 117,365 股股份以 293,412.5 元转让给浩通投资。

    2012 年 3 月 14 日,夏军与王锐利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夏军将持有的公
司 134,867 股股份以 337,167.5 元转让给王锐利。

    2012 年 3 月 15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所出具
XYZH/2011SZA4055 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 2012 年 3 月 15 日止,浩
通科技已收到各新股东的新增实收资本合计 404.4 万元,各新股东以货币实际出
资合计 1,011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404.4 万元,溢缴出资 606.6 万元计入资
本公积,其中杨勇缴纳 137.5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55 万元,溢缴出资 82.5 万元
计入资本公积,张辉缴纳 75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30 万元,溢缴出资 45 万元计
入资本公积,李雄缴纳 87.5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35 万元,溢缴出资 52.5 万元计
入资本公积,余志灏缴纳 187.5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75 万元,溢缴出资 112.5 万
元计入资本公积,欧阳志坚缴纳 15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60 万元,溢缴出资 9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朱晋缴纳 175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70 万元,溢缴出资 10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丁恩振缴纳 1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40 万元,溢缴出资 6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王静缴纳 98.5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39.4 万元,溢缴出资 59.1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2 年 3 月 20 日,浩通科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及股份转让
完成后,浩通科技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夏军                       4,376.25                76.99

   2            浩通投资                         310.00               5.45

   3              夏硕                           269.26               4.74

   4           聚源成投资                        198.00               3.48

   5             王锐利                          126.49               2.23

   6             余志灏                           75.00               1.32

   7              朱晋                            70.00               1.23

   8            欧阳志坚                          60.00               1.06



                                  3-3-2-42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9              杨勇                           55.00                 0.97

   10            丁恩振                          40.00                 0.70

   11             王静                           39.40                 0.69

   12             李雄                           35.00                 0.62

   13             张辉                           30.00                 0.53

               合计                           5,684.40               100.00


    11、2012 年 7 月,第八次增资至 6,315.8 万元以及第五次股份转让,公司变
更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

    2012 年 4 月 22 日,发行人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瑞通中国增资并购(以
2.5 元/股的价格)浩通科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
同意杨勇、张辉、欧阳志坚、王静、丁恩振、曹铁柱对浩通科技增资(以 2.5 元
/股的价格),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6,315.8 万元。其中,瑞通中国以等值于
875 万元人民币的美元现汇出资,增加注册资本 350 万元,其余 525 万元计入资
本公积;杨勇以现金方式出资 75 万元,增加注册资本 30 万元,其余 45 万元计
入资本公积;张辉以现金方式出资 100 万元,增加注册资本 40 万元,其余 60 万
元计入资本公积;欧阳志坚以现金方式出资 50 万元,增加注册资本 20 万元,其
余 3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王静以现金方式出资 415.75 万元,增加注册资本 166.3
万元,其余 249.4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丁恩振以现金方式出资 12.75 万元,增加
注册资本 5.1 万元,其余 7.6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曹铁柱以现金方式出资 50 万
元,增加注册资本 20 万元,其余 3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根据香港商业登记署核发的号码为 59652749-000-04-15-A 的《商业登记证》,
瑞通中国地址为 UNIT 2107.21/F HONG KONG PLAZA 188 CONNAUGHT RD
WEST HK,业务性质为 INVESTMENT,法律地位为 BODY CORPORATE,生
效日期为 2015 年 4 月 16 日,届满日期为 2016 年 4 月 15 日。股东为卢盛辉和夏
军的胞姐夏炎。瑞通中国已于 2016 年 9 月 2 日解散。

    2012 年 4 月 20 日,浩通科技与瑞通中国签署《股权并购协议》,瑞通中国
通过认购浩通科技新增股份的方式成为公司股东,瑞通中国以 2.5 元/股的价格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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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公司新增股份 350 万股,认购价格为 875 万元,全部以等值的美元现汇出资。

    2012 年 4 月 22 日,浩通科技与杨勇、张辉、欧阳志坚、丁恩振、王静、曹
铁柱签署了《增资协议》。

    2012 年 4 月 22 日,夏军与浩通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夏军将其持有
的公司 5,842,498 股股份以 14,606,245 元的价格(2.5 元/股)转让给浩通投资。

    同日,夏硕与浩通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夏硕将其持有的公司 357,635
股股份以 894,087.5 元的价格(2.5 元/股)转让给浩通投资。

    同日,王锐利与浩通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王锐利将其持有的公司
143,867 股股份以 359,667.5 元的价格(2.5 元/股)转让给浩通投资。

    2012 年 7 月 2 日,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苏天会徐验字
[2012]32 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 2012 年 6 月 29 日止,浩通科技已收
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出资 631.4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631.4
万元,溢缴出资 949.18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均为货币出资,出资方式为人民币
现金和美元现汇,其中杨勇缴纳人民币货币 75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30 万元,转
入资本公积 45 万元,张辉缴纳人民币货币 1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40 万元,转
入资本公积 60 万元,欧阳志坚缴纳人民币货币 5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20 万元,
转入资本公积 30 万元,丁恩振缴纳人民币货币 12.75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5.1 万
元,转入资本公积 7.65 万元,王静缴纳人民币货币 415.75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166.3 万元,转入资本公积 249.45 万元,曹铁柱缴纳人民币货币 50 万元,新增
注册资本 20 万元,转入资本公积 30 万元,瑞通中国缴纳 1,386,710.74 美元,按
国家外汇管理局实际出资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1:6.3249)计算折合人民币
8,770,806.76 元,新增注册资本 350 万元,转入资本公积 5,270,806.76 元。

    2012 年 6 月 15 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瑞通中
国有限公司增资并购境内企业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徐开
管项[2012]101 号),同意港资企业瑞通中国增资并购浩通科技,设立中外合资企
业,原则同意投资方制定的合同、章程,原公司债权债务由新设的中外合资公司
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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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 年 6 月 25 日,发行人取得江苏省人民政府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
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苏府资字[2012]92260 号),企业类型为中外
合资企业(外资比例小于 25%),投资总额 6,315.80 万元,注册资本 6,315.80 万
元。

    2012 年 7 月 5 日,浩通科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及股份转让
完成后,浩通科技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夏军                       3,792.00               60.04

   2            浩通投资                       944.40               14.95

   3            瑞通中国                       350.00                5.54

   4              夏硕                         233.50                3.70

   5              王静                         205.70                3.26

   6           聚源成投资                      198.00                3.13

   7             王锐利                        112.10                1.77

   8              杨勇                          85.00                1.35

   9            欧阳志坚                        80.00                1.27

   10            余志灏                         75.00                1.19

   11             张辉                          70.00                1.11

   12             朱晋                          70.00                1.11

   13            丁恩振                         45.10                0.71

   14             李雄                          35.00                0.55

   15            曹铁柱                         20.00                0.32

              合计                           6,315.80              100.00


    12、2014 年 6 月,第六次股份转让

    2014 年 5 月 12 日,夏军与徐高创投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夏军将其持
有的公司 500 万股股份以 2,650 万元的价格(5.3 元/股)转让给徐高创投。

    2014 年 5 月 15 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徐州浩
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徐开管项〔2014〕43 号),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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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军将其持有的浩通科技 7.92%股权转让给徐高创投。

    2014 年 5 月 16 日,浩通科技取得江苏省人民政府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苏府资字[2012]92260 号)。

    2014 年 6 月 11 日,浩通科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
浩通科技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夏军                       3,292.00              52.12

   2            浩通投资                       944.40              14.95

   3            徐高创投                       500.00               7.92

   4            瑞通中国                       350.00               5.54

   5              夏硕                         233.50               3.70

   6              王静                         205.70               3.26

   7           聚源成投资                      198.00               3.13

   8             王锐利                        112.10               1.77

   9              杨勇                          85.00               1.35

   10           欧阳志坚                        80.00               1.27

   11            余志灏                         75.00               1.19

   12             朱晋                          70.00                1.11

   13             张辉                          70.00                1.11

   14            丁恩振                         45.10               0.71

   15             李雄                          35.00               0.55

   16            曹铁柱                         20.00               0.32

               合计                          6,315.80             100.00


    13、2015 年 2 月,第七次股份转让,公司由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变更为内资
股份公司

    2014 年 12 月 20 日,发行人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终止公司与瑞通中国
签署的《股权并购协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和公司章程,通过新的公司
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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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 1 月 25 日,瑞通中国与荐志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瑞通中国将
其持有的公司 120 万股股份以 672 万元的价格(5.6 元/股)转让给荐志红。

    同日,瑞通中国与江山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瑞通中国将其持有的公司 120
万股股份以 672 万元的价格(5.6 元/股)转让给江山。

    同日,瑞通中国与何学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瑞通中国将其持有的公司
110 万股股份以 616 万元的价格(5.6 元/股)转让给何学超。

    同日,杨勇与荐志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杨勇将其持有的公司 25 万股
股份以 140 万元的价格(5.6 元/股)转让给荐志红。

    2015 年 1 月 28 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徐州浩
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徐开管项〔2015〕7 号),同意瑞
通中国将持有的浩通科技 1.9%的股权转让给荐志红、1.9%的股权转让给江山、
1.74%的股权转让给何学超,杨勇将持有的浩通科技 0.4%的股权转让给荐志红;
股权转让后,浩通科技变更为内资企业。

    2015 年 2 月 12 日,浩通科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
浩通科技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夏军                       3,292.00                 52.12

   2            浩通投资                       944.40                 14.95

   3            徐高创投                       500.00                  7.92

   4              夏硕                         233.50                  3.70

   5              王静                         205.70                  3.26

   6           聚源成投资                      198.00                  3.13

   7             荐志红                        145.00                  2.30

   8              江山                         120.00                  1.90

   9             王锐利                        112.10                  1.77

   10            何学超                        110.00                  1.74

   11           欧阳志坚                        80.00                  1.27

   12            余志灏                         75.00                  1.19


                                 3-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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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3             张辉                              70.00               1.11

   14             朱晋                              70.00               1.11

   15             杨勇                              60.00               0.95

   16            丁恩振                             45.10               0.71

   17             李雄                              35.00               0.55

   18            曹铁柱                             20.00               0.32

               合计                              6,315.80             100.00


    14、2015 年 6 月,第九次增资至 6,810 万元

    2015 年 5 月 23 日,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吴亚东、牛勇定向增资扩股 494.2 万股,增发价格 5.7 元/股。

    2015 年 5 月 23 日,浩通科技分别与吴亚东、牛勇签署《股份认购协议》,
吴亚东、牛勇分别浩通科技新增股份 344.2 万股、150 万股,认购总价款分别为
1,961.94 万元、855 万元,每股价格均为 5.7 元。

    2015 年 6 月 30 日,浩通科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浩
通科技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夏军                           3,292.00              48.34

   2            浩通投资                          944.40               13.87

   3            徐高创投                          500.00                7.34

   4             吴亚东                           344.20                5.05

   5              夏硕                            233.50                3.43

   6              王静                            205.70                3.02

   7           聚源成投资                         198.00                2.91

   8              牛勇                            150.00                2.20

   9             荐志红                           145.00                2.13

   10             江山                            120.00                1.76

   11            王锐利                           112.10                1.65

   12            何学超                           110.00                1.62


                                  3-3-2-48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3           欧阳志坚                        80.00                 1.17

   14            余志灏                         75.00                 1.10

   15             张辉                          70.00                 1.03

   16             朱晋                          70.00                 1.03

   17             杨勇                          60.00                 0.88

   18            丁恩振                         45.10                 0.66

   19             李雄                          35.00                 0.51

   20            曹铁柱                         20.00                 0.29

               合计                          6,810.00              100.00

    2016 年 6 月 7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2016]204
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已收到吴亚东、牛
勇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4,942,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
溢价)47,520,000.00 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吴亚东实际缴纳新增出资额
19,619,400.00 元,计入实收资本 3,442,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6,177,400.00 元;牛勇实际缴纳新增出资额 8,550,000.00 元,计入实收资本
1,50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7,050,000.00 元。

    15、2016 年 12 月,第十次增资至 7,800 万元及第八次股份转让

    2016 年 12 月 24 日,发行人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公司增资扩股 990 万股,价格为 5.8 元/股,注册资本增
加至 7,800 万元;林德建认购股份 300 万股,支付对价 1,740 万元,计入资本公
积 1,440 万元;牛勇增加注册资本 170 万股,支付对价 986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816 万元;何学超认购股份 25 万股,支付对价 14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120 万
元;欧阳志坚认购股份 60 万股,支付对价 348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88 万元;
张辉认购股份 30 万股,支付对价 174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144 万元;杨勇认购
股份 65 万股,支付对价 377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312 万元;张敬红认购股份 30
万股,支付对价 174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144 万元;夏九庆认购股份 50 万股,
支付对价 29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40 万元;王晓认购股份 60 万股,支付对价
348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88 万元;徐州博通认购股份 100 万股,支付对价 580

                                 3-3-2-49
                                                                  律师工作报告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480 万元;余志灏认购股份 70 万股,支付对价 406 万元,
计入资本公积 336 万元;沙迪认购股份 30 万股,支付对价 174 万元,计入资本
公积 144 万元。

    2016 年 12 月 24 日,浩通科技与林德建、牛勇、何学超、欧阳志坚、张辉、
杨勇、张敬红、夏九庆、王晓、徐州博通、余志灏、沙迪签署《增资协议》。

    2016 年 12 月 25 日,聚源成投资与林德建、何学超、刘碧波、李晟、屈敬
彪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聚源成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 198 万股股份全部转让,
转让总价款为 594 万元(3 元/股)。其中,林德建受让 158.4 万股股份,转让价
款为 475.2 万元;何学超受让 9.9 万股股份,转让价款为 29.7 万元;刘碧波受让
9.9 万股股份,转让价款为 29.7 万元;李晟受让 9.9 万股股份,转让价款为 29.7
万元;屈敬彪受让 9.9 万股股份,转让价款为 29.7 万元。

    2016 年 12 月 25 日,夏军与徐州博通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夏军将其持有
的公司 80 万股股份以 464 万元的价格(5.8 元/股)转让给徐州博通。

    2016 年 12 月 25 日,曹铁柱与张敬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曹铁柱将其持
有的公司 20 万股股份以 60 万元的价格(3 元/股)转让给张敬红。张敬红未向其
配偶曹铁柱支付转让价款。

    2017 年 2 月 7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2017]114
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 2017 年 1 月 24 日止,公司已收到各股东缴纳
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9,90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47,520,000.00 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牛勇缴纳新增出资额 9,860,000.00 元,计
入实收资本 1,70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160,000.00 元;杨勇
缴纳新增出资额 3,770,000.00 元,计入实收资本 65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
本溢价)3,120,000.00 元;王晓缴纳新增出资额 3,480,000.00 元,计入实收资本
60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880,000.00 元;林德建缴纳新增出
资额 17,400,000.00 元,计入实收资本 3,00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4,400,000.00 元;何 学超缴纳新增出资 额 1,450,000.00 元, 计入实收资本
25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200,000.00 元;欧阳志坚缴纳新增
出资额 3,480,000.00 元,计入实收资本 60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3-3-2-50
                                                                              律师工作报告



2,880,000.00 元;夏九庆缴纳新增出资额 2,900,000.00 元,计入实收资本 500,000.00
元 ,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 股 本 溢 价 ) 2,400,000.00 元 ; 余 志 灏 缴 纳 新 增 出 资 额
4,060,000.00 元,计入实收资本 70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3,360,000.00 元;张辉缴纳新增出资额 1,740,000.00 元,计入实收资本 300,000.00
元 ,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 股 本 溢 价 ) 1,440,000.00 元 ; 张 敬 红 缴 纳 新 增 出 资 额
1,740,000.00 元,计入实收资本 30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440,000.00 元;徐州博通缴纳新增出资额 5,800,000.00 元,计入实收资本
1,00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4,800,000.00 元;沙迪缴纳新增出资
额 1,740,000.00 元,计入实收资本 30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440,000.00 元。

     2016 年 12 月 30 日,浩通科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及股份转
让完成后,浩通科技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夏军                             3,212.00                   41.18

    2               浩通投资                             944.40                   12.11

    3               徐高创投                             500.00                    6.41

    4                林德建                              458.40                    5.88

    5                吴亚东                              344.20                    4.41

    6                 牛勇                               320.00                    4.10

    7                 夏硕                               233.50                    2.99

    8                 王静                               205.70                    2.64

    9               徐州博通                             180.00                    2.31

    10               荐志红                              145.00                    1.86

    11               余志灏                              145.00                    1.86

    12               何学超                              144.90                    1.86

    13              欧阳志坚                             140.00                    1.79

    14                杨勇                               125.00                    1.60

    15                江山                               120.00                    1.54

    16               王锐利                              112.10                    1.44



                                         3-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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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7             张辉                          100.00                 1.28

   18             朱晋                           70.00                 0.90

   19             王晓                           60.00                 0.77

   20            张敬红                          50.00                 0.64

   21            夏九庆                          50.00                 0.64

   22    DING ENZHEN(丁恩振)                   45.10                 0.58

   23             李雄                           35.00                 0.45

   24             沙迪                           30.00                 0.38

   25            刘碧波                           9.90                 0.13

   26             李晟                            9.90                 0.13

   27            屈敬彪                           9.90                 0.13

               合计                           7,800.00              100.00


    16、2017 年 3 月,第十一次增资至 8,500 万元及第九次股份转让

    2017 年 2 月 11 日,发行人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公司增资扩股 700 万股,价格为每股 5.8 元,注册资本
增加至 8,500 万元;林德建认购股份 20 万股,支付对价 116 万元,计入资本公
积 96 万元;牛勇认购股份 30 万股,支付对价 174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144 万元;
何学超认购股份 30 万股,支付对价 174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144 万元;杨勇认
购股份 50 万股,支付对价 29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40 万元;余志灏认购股份
70 万股,支付对价 406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336 万元;黄灿桂认购股份 100 万
股,支付对价 58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480 万元;黄灿佳认购股份 100 万股,支
付对价 58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480 万元;李冠丘认购股份 230 万股,支付对价
1,334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1,104 万元;周喜德认购股份 70 万股,支付对价 406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336 万元。

    2017 年 2 月 11 日,浩通科技与林德建、牛勇、何学超、杨勇、余志灏、黄
灿桂、黄灿佳、李冠丘、周喜德签署《增资协议》。

    2017 年 2 月 11 日,沙迪与牛勇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沙迪将其持有的公


                                  3-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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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30 万股股份以 174 万元的价格(5.8 元/股)转让给牛勇。

    2017 年 3 月 15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17]115 号),经其审验,截至 2017 年 3 月 8 日止,公司已收到各股
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7,00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
价)33,600,000.00 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李冠丘缴纳新增出资额 13,340,000.00
元,认缴注册资本 2,30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11,040,000.00 元;黄灿桂缴纳
新增出资额 5,800,000.00 元,认缴注册资本 1,00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4,800,000.00 元 ; 黄 灿 佳 缴 纳 新 增 出 资 额 5,800,000.00 元 , 认 缴 注 册 资 本
1,000,000.00 元 ,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4,800,000.00 元 ; 余 志 灏 缴 纳 新 增 出 资 额
4,060,000.00 元,认缴注册资本 70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3,360,000.00 元;
周喜德缴纳新增出资额 4,060,000.00 元,认缴注册资本 700,000.00 元,计入资本
公积 3,360,000.00 元;杨勇缴纳新增出资额 2,900,000.00 元,认缴注册资本
50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2,400,000.00 元;何学超缴纳新增出资额 1,740,000.00
元,认缴注册资本 30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1,440,000.00 元;牛勇缴纳新增
出资额 1,740,000.00 元,认缴注册资本 30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1,440,000.00
元;林德建缴纳新增出资额 1,160,000.00 元,认缴注册资本 200,000.00 元,计入
资本公积 960,000.00 元。

    2017 年 3 月 14 日,浩通科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及股份转让
完成后,浩通科技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夏军                           3,212.00                 37.79

    2              浩通投资                          944.40                  11.11

    3              徐高创投                          500.00                   5.88

    4               林德建                           478.40                   5.63

    5                牛勇                            380.00                   4.47

    6               吴亚东                           344.20                   4.05

    7                夏硕                            233.50                   2.75

    8               李冠丘                           230.00                   2.71



                                      3-3-2-53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9             余志灏                        215.00               2.53

   10             王静                         205.70               2.42

   11           徐州博通                       180.00               2.12

   12             杨勇                         175.00               2.06

   13            何学超                        174.90               2.06

   14            荐志红                        145.00               1.71

   15           欧阳志坚                       140.00               1.65

   16             江山                         120.00               1.41

   17            王锐利                        112.10               1.32

   18             张辉                         100.00               1.18

   19            黄灿桂                        100.00               1.18

   20            黄灿佳                        100.00               1.18

   21             朱晋                          70.00               0.82

   22            周喜德                         70.00               0.82

   23             王晓                          60.00               0.71

   24            张敬红                         50.00               0.59

   25            夏九庆                         50.00               0.59

   26    DING ENZHEN(丁恩振)                  45.10               0.53

   27             李雄                          35.00               0.41

   28            刘碧波                          9.90               0.12

   29             李晟                           9.90               0.12

   30            屈敬彪                          9.90               0.12

               合计                          8,500.00             100.00


    17、2018 年 6 月,第十次股份转让

    2018 年 6 月 29 日,牛勇与夏军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牛勇将其持有的公
司 110 万股股份以 683.1 万元的价格(6.21 元/股)转让给夏军。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浩通科技的股本结构如下:


                                 3-3-2-54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夏军                        3,322.00              39.08

 2           浩通投资                        944.40              11.11

 3           徐高创投                        500.00               5.88

 4            林德建                         478.40               5.63

 5            吴亚东                         344.20               4.05

 6             牛勇                          270.00               3.18

 7             夏硕                          233.50               2.75

 8            李冠丘                         230.00               2.71

 9            余志灏                         215.00               2.53

 10            王静                          205.70               2.42

 11          徐州博通                        180.00               2.12

 12            杨勇                          175.00               2.06

 13           何学超                         174.90               2.06

 14           荐志红                         145.00               1.71

 15          欧阳志坚                        140.00               1.65

 16            江山                          120.00               1.41

 17           王锐利                         112.10               1.32

 18            张辉                          100.00               1.18

 19           黄灿桂                         100.00               1.18

 20           黄灿佳                         100.00               1.18

 21            朱晋                           70.00               0.82

 22           周喜德                          70.00               0.82

 23            王晓                           60.00               0.71

 24           张敬红                          50.00               0.59

 25           夏九庆                          50.00               0.59

 26    DING ENZHEN(丁恩振)                  45.10               0.53

 27            李雄                           35.00               0.41

 28           刘碧波                           9.90               0.12



                               3-3-2-55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29              李晟                             9.90               0.12

   30             驱敬彪                            9.90               0.12

               合计                             8,500.00             100.00


    18、2018 年 7 月,第十一次股份转让

    2018 年 7 月 19 日,浩通投资与夏军、夏硕、王锐利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浩通投资将其持有公司的 944.4 万股股份分别转让给夏军、夏硕、王锐利,转让
价款为每股 2.5 元,股份转让总价款为 2,361 万元。其中,夏军受让 8,696,830 股,
转让价款为 21,742,075 元;夏硕受让 532,880 股,转让价款为 1,332,200 元;王
锐利受让 214,290 股,转让价款为 535,725 元。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浩通科技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夏军                        4,191.683              49.31

   2             徐高创投                       500.000                5.88

   3              林德建                        478.400                5.63

   4              吴亚东                        344.200                4.05

   5               夏硕                         286.788                3.37

   6               牛勇                         270.000                3.18

   7              李冠丘                        230.000                2.71

   8              余志灏                        215.000                2.53

   9               王静                         205.700                2.42

   10            徐州博通                       180.000                2.12

   11              杨勇                         175.000                2.06

   12             何学超                        174.900                2.06

   13             荐志红                        145.000                1.71

   14            欧阳志坚                       140.000                1.65

   15             王锐利                        133.529                1.57

   16              江山                         120.000                1.41


                                  3-3-2-56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7             张辉                        100.000                 1.18

   18            黄灿桂                       100.000                 1.18

   19            黄灿佳                       100.000                 1.18

   20             朱晋                         70.000                 0.82

   21            周喜德                        70.000                 0.82

   22             王晓                         60.000                 0.71

   23            张敬红                        50.000                 0.59

   24            夏九庆                        50.000                 0.59

   25    DING ENZHEN(丁恩振)                 45.100                 0.53

   26             李雄                         35.000                 0.41

   27            刘碧波                         9.900                 0.12

   28             李晟                          9.900                 0.12

   29            屈敬彪                         9.900                 0.12

               合计                         8,500.000               100.00


    19、2018 年 10 月,第十二次股份转让

    2018 年 10 月 30 日,吴亚东与夏军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吴亚东将其持有
的公司 94.2 万股股份以 715.92 万元的价格(7.6 元/股)转让给夏军。

    同日,吴亚东与余志灏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吴亚东将其持有的公司 50 万
股股份以 380 万元的价格(7.6 元/股)转让给余志灏。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浩通科技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夏军                      4,285.883                50.42

   2            徐高创投                      500.000                 5.88

   3             林德建                       478.400                 5.63

   4              夏硕                        286.788                 3.37

   5              牛勇                        270.000                 3.18



                                 3-3-2-57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6            李冠丘                        230.000               2.71

 7            余志灏                        265.000               3.12

 8             王静                         205.700               2.42

 9            吴亚东                        200.000               4.05

 10          徐州博通                       180.000               2.12

 11            杨勇                         175.000               2.06

 12           何学超                        174.900               2.06

 13           荐志红                        145.000               1.71

 14          欧阳志坚                       140.000               1.65

 15           王锐利                        133.529               1.57

 16            江山                         120.000               1.41

 17            张辉                         100.000               1.18

 18           黄灿桂                        100.000               1.18

 19           黄灿佳                        100.000               1.18

 20            朱晋                          70.000               0.82

 21           周喜德                         70.000               0.82

 22            王晓                          60.000               0.71

 23           张敬红                         50.000               0.59

 24           夏九庆                         50.000               0.59

 25    DING ENZHEN(丁恩振)                 45.100               0.53

 26            李雄                          35.000               0.41

 27           刘碧波                          9.900               0.12

 28            李晟                           9.900               0.12

 29           驱敬彪                          9.900               0.12

            合计                          8,500.000             100.00


 20、2019 年 3 月,第十三次股份转让,广州凯得入股

 (1)股份转让情况



                               3-3-2-58
                                                                律师工作报告



    2019 年 3 月 20 日,吴亚东与夏军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吴亚东将其持有
的公司 50 万股股份以 391 万元的价格(7.82 元/股)转让给夏军。

    同日,吴亚东与广州凯得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吴亚东将其持有的公司 150
万股股份以 1,173 万元的价格(7.82 元/股)转让给广州凯得。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浩通科技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夏军                      4,335.883               51.01

   2            徐高创投                      500.000                5.88

   3             林德建                       478.400                5.63

   4              夏硕                        286.788                3.37

   5              牛勇                        270.000                3.18

   6             李冠丘                       230.000                2.71

   7             余志灏                       265.000                3.12

   8              王静                        205.700                2.42

   9            徐州博通                      180.000                2.12

   10             杨勇                        175.000                2.06

   11            何学超                       174.900                2.06

   12           广州凯得                      150.000                1.76

   13            荐志红                       145.000                1.71

   14           欧阳志坚                      140.000                1.65

   15            王锐利                       133.529                1.57

   16             江山                        120.000                1.41

   17             张辉                        100.000                1.18

   18            黄灿桂                       100.000                1.18

   19            黄灿佳                       100.000                1.18

   20             朱晋                         70.000                0.82

   21            周喜德                        70.000                0.82

   22             王晓                         60.000                0.71



                                 3-3-2-59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23            张敬红                         50.000                0.59

   24            夏九庆                         50.000                0.59

   25    DING ENZHEN(丁恩振)                  45.100                0.53

   26             李雄                          35.000                0.41

   27            刘碧波                          9.900                0.12

   28             李晟                           9.900                0.12

   29            屈敬彪                          9.900                0.12

               合计                          8,500.000             100.00


    (2)广州凯得入股所履行的国有审批程序

    2019 年 2 月 28 日,广州凯得同意按不高于每股 7.84 元的价格(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前受让价格),受让浩通科技原股东吴亚东所持浩通科技的 150 万股
股份,合计受让金额不超过 1,176 万元。

    2019 年 3 月 9 日,中汇会计师出具中汇会审[2019]0274 号《徐州浩通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报告》。

    2019 年 6 月 5 日,广州业勤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业评资
字[2019]第 0490 号《广州凯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徐州浩
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资产评估报告》,发行人于评估基准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每股净资产评估值为 7.97 元。

    2019 年 7 月 1 日,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 PG20190605
的《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2019 年 7 月 10 日,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出具《企业产权登记表》。

    2019 年 9 月 24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粤国资函
〔2019〕888 号《关于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
复》,同意发行人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广州凯得持有发行人的 150 万股股份的
性质为国有法人股(SS)。

    21、2019 年 4 月,第十四次股份转让


                                  3-3-2-60
                                                                律师工作报告



    2019 年 4 月 20 日,徐高创投分别与夏军、张辉、欧阳志坚签署《股份转让
协议》,徐高创投将其持有的公司 85 万股股份以 841.5 万元的价格(9.9 元/股)
转让给夏军,将其持有的公司 85 万股股份以 841.5 万元的价格(9.9 元/股)转让
给张辉,将其持有的公司 30 万股股份以 297 万元的价格(9.9 元/股)转让给欧
阳志坚。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浩通科技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夏军                      4,420.883               52.01

   2             林德建                       478.400                5.63

   3            徐高创投                      300.000                3.53

   4              夏硕                        286.788                3.37

   5              牛勇                        270.000                3.18

   6             李冠丘                       230.000                2.71

   7             余志灏                       265.000                3.12

   8              王静                        205.700                2.42

   9              张辉                        185.000                2.18

   10           徐州博通                      180.000                2.12

   11             杨勇                        175.000                2.06

   12            何学超                       174.900                2.06

   13           欧阳志坚                      170.000                2.00

   14           广州凯得                      150.000                1.76

   15            荐志红                       145.000                1.71

   16            王锐利                       133.529                1.57

   17             江山                        120.000                1.41

   18            黄灿桂                       100.000                1.18

   19            黄灿佳                       100.000                1.18

   20             朱晋                         70.000                0.82

   21            周喜德                        70.000                0.82

   22             王晓                         60.000                0.71

                                 3-3-2-61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23            张敬红                        50.000                 0.59

   24            夏九庆                        50.000                 0.59

   25    DING ENZHEN(丁恩振)                 45.100                 0.53

   26             李雄                         35.000                 0.41

   27            刘碧波                         9.900                 0.12

   28             李晟                          9.900                 0.12

   29            屈敬彪                         9.900                 0.12

              合计                          8,500.000              100.00


    经核查,徐高创投曾与发行人及夏军、夏硕、王锐利、浩通投资签署《关于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
充协议》”),约定徐高创投享有业绩补偿、优先认购权、反稀释权等特殊权利。
由于发行人 2014、2015 年的承诺业绩未达标,后续夏军与徐高创投签署了《业
绩补偿协议》《业绩补偿展期协议》及《承诺函》。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夏军于
2019 年 11 月 27 日自筹资金向徐高创投支付 700 万元,作为夏军回购徐高创投
85 万股股份的补充对价款。徐高创投确认发行人、夏军及相关股东与徐高创投
签署的《补充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业绩补偿展期协议》及《承诺函》关于业
绩补偿的约定全部执行完毕。2020 年 3 月 23 日,发行人、夏军、夏硕、王锐利
与徐高创投签署《解除协议》,终止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项下的效力恢复
条款等相关协议、声明、保证或承诺项下的各方之间全部权利义务,任何一方无
需再根据各方曾签署的相关协议、声明、保证或承诺向其他方主张任何权利或履
行任何义务,也不能以任何方式追究其他方的违约责任。

    22、2019 年 8 月,第十五次股份转让,解除委托持股

    (1)股份转让情况

    2019 年 8 月 20 日,王静分别与田勇、丁家亮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王静
将 114.3964 万股股份转让给丁家亮、58.6188 万股股份转让给田勇。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浩通科技的股本结构如下:



                                 3-3-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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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夏军                       4,420.8830              52.01

 2            林德建                       478.4000                5.63

 3           徐高创投                      300.0000                3.53

 4             夏硕                        286.7880                3.37

 5             牛勇                        270.0000                3.18

 6            李冠丘                       230.0000                2.71

 7            余志灏                       265.0000                3.12

 8             张辉                        185.0000                2.18

 9           徐州博通                      180.0000                2.12

 10            杨勇                        175.0000                2.06

 11           何学超                       174.9000                2.06

 12          欧阳志坚                      170.0000                2.00

 13          广州凯得                      150.0000                1.76

 14           荐志红                       145.0000                1.71

 15           王锐利                       133.5290                1.57

 16            江山                        120.0000                1.41

 17           丁家亮                       114.3964                1.35

 18           黄灿桂                       100.0000                1.18

 19           黄灿佳                       100.0000                1.18

 20            朱晋                         70.0000                0.82

 21           周喜德                        70.0000                0.82

 22            王晓                         60.0000                0.71

 23            田勇                         58.6188                0.69

 24           张敬红                        50.0000                0.59

 25           夏九庆                        50.0000                0.59

 26    DING ENZHEN(丁恩振)                45.1000                0.53

 27            李雄                         35.0000                0.41

 28            王静                         32.6848                0.38



                               3-3-2-63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29              刘碧波                       9.9000                 0.12

   30               李晟                        9.9000                 0.12

   31              屈敬彪                       9.9000                 0.12

                 合计                        8,500.0000             100.00


    (2)解除委托持股

    2011 年发行人收购润博环保的生产设备以及润博环保、丁家亮共有的相关
专利及非专利技术。丁恩振、王静、丁家亮和田勇为润博环保的间接股东。2012
年 3 月和 7 月,发行人 2 次增加注册资本,丁恩振、王静认购发行人新增股份,
增资完成后持股比例分别为 0.71%和 3.26%。

    根据 2016 年对丁恩振、王静、丁家亮的访谈及其签署的文件,丁恩振、王
静确认其为浩通科技股份的实际持有人且不存在受委托持股的情况或代持股份
情况或存在类似安排,丁家亮确认其不持有浩通科技股份且不存在间接持有或代
持股份的情形。

    2019 年上半年田勇向发行人提出,王静持有公司 205.70 万股股份中的
114.3964 万股为丁家亮委托王静代为持有、58.6188 万股为田勇委托王静代为持
有,要求解除委托持股。其后,王静将 114.3964 万股股份转让给丁家亮,将 58.6188
万股股份转让给田勇。上述股份转让未实际支付价款。

    根据本所律师对丁恩振、王静、丁家亮、田勇的访谈及其签署的文件,2012
年王静、丁家亮和田勇统一由王静认购发行人新增股份,后因王静移居国外,田
勇、丁家亮为维护自身利益于 2019 年要求解除委托持股,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均为其本人真实持有,不存在代持、质押或权属纠纷,其未授权或指使他人代
为持有浩通股权,亦未获他人授权或者受指使代他人持有发行人股权。

    (四)结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浩通有限设立及发行人整体变更履行了工商登记程序,取得了营业执照,
设立和变更程序符合当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3-3-2-64
                                                                     律师工作报告



    2、发行人及其前身浩通有限历次增资均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办理了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符合当时法律、法规的规定。

    3、发行人作为外商投资企业期间的股本变动及发行人企业性质的历次变动
均取得了国家外商投资主管部门批复同意,符合当时法律、法规的规定。

    4、发行人股东的委托持股已解除,现有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
或其他限制权利行使的情形,股权不存在纠纷,对本次发行不构成法律障碍。

    5、发行人国有股东已履行了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
规定。

    6、发行人与徐高创投的对赌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已终止,符合《创业
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监管要求。


    八、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子公司

    1、浩通贸易,发行人持股 100%

    浩通贸易现持有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中心于 2017 年 8 月 7 日核发
的《营业执照》,其公司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徐州浩通新材料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3013388481135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夏军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5 年 4 月 20 日

         营业期限    2015 年 4 月 20 日至******

          住所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刘荆路 1 号技术研发中心 1 号楼 1-101

                     金、银、铂族贵金属及铼稀有金属、有色金属、金银制品销售、
         经营范围    租赁、加工;贵金属化合物,化工产品及原料销售;贸易代理服
                     务。


                                    3-3-2-65
                                                                律师工作报告



    2、浩通国际,发行人持股 100%,发行人境外子公司

    2011 年 7 月 26 日,浩通国际取得香港公司注册处签发的注册号码为 1643313
的《公司注册证书》,浩通国际根据《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 32 章)在香港注
册成为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20 日 ,发行人取得 江苏省 商务厅 核发的境外投 资证第
N3200201500620 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地区为中国香港,发行人投资浩通国
际总额为 200 万美元,持有浩通国际股权比例为 100%,经营范围为金属材料和
产品的贸易、投资等。2018 年 4 月 19 日,徐州市商务局出具《企业境外投资注
销确认函》,浩通国际已注销,编号为 N3200201500620 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已收回作废。

    2019 年 11 月 19 日,香港霍宝田律师行出具《法律意见书》,浩通国际系在
香港依据香港《公司条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已发行股本 114 万美元,
发行人持有股本 114 万美元,浩通国际现经营的生意不需要任何资质证书及合符
香港法律规定,浩通国际自设立至今不存在处罚情况,浩通国际已于 2019 年 11
月 14 日向香港公司注册处提交撤销注册申请书,将按香港法律撤销注册。

    2020 年 5 月 15 日,香港注册处处长签发通知,浩通国际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刊登的第 2448 号宪报公告宣布撤销,并于公告当日予以解散。

    (二)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及变更

    1、发行人的前身浩通有限设立时的经营范围为“新材料技术开发;污水处
理药剂生产、销售;催化剂的综合回收利用及销售;铂族金属制品的生产及销售;
环保机械、泵、阀设备销售。”。

    2、2006 年 7 月 5 日,浩通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
“新材料技术开发;催化剂的综合回收利用及生产和销售;铂、铼、钨、钼、镍
族金属及相关产品的的生产和销售;污水处理药剂生产、销售;环保机械、泵、
阀设备销售。”。

    3、2008 年 1 月 18 日,发行人经营范围变更为“新材料技术开发;催化剂
的综合回收利用及生产和销售;铂、铼、钨、钼、镍族金属及相关产品的生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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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污水处理药剂生产、销售;环保机械、泵阀设备销售,水射流高新技术的
研究开发;自营和代理相关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企业经营或禁止
进出口的产品和技术除外)。”。

     4、2009 年 5 月 8 日,发行人经营范围变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
营项目:新材料技术开发;综合回收、再生利用催化剂中的金、银、铼、钨、鈷、
钼、镍、铂族金属稀贵金属资源及相关产品的销售;净水剂的生产、销售;水射
流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及相关产品的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相关产品及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产品和技术除外)。”。

     5、2010 年 8 月 12 日,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变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
般经营项目:新材料技术开发;综合回收、再生利用催化剂中的金、银、铼、钨、
鈷、钼、镍、铂族金属稀贵金属资源及相关产品的销售;净水剂的生产、销售;
水射流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及相关产品的制造、销售;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的回
收、拆解剂拆解物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相关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
制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产品和技术除外)。”。

     6、2014 年 6 月 11 日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变更为“新材料技术开发;综合
回收、再生利用催化剂中的金、银、铼、钨、钴、钼、镍、铂族稀贵金属资源及
相关产品的销售;净水剂的生产、销售;水射流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及相关产品
的制造、销售;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的回收、拆解及拆解物品的销售;自营和代
理相关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产品和技术
除外)。”。

     7、2015 年 2 月 12 日,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变更为“新材料技术开发;综合
回收、再生利用催化剂中的金、银、铼、钨、钴、钼、镍、铂族稀贵金属资源及
相关产品的销售;净水剂的生产、销售;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的回收、拆解及拆
解物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相关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企业经营或
禁止进出口的产品和技术除外)。”。

     8、2016 年 11 月 15 日,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变更为“新材料技术开发;综合
回收、再生利用催化剂中的金、银、铼、钨、钴、钼、镍、铂族稀贵金属等资源
及相关产品的销售、租赁;催化剂焙烧;净水剂的生产、销售;废旧家电及电子

                                     3-3-2-67
                                                                   律师工作报告



产品的回收、拆解及拆解物品的销售;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自营和代理相关
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经营方式

    经核查,公司主营业务为贵金属回收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具体分为贵金属回收、贵金属为主的新材料、贸易三个业务板块。各业务板块的
经营方式为:贵金属回收业务从含贵金属废催化剂等二次资源中回收铂、钯、铑、
银等贵金属及其他有经济效益的产品;新材料为贵金属回收业务的延伸和拓展,
将贵金属等进一步加工为新材料,比如二氯四氨铂、二氯二氨钯、高纯铼酸铵等;
贸易业务主要为公司为服务贵金属回收、新材料业务,满足客户对铂、钯等商品
的需求,为客户提供专业、安全、高效的采购、运输、检测等一体化服务。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6、2017、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6 月的主营
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在 99%以上。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突出,主营业务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发行人业务资质证书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发行人现持有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于 2020 年 1 月 2 日换发的
编号为 JSXZ0391OOD264-10 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浩通科技经营处
置、利用含(铂、钯、铑、银)的废催化剂(HW50)4,000 吨/年(其中包含汽
车尾气净化催化剂 1,000 吨/年),有效期自 2020 年 1 月 2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发行人持有徐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于 2016 年 1 月 6 日核发的苏交运管许可
徐字 320300304338 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货物专用运输(罐式)”,有效期自 2016 年 1 月 12 日至 2020 年 1 月 11 日。

    发行人现持有徐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换发的苏交运营


                                   3-3-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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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苏徐字 320300304338 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
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有效期自 2020 年 1 月 12 日至 2024 年 1 月 11
日。

     3、发行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许可、备案等资
质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
量、技术等标准”)。

     (五)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子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的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不存
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六)发行人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供应商名称

           1     中石化                            山东玉皇化工有限公司

           2     南京东锐铂业有限公司              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

2019 年    3     上海品纯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上海全银贸易有限公司

           4     中海油(山西)贵金属有限公司      上海史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5     中石油                            南京东锐铂业有限公司

           1     中石化                            南京东锐铂业有限公司

           2     辽宁省环保集团                    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

2018 年    3     铁岭贵鑫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湖南省郴州市湘晨高科实业有限公司

           4     永兴招金贵金属加工制造有限公司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辽宁海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无锡市豪鼎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1     湖南巨思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东锐铂业有限公司

           2     中石化                            湖南省郴州市湘晨高科实业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永兴招金贵金属加工制造有限公司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山东胜星化工有限公司              中石油

           5     中海油(山西)贵金属有限公司      江苏德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注 1: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其销售额合并计算。

    注 2:中石化包括: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贵金属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


                                        3-3-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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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湖南建长石化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

    注 3:中石油包括: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

份有限公司长庆石化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中国石油

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中石油克拉玛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

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化工研究中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大连石油

添加剂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

    注 4:辽宁省环保集团包括:辽宁环保贵鑫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辽宁省环保集团碧海环

境保护有限公司。


    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发行人上述客户及供应
商的注册情况如下:

    1、中石化

    (1)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3020648600770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陈遵江

     注册资本       150,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3 年 04 月 08 日

     经营状态       开业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北街 1 号院 36 号楼 4007 单元(集中
       住所
                    办公区)
                    生产销售溶剂油(仅限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
                    销售危险化学品(仅限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分支机构
                    经营) ;生产加工石油炼制、石油化工以及煤化工催化剂、吸附剂、
                    粘合剂、助剂、分子筛和添加剂(限分支机构经营);委托加工废
                    旧金属材料;销售石油化工原料(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
     经营范围
                    学品)、石油炼制石油化工以及煤化工催化剂、吸附剂、粘合剂、
                    助剂、溶剂、分子筛和添加剂、贵金属;生产、销售化工产品(限
                    分支机构生产);贵金属租赁(不含行政许可的项目);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
                    进出口。
 董事、监事、高级   执行董事 陈遵江
     管理人员       监事 张凯
     控股股东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国务院国资委


                                      3-3-2-70
                                                                      律师工作报告



   (2)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801125022N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负责人         达志坚

   成立日期        2000 年 04 月 28 日

   经营状态        开业

   营业场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18 号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销售化工产品;
   经营范围
                   技术咨询;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
   控股股东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国务院国资委


   (3)湖南建长石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6001860907283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梁维军

   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1992 年 11 月 20 日

   经营状态        存续

     住所          岳阳市云溪区长岭
                   生产、销售炼油重整催化剂、石油制品催化剂、石油化工产品催化
                   剂、非晶态合金催化剂、特种分子筛以及与上述产品相关的技术开
   经营范围        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销售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
                   建筑材料(不含硅酮胶)、金属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及监控
                   化学品),自有资产租赁业务。
董事、监事、高级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梁维军
    管理人员       监事 刘安军
   控股股东        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国务院国资委


   2、中石油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25462X


                                      3-3-2-71
                                                                    律师工作报告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       戴厚良

   注册资本        18,302,097.00 万元

   成立日期        1999 年 11 月 5 日

   经营状态        开业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 16 号
                   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原油的仓储、销
                   售;成品油的销售;陆上采油(气)、海上采油(气)、钻井、物
                   探、测井、录井、井下作业、油建、储运、海油工程、危险化学品
                   的生产(限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其经营内容和经营期
                   限以许可证为准);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
                   销售(限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其经营内容和经营期限
                   以许可证为准);烟的销售(仅限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分支
                   机构经营,其经营内容和经营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燃气经营(限
                   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经营项目及有效期以许可证
                   为准);危险化学品经营(限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分支机
   经营范围        构经营,经营项目及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住宿、报纸期刊图书
                   的零售、音像制品经营,水路运输,道路运输、运输代理、船舶代
                   理、三类汽车维修(以上仅限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其
                   经营内容和经营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运营;
                   石油勘查、开采和石油化工及相关工程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
                   进出口业务;炼油;石油化工、化工产品生产与销售;管道生产建
                   设所需物资设备、器材、润滑油、汽车零配件、日用百货、农用物
                   资的销售;房屋和机械设备的租赁;纺织服装、文体用品、五金家
                   具建材、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充值卡、计生用品、劳保用品的零售;
                   彩票代理销售、代理收取水电公用事业费、票务代理、车辆过秤服
                   务,广告业务、汽车清洗服务。
                   董事 戴厚良(董事长)、李凡荣(副董事长)、刘跃珍、段良伟、
                   蔡金勇、蒋小明、梁爱诗、德地立人、西蒙亨利
董事、监事、高级   监事 徐文荣(监事会主席)、张凤山、姜力孚、卢耀中、王亮、付
    管理人员       锁堂、李家民、刘宪华、李文东
                   高级管理人员 孙龙德、吴恩来、李鹭光、田景惠、柴守平、凌霄、
                   杨继刚
   控股股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国务院国资委


   (2)中石油克拉玛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020033306538XB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许立甲

   注册资本        515,148.5785 万元


                                        3-3-2-72
                                                                   律师工作报告



   成立日期        2015 年 4 月 29 日

   经营状态        存续

     住所          新疆克拉玛依市平北六路 5680 号
                   炼油、石油化工、化工产品生产与销售;原油、成品油仓储;货物
                   与技术进出口业务;燃气、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铁路、道路货
   经营范围
                   物运输;运输代理;房屋和机械设备租赁;科技交流与技术推广服
                   务;劳务派遣。
董事、监事、高级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许立甲
    管理人员       监事 默新社
   控股股东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国务院国资委


   (3)大连石油添加剂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213118687880Y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邹本泽

   注册资本        2,7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1988 年 4 月 25 日

   经营状态        存续

     住所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金东路 223-1 号
                   石油添加剂加工;石油化工产品(成品油除外)销售、仓储;普通
   经营范围
                   货物运输;机械设备租赁;国内一般贸易。
董事、监事、高级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邹本泽
    管理人员       监事 钟红卫
   控股股东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国务院国资委


   3、南京东锐铂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0733187175W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       姚志刚

   注册资本        3,000.00 万美元

   成立日期        2001 年 12 月 20 日

     住所          浦口区珠江镇浦珠南路 18 号


                                        3-3-2-73
                                                                        律师工作报告


                     生产、销售各类金属材料系列产品,铁合金、炉料及铸造配套产品,
     经营范围
                     贵金属化合物电子浆料,普通货物道路运输
 董事、监事、高级    董事 姚志刚(董事长)、罗宝珠、王健
     管理人员        监事 姚维伟、姚为媛
     控股股东        江苏寰宇贸易有限公司 50%、寰宇(中国)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50%

    实际控制人       姚志刚


    经查询公开披露信息,南京东锐铂业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法定
代表人姚志刚、董事王健、侯友林的骗取出口退税罪案件正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
院审理中。

    4、上海品纯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760594497R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李永明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4 年 3 月 26 日

     经营状态        存续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栏学路 158 号 6 幢 1 层
                     铂族金属材料、钢材、塑料制品、环保设备、矿产品(除专项审批)、
     经营范围        普通机械设备及配件、建筑装潢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
                     五金交电、纸制品、服装鞋帽、木材、日用百货的销售,咨询服务。
 董事、监事、高级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李永明
     管理人员        监事 李永弟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李永明
         人

    5、中海油(山西)贵金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100602084467X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韩勇强

     注册资本        17,113.00 万元

     成立日期        1997 年 8 月 29 日

     经营状态        存续

       住所          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开拓巷 12 号六层


                                          3-3-2-74
                                                                    律师工作报告


                   贵金属及其系列产品的加工、生产、销售、租赁;废、旧、残贵金
                   属及原料的回收、利用;引进高科技研究开发贵金属产品;提供专
   经营范围        业技术咨询、服务;机电设备的销售;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
                   险品)、橡胶及其制品、建材的批发、零售;房屋、设备租赁;在本
                   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登记证书范围内开展业务。
董事、监事、高级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韩勇强
    管理人员       监事 杨小东
   控股股东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国务院国资委


   6、辽宁省环保集团

   (1)辽宁环保贵鑫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12MA0P56MX3M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卫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6 年 9 月 18 日

   经营状态        正在办理简易注销

     住所          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 32 甲-3 号 2-1-1
                   废催化剂的回收利用;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催
                   化剂的研制、开发及技术管理服务;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危险
   经营范围
                   品),金属铼、钨、铝、钼、镍、铂、钯、铕、铈有色金属销售,
                   催化剂销售。
                   董事 赵翀(董事长)、吴卫、宋睿、韩东洋、何明武
董事、监事、高级
                   监事 李易
    管理人员
                   总经理 吴卫
   控股股东        辽宁省环保集团碧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辽宁省国资委


   (2)辽宁省环保集团碧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05755799746J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张志忠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4 年 2 月 12 日



                                        3-3-2-75
                                                                       律师工作报告



    经营状态        存续

      住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 34 号
                    环境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专项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环境工程技术咨询服务;环保工程施工;
    经营范围        园林绿化、苗木种植;环保设备、节能环保产品销售;商务信息咨
                    询服务;金属铼、钨、铝、钼、镍、铂、钯、铕、铈有色金属销售,
                    催化剂销售。(以上不含危险品及国家控制类、有专项规定的项目)。
                    董事 孙鹏轩(董事长)、张志忠、魏鸣东、何明武、陈瑛亮
董事、监事、高级
                    监事 郭睿
    管理人员
                    总经理 张志忠
    控股股东        辽宁省环保集团辐洁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辽宁省国资委


   7、铁岭贵鑫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122159483356XB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韩东洋

    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2 年 5 月 23 日

    经营状态        存续

      住所          辽宁省铁岭市横道河子镇静脉产业园
                    新材料开发;催化剂研制,开发;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
                    金属铼、钨、钴、钼、镍、铂、铕、钯、铈有色金属、催化剂生产,
    经营范围
                    加工,销售;废催化剂的回收利用;污水处理;危险废物处理;固
                    体废物处理。
                    董事 吴卫(董事长)、韩东洋、邵柏芝
董事、监事、高级
                    监事 张国栋
    管理人员
                    总经理 韩东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吴卫
        人

   8、永兴招金贵金属加工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1023763278262W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王建军

    注册资本        1,4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4 年 7 月 6 日


                                         3-3-2-76
                                                                      律师工作报告



   经营状态        存续

     住所          湖南省永兴县便江镇永兴大道 483 号
                   新型贵金属合金材料、银、铋等有色金属及金银饰品加工、销售;
                   银基电工电子触头材料、银基电工电子触头元件、超细银粉、导电
   经营范围
                   浆料的制造、销售及相关业务的技术服务;本企业自产产品进出口
                   业务。
董事、监事、高级   董事 王建军(董事长)、张绵慧、朱国富、欧阳勇、杨峰
    管理人员       监事 王海卫、姜宝涛
   控股股东        郴州招金贵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招远市人民政府


   9、辽宁海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881MA0QF0PP6T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牛永峰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6 年 7 月 18 日

   经营状态        存续

     住所          辽宁省营口仙人岛能源化工区
                   石油制品及石油化工产品生产加工及销售;国内贸易;物流、道路
                   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罐式容器);丙烯、甲基叔
                   丁基醚、甲苯、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二甲苯
                   异构体混合 物、苯乙烯[稳定的]、1,3-丁二烯[稳定的]、戊烷、壬
                   烷及其异构体、双环戊二烯、异戊二 烯、液化石油气、丙烯酸甲酯
                   [稳定的]、丙烯酸乙酯[稳定的]、环氧乙烷、石脑油、汽油、 柴油[闭
                   杯闪点≤60℃]、煤油、溶剂油[闭杯闪点≤60℃]、石油醚、苯、粗
                   苯、1,2,3-三甲基苯、1,2,4-三甲基苯、1,3,5-三甲基苯、1-
                   丁烯、2-丁烯、异丁烯、正丁烷、环丁烷、正戊烷、2-甲基丁烷、
                   2-甲基戊烷、环戊烷、甲醇、乙醇[无水]、氢氧化钠、异辛烷、媒焦、
   经营范围
                   沥青、硝化沥青、乙烯、天然气[富含甲烷的](限于工业生产原料
                   等非燃料用途)批发(无储存)(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经营):蜡油、渣油、道路沥青、改性沥青、3 号喷气燃料(危险
                   化学品除外)、一乙二醇,二乙二醇、三乙二醇、聚丙烯、聚乙烯、
                   聚苯乙烯、石油焦、ABS 塑料、变压器油、偏三甲苯、液体石蜡、
                   原料油、烧火油、页岩油、机油料、化肥、有机肥、BB 肥、燃料
                   油(闭杯闪点大于 60℃),润滑油、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工原
                   料(危险化学品除外)、有机热载体、橡胶增塑剂、工业白油、润
                   滑油基础油、汽车用品、食品销售;卷烟零售;货物进出口;化工
                   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董事、监事、高级   执行董事兼经理 牛永峰
    管理人员       监事 毛清国


                                        3-3-2-77
                                                                         律师工作报告



    控股股东        辽宁辽河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曲宝学


   10、湖南巨思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11MA4L69NN50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肖巨全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6 年 9 月 6 日

    经营状态        存续
                    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二段 539 号万科金域华府三四期 2 栋 3 栋
      住所
                    商业 B 区 N 单元 219 房
                    化工产品(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研发、检测服务、零售;
                    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限分支机构);
                    化工原料(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 ;自营和代理各类
    经营范围        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
                    技术除外;化工产品(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研发、检测
                    服务、零售;通用仪器仪表、通用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塑料制品、
                    文化用品、润滑油、燃料油的销售;橡胶制品的批发。
董事、监事、高级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肖巨全
    管理人员        监事 郭峰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郭峰
        人

   11、山东胜星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523684813343N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赵新全

    注册资本        50,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9 年 2 月 3 日

    经营状态        在营

      住所          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山东大王经济开发区胜利路 3 号
                    生产销售:汽油 50.64 万吨/年、液化石油气 21.5 万吨/年、柴油[闭
                    杯闪点≤60℃]61.3 万吨/年、石脑油 44.32 万吨/年、苯 10 万吨/年、
    经营范围        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 28 万吨/年、硫酸 10.39 万吨/年***(有效期限
                    以许可证为准)。(以下各项不含易制毒、剧毒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生产销售:道路沥青、芳烃油;调剂销售:重油、燃料油(闪点在


                                        3-3-2-78
                                                                     律师工作报告


                    80 度以上);销售:化工产品、石油焦、润滑油、黄金制品、煤;
                    经核准的进出口业务。
                    董事 李农(董事长)、赵新全、李广均
董事、监事、高级
                    监事 任振峰
    管理人员
                    总经理 赵新全
    控股股东        广饶县胜星商贸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聂军磊


   12、山东玉皇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728869294885K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金书

    注册资本        80,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1994 年 9 月 2 日

    经营状态        在营

      住所          武胜工业开发区
                    生产销售间戊二烯、异戊二烯、双环戊二烯、精 C5;销售(不含储
    经营范围        存的经营)1,3-二甲苯、苯、粗苯、甲醇、甲基苯、甲基叔丁基
                    醚、石脑油、1-丁烯 、丙烯、石油气、正丁烷。
                    董事 谭相海(董事长)、王金书、王瑛、张应战、王进山
董事、监事、高级
                    监事 张金平(监事长)、段国华、代广胜
    管理人员
                    总经理 王金书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王金书
        人

   13、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4006644327461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刘强

    注册资本        504,069.09 万元

    成立日期        2007 年 7 月 11 日

    经营状态        在营

      住所          山东省滕州市木石镇(鲁南高科技化工园)
                    开发、生产、销售:乙酸、乙酸乙酯、醋酸甲酯、正丁醇、异丁醇、
                    正丁醛、异丁醛、丙烷、甲醇、乙酸正丁酯、硫磺、甲醛溶液、液
    经营范围
                    氨、氨溶液、三聚甲醛、醋酸酐;尿素及乙酰类化工产品(有效期以
                    许可证为准);发电;从事自用设备、原料、材料及包装物的经营;

                                         3-3-2-79
                                                                        律师工作报告


                    蒸汽、聚甲醛、尿素水溶液、84 消毒液(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销
                    售;餐饮服务;住宿服务;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不
                    含出版物)。
                    董事 刘强(董事长)、甄德远、金俊杰、孔令涛、靳道远
董事、监事、高级
                    监事 周东云、司品义、甘霖
    管理人员
                    总经理 刘强
    控股股东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山东省国资委


   14、上海全银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4564836030J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郑燕利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0 年 11 月 24 日

    经营状态        存续

      住所          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 5358 号 2 层 J514 室
                    金属材料、金属制品、金银制品、珠宝首饰、工艺品(象牙及其制
    经营范围        品除外)、日用百货、橡塑制品、一类医疗器械、计算机、软件及
                    辅助设备的销售。
董事、监事、高级    执行董事 郑燕利
    管理人员        监事 华新源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郑燕利
        人

   15、上海史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20MA1HME7E16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王娟香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7 年 5 月 10 日

    经营状态        存续

      住所          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大叶公路 2089 号第 7 幢 2019 室
                    金属材料、金属制品、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
    经营范围        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五金交电、铝合金
                    制品批发、零售,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商务信息咨询。


                                         3-3-2-80
                                                                     律师工作报告


董事、监事、高级    执行董事 王娟香
    管理人员        监事 郭峰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郭峰
        人

   16、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71788443XX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       AHMED AL-SHAIKH(艾哈迈德.阿尔沙克)

    注册资本        979,6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9 年 10 月 20 日

    经营状态        存续

      住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红旗路以北、规划道路以西
                    100 万吨/年乙烯裂解装置及下游衍生产品装置的建设;乙烯及下游
                    衍生产品的生产、销售、研发(危险化学品以安全生产许可证所列
    经营范围
                    项目为准);为客户提供石化产品相关的技术服务,及相关的辅助
                    活动。
                    董事 AHMED AL-SHAIKH(董事长)、李永林(副董事长)、Khalid
董事、监事、高级    Ali-Garni、Fahad Al-Swaile、吴文信、莫正林、李雷、官调生
    管理人员        监事 梁敏硕、赵红
                    高级管理人员 禹小伟、彭树森、张世忠
    股权结构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0%、沙特基础工业投资公司 50%


   17、湖南省郴州市湘晨高科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1000707401844H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谢成湘

    注册资本        1,510.00 万元

    成立日期        1999 年 6 月 29 日

    经营状态        存续

      住所          郴州市北湖区万华路
                    金 、银 、铂、钯的回收及其制品加工和销售;贵金属化合物、催
                    化剂和粉末的制造、销售、回收;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
    经营范围
                    口业务及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
                    术的进口业务,进料加工和“三来一 补”业务;普通货运。
董事、监事、高级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谢成湘
    管理人员        监事 许化荣


                                         3-3-2-81
                                                                     律师工作报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谢成湘
        人

   18、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000220568570K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       杨悦

    注册资本        1,000,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1996 年 8 月 2 日

    经营状态        开业

      住所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枣园路延长石油办公基地
                    石油和天然气、油气共生或钻遇矿藏的勘探、开采、生产建设、加
                    工、运输、销售和综合利用;石油化工产品(仅限办理危险化学品
                    工业生产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按许可内容核定经营范围)及新能
                    源产品(专控除外)的开发、生产和销售;石油专用机械、配件、
                    助剂(危险品除外)的制造、加工;煤炭、萤石、盐、硅、硫铁矿
                    以及伴生矿物等矿产资源的地质勘探、开发、加工、运输、销售和
                    综合利用(仅限子公司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煤化工产品研
    经营范围
                    发、生产及销售;煤层气的开发利用;兰炭的开发和综合利用;与
                    上述业务相关的勘察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项目、股权投资
                    (限企业自有资金);自营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
                    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下经营项目仅限
                    分支机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房地产开发;酒店管理;电力
                    供应、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住宿及餐饮服务;零售服务;体育与
                    娱乐服务。
董事、监事、高级    董事 杨悦(董事长)、冯和平、高登峰、冯大为、郝宝仓、张克理
    管理人员        总经理 杨悦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陕西省国资委
        人

   19、无锡市豪鼎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5MA1NCB0T22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李晓榆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7 年 1 月 26 日

    经营状态        存续

      住所          无锡市锡山区东亭南路 39-1 号 1305 室


                                         3-3-2-82
                                                                        律师工作报告


                    金属及金属矿批发;贵金属催化剂、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的
    经营范围
                    销售。
董事、监事、高级    执行董事 李晓榆
    管理人员        监事 万年平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万年平
        人

   20、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481689467363U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       郑月明

    注册资本        88,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9 年 5 月 21 日

    经营状态        在营

      住所          滕州市木石镇驻地(木石工业园区)
                    先进高分子材料(具体为:乙烯-乙酸乙烯共聚物、聚丙烯、聚乙烯)、
                    特种化学品(具体为:聚醚、减水剂母液(不含危险化学品)、表
                    面活性剂及其延伸品)、环氧乙烷、乙烯、丙烯、丙烷、混合碳四、
    经营范围
                    混合碳五、液氧、液氮、液氩、乙二醇、重醇、石膏的研发、生产
                    制造和销售;储罐租赁;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相关设备的销售和
                    进出口业务以及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化工技术推广服务。
                    董事 郑月明(董事长)、宁旻、刘光超、索继栓、李蓬、施丹丹、
董事、监事、高级    严乐平、刘荣光、何明阳
    管理人员        监事 冯玲(监事长)、周井军、吴邵臣
                    经理 郑明月
    控股股东        联泓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1、江苏德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07681922810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

   法定代表人       秦旭东

    注册资本        51,5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4 年 12 月 7 日

    经营状态        存续

      住所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白龙路 2 号



                                         3-3-2-83
                                                                      律师工作报告


                    间苯二甲腈、间苯二甲胺、二元醇醚、环氧乙烷系列产品的生产,
                    销售自产产品;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及销售;从事上述同类产品的
    经营范围
                    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
                    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光伏发电。
                    董事 秦旭东(董事长)、秦怡生、陈岗、钟金文、刘均安、秦小琪、
 董事、监事、高级   佘科峰、杨春福、孙家兴
     管理人员       监事 张学君、潘夕良、朱红伟
                    总经理 秦旭东
    控股股东        江苏昇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秦怡生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实地访谈上述客户及供应商相关人
员,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与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上述客户及供应商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
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七)结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发行
人经营范围的历次变更均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符合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发行人因管理不便解散发行人的境外子公司浩通国际,其在存续期间未
受到任何主管部门的处罚。浩通国际解散注销后,发行人在中国大陆(内地)以
外不再从事业务。

    3、发行人近三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主营业务突出,不存在持续经营
的法律障碍。

    4、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取得从事主营业务所必须
的业务资质且不存在被吊销、注销、撤回、到期无法延期的重大法律风险。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

                                    3-3-2-84
                                                                              律师工作报告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军

      2、夏军与发行人部分股东共同设立,并由夏军实际控制的公司

      (1)徐州水射流

      徐州水射流现持有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于 2018 年 1 月 5 日核发
的《营业执照》,其公司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徐州浩通水射流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301585501491D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夏军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1 年 10 月 27 日

      营业期限         2011 年 10 月 27 日至 2031 年 10 月 26 日

         住所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淮海五金机电大市场一期 D22#楼 1-121
                       水射流技术的研发;水射流设备及相关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加
                       工、销售、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
      经营范围
                       家限制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提供机械加工
                       服务

      根据其公司登记档案资料,徐州水射流股本结构及相关人员任职情况如下:

          股东姓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在发行人持股                 徐州水射流
 序号                                                           发行人任职
            名     (万元)           (%)       比例(%)                    任职
                                                                               董事长
  1        夏军      555.2858           55.53          52.01       董事长
                                                                               总经理
  2        江山      297.0000           29.70            1.41        /          董事

  3        杨勇       50.0000            5.00            2.06        /           /

  4       林德建      45.0000            4.50            5.63       董事         /

  5        夏硕       34.0226            3.40            3.37        /          监事
                                                                     董事
  6       王锐利      13.6916            1.37            1.57                   董事
                                                                   总经理
  7       何学超       5.0000            0.50            2.06        /           /

        合计        1,000.0000         100.00           68.11        /           /


      (2)广东水射流(徐州水射流持股 70%)

                                          3-3-2-85
                                                                             律师工作报告



      广东水射流现持有东莞市市监局于 2019 年 5 月 9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其
公司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广东昊通水射流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MA4WUX0744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德建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7 年 7 月 19 日

      营业期限         2017 年 7 月 19 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          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松木山黄金湖工业四路 2 号 1 栋 701 室
                       水射流技术的研发;水射流设备及相关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加
      经营范围         工、销售、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提供水射流技术切割加
                       工服务

      根据其公司登记档案资料,广东水射流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徐州水射流                    700.00                  265.00            70.00

  2         林德建                      300.00                  145.00            30.00

          合计                         1,000.00                 410.00           100.00


      3、夏军实际控制的员工持股平台徐州博通(具体内容详见本《律师工作报
告》“六、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

      4、按照重要性原则确定的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夏军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1)王锐英,夏军的配偶,住址为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身份证号为
21010219701018****,无对外投资或在企业任职情况。

      (2)夏硕,夏军的胞姐,持有发行人 3.37%股份、持有徐州水射流 3.40%
股份,无其他对外投资或在企业任职情况。

      (3)江山,夏军胞姐夏炎的配偶,江山对外投资或在企业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任职情况



                                            3-3-2-86
                                                                                       律师工作报告



            1                   浩通科技                                1.41            /

            2                  徐州水射流                              29.70          董事


              5、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林德建及其对外投资或在企业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任职情况

            1                   浩通科技                                5.63          董事

            2                  聚源成投资                              80.00   董事长、总经理

            3              广州大有精细化工厂                          67.00   执行董事、总经理

            4      广州众合环保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80.00   执行董事、总经理

            5        广州大有制药化学技术有限公司                      70.00   执行董事、总经理

            6                  徐州水射流                               4.50            /

            7                  广东水射流                              30.00   执行董事、总经理

            8              岳阳聚成化工有限公司                    /                  董事


              6、发行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投资企业或任职单位

序              发行人持      发行人
     姓名                               对外投资企业或任职单位          企业持股比例           任职情况
号                股情况    任职情况
1                                      南京毅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6.00%          /
                                       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2                                                                              /              董事、总裁
                                               有限公司
                                       杭州东翰高投长三角股权投
3                                                                              /                 董事
                                           资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高投创新科技创业投资                              执行事务合伙
4                                                                              /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人委派代表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江苏有限                            执行事务合伙
5                                                                              /
                                                 合伙)                                        人委派代表
                间接持有               南京毅达汇聚股权投资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
6    尤劲柏                   董事                                             /
                0.0057%                      (有限合伙)                                      人委派代表
                                       北京科诺伟业科技股份有限                              原董事(2020
7                                                                              /
                                                 公司                                        年 4 月离任)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
8                                                                              /                 董事
                                                   公司
                                       华创毅达(昆山)股权投资管
9                                                                              /                 董事
                                               理有限公司
                                       江苏广晟健发再生资源股份
10                                                                             /                 董事
                                                 有限公司
                                       徐州中国矿大岩土工程新技
11                                                                             /                 董事
                                             术发展有限公司


                                                  3-3-2-87
                                                                                 律师工作报告


序            发行人持     发行人
     姓名                            对外投资企业或任职单位       企业持股比例         任职情况
号              股情况   任职情况
12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南京埃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                         原董事(2019
13                                                                      /
                                              公司                                   年 8 月离任)
                                    江苏车置宝信息科技股份有
14                                                                      /                董事
                                            限公司
                                    南京凯瑞得信息科技有限公
15                                                                      /                董事
                                              司
                                    江西省瑞明科技股份有限公
16                                                                      /                董事
                                              司
17                                    江苏欧索软件有限公司              /                董事
                                    智慧天下(北京)科技有限公
18                                                                      /                董事
                                                司
                                    苏州艾科瑞思智能装备股份
19                                                                      /                董事
                                            有限公司
                                    上海毅达汇宸股权投资基金
20                                                                      /                董事
                                          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毅达资本管理企业(有限
21                                                                          16.24%         /
                                              合伙)
                                    江苏高投紫金文化投资管理     3.00%(2019 年 9
22                                                                                         /
                                            有限公司             月不再持股)
                                    南京毅达同盈企业管理咨询
23                                                                          19.84%         /
                                        中心(有限合伙)
              间接持有   董事、董
24   沈海蓉                                 徐州博通                        11.11%         /
                0.24%    事会秘书
              间接持有
25   赵来运              职工董事           徐州博通                        6.67%          /
                0.14%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贵金属再                         秘书长、副会
26                                                                      /
                                            生专委会                                     长
                                    同华铂金企业管理(北京)有                       执行董事、总
27    边疆       /       独立董事                                           80.00%
                                              限公司                                     经理
                                    北京世华通达科技开发有限     16.00%(2019 年     原董事(2020
28
                                              公司               9 月不再持股)      年 4 月离任)
29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鄂海涛      /       独立董事
30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电视台             /             高级工程师

31                                    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              /                教授
      卜华       /       独立董事
32                                   徐州市企业财务管理学会             /               副会长
                          监事会                                                     执行董事、总
33    朱晋     0.82%                  北京贵稀科技有限公司                  70.00%
                            主席                                                         经理
                                                                                     执行董事、总
34   余志灏    3.12%       监事     上海贵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50.00%
                                                                                         经理



                                            3-3-2-88
                                                                                           律师工作报告


序              发行人持        发行人
     姓名                                     对外投资企业或任职单位        企业持股比例         任职情况
号                股情况      任职情况
                间接持有
35   索永喜                   职工监事                徐州博通                        6.67%             /
                  0.14%
                间接持有
36   马小宝                   财务总监                徐州博通                        6.67%             /
                  0.14%

              7、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8、其他关联方

              (1)上海锦瑭联,发行人持股 19.90%的参股子公司

              上海锦瑭联现持有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市监局于 2019 年 11 月 1 日核发的
      《营业执照》,其公司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锦瑭联金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1K3DJ34X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曹铁柱

                注册资本         7,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6 年 6 月 23 日

                营业期限         2016 年 6 月 23 日至 2036 年 6 月 22 日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 161 号 3108 室、3116 室
                                 金属材料及制品、钢材、矿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
                                 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金银饰品、工艺品
                经营范围
                                 的销售,自有设备租赁,商务信息咨询,展览展示服务,从事货物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根据其公司登记档案资料,上海锦瑭联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中博世金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3,227.00                 46.10

            2        杰拉德金属(上海)有限公司                        1,540.00                 22.00

            3                    浩通科技                              1,393.00                 19.90

            4       四川省天泽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840.00                  12.00

                               合计                                    7,000.00                100.00


              (2)股东牛勇及其控制的企业

                                                      3-3-2-89
                                                                            律师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苏煤矿山为发行人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牛勇持有发行人 3.18%股
份,并持有苏煤矿山 100%的股权。

    苏煤矿山现持有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核发的
《营业执照》,其公司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徐州苏煤矿山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3017682559755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牛勇

       注册资本       4,062.91 万元

       成立日期       2004 年 12 月 10 日

       营业期限       2004 年 12 月 10 日至 2034 年 12 月 9 日

         住所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港路 8 号
                      矿山机械设备及配件、起重机械设备、电机、矿灯制造:煤炭销售;
       经营范围
                      房屋租赁;仓储服务;货物装卸、搬运服务

    9、报告期内曾经的关联方

    (1)浩通投资,夏军实际控制的企业,曾经持有发行人 11.11%的股权

    浩通投资成立于 2011 年 10 月 27 日,法定代表人为夏军,住所为徐州经济
技术开发区桃山路南侧,经营范围为“对工业、商业、农业项目的投资;非金融
性资产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9 年 1 月 30 日,浩通投资取得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监局核发的
(03000607)公司注销[2019]第 01300001 号《公司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核准
浩通投资注销。浩通投资注销前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夏军                               2,191.70               92.09

   2                   夏硕                                 134.29                5.64

   3                  王锐利                                 54.00                2.27

                    合计                                  2,380.00              100.00


    (2)杨林,报告期内曾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2017 年 12 月离任

                                        3-3-2-90
                                                                                         律师工作报告



    (3)李宗铎,报告期内曾担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2017 年 12 月离任

    (4)石勇,报告期内曾担任发行人财务总监,2018 年 8 月离任

    (5)徐高创投,曾为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2019 年 4 月,徐高创投所持发行人股份由 5.88%变更为 3.53%(具体内容详
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六、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七、发行人的股
本及演变”)。

    (6)南京晶流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关联自然人江山控制并任职董事的企业,
2019 年 9 月注销

    (二)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发生
的关联交易如下:

    1、购销商品、接受和提供劳务情况(元)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定价政策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上海锦瑭联       出售商品         协议价       37,643,802.41          /                   /


    注:上述金额为合并抵消前交易金额。


    2、关联租赁情况(元)

                                                         租赁面积                   确认的租赁
 出租人        承租人              租赁房产                          租赁期限
                                                         (m2)                       收益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6.01.01-
                                                                                     190,066.90
                                                                    2016.12.31
 发行人   徐州水射流      刘荆路 1 号研发中心 1            790
                                                                    2017.01.01-
                          号楼 10101、1-102                         2017.06.30
                                                                                     142,135.34


    3、关联担保情况(元)

                                                                                            是否履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行完毕
       夏军              发行人         2,100,000.00       2016.09.06       2017.02.22          是

       夏军              发行人         3,000,000.00       2016.09.06       2017.08.23          是

       夏军              发行人         7,000,000.00       2016.09.06       2017.08.25          是



                                              3-3-2-91
                                                                        律师工作报告


                                                                           是否履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行完毕
     夏军           发行人    11,000,000.00   2016.09.21   2017.01.09        是

     夏军           发行人     2,000,000.00   2016.10.28   2017.02.14        是

     夏军           发行人     5,900,000.00   2016.10.28   2017.02.22        是

     夏军           发行人     9,000,000.00   2016.12.01   2017.01.09        是
夏军、王锐英、苏
                    发行人    20,000,000.00   2016.08.23   2017.02.04        是
    煤矿山
 夏军、王锐英       发行人    20,000,000.00   2018.10.23   2019.01.21        是

     夏军           发行人     6,000,000.00   2018.12.07   2019.04.15        是

     夏军           发行人     4,000,000.00   2018.12.07   2019.04.09        是

     夏军           发行人     7,000,000.00   2018.12.07   2019.04.04        是

     夏军           发行人     5,000,000.00   2018.12.07   2019.04.02        是

     夏军           发行人     8,000,000.00   2018.12.07   2019.03.18        是

     夏军           发行人    10,000,000.00   2018.12.07   2019.03.01        是

 夏军、王锐英       发行人     8,000,000.00   2018.12.10    2019.2.15        是

 夏军、王锐英       发行人    12,000,000.00   2018.12.10    2019.2.11        是

     夏军           发行人    20,000,000.00   2019.05.06   2019.06.20        是

 夏军、王锐英       发行人    20,000,000.00   2019.05.08   2019.11.04        是

 夏军、王锐英       发行人    40,000,000.00   2019.05.10   2020.02.09        否

     夏军           发行人    15,000,000.00   2019.05.13   2019.07.04        是

     夏军           发行人    10,000,000.00   2019.05.13   2020.05.06        否

 夏军、王锐英       发行人    20,000,000.00   2019.05.14   2019.11.06        否

 夏军、王锐英       发行人    20,000,000.00   2019.06.20   2020.03.19        否

     夏军           发行人    30,000,000.00   2019.07.25   2020.05.21        否

 夏军、王锐英       发行人    15,000,000.00   2019.09.27   2020.03.25        否

 夏军、王锐英       发行人     5,000,000.00   2019.10.21   2020.02.20        否

 夏军、王锐英       发行人    10,000,000.00   2019.10.23   2020.04.22        否

 夏军、王锐英       发行人    20,000,000.00   2019.10.28   2020.01.16        否

 夏军、王锐英       发行人    22,500,000.00   2019.10.28   2020.01.16        否

 夏军、王锐英       发行人    10,000,000.00   2019.10.28   2020.04.28        否


                                  3-3-2-92
                                                                                           律师工作报告


                                                                                              是否履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行完毕
   夏军、王锐英          发行人       10,000,000.00         2019.10.28        2020.04.28          否

   夏军、王锐英          发行人       10,000,000.00         2019.10.28        2020.04.28          否

   夏军、王锐英          发行人        4,000,000.00         2019.10.29        2020.01.27          否

   夏军、王锐英          发行人       20,000,000.00         2019.11.06        2020.05.05          否

   夏军、王锐英          发行人       17,000,000.00         2019.11.08        2020.05.08          否

   夏军、王锐英          发行人       13,000,000.00         2019.11.26        2020.05.25          否

   夏军、王锐英          发行人       15,000,000.00         2019.11.26        2020.05.25          否

   夏军、王锐英          发行人       15,000,000.00         2019.11.26        2020.05.25          否

   夏军、王锐英          发行人       10,000,000.00         2019.12.13        2020.03.11          否

   夏军、王锐英          发行人       30,000,000.00         2019.12.23        2020.03.23          否
 徐州苏煤矿山设
 备制造有限公司、        发行人        5,000,000.00         2019.12.31        2020.12.29          否
   夏军、王锐英

    4、关联方资金拆借(元)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说明

 拆入:
                                                                                  当天借款当天归
      浩通投资             1,150,000.00        2018.09.21         2018.09.21
                                                                                  还,不确认利息

    5、关键管理人员薪酬(万元)

          报告期间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人数                                13                    14                            14

  在公司领取报酬人数                               13                    14                            14

   报酬总额(万元)                       311.17                   306.40                      297.47


    6、关联方应付款项余额(元)

                                                                期末数
  项目名称           关联方名称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其他应付款            浩通投资                 /                     /                      238,905.00




                                          3-3-2-93
                                                                律师工作报告



    (三)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上市后实施)》《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章程》中对关联交易的
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及回避制度作了详细规定,以确保关联交易的合法、公允,
以保护发行人及其股东的利益不因关联交易而受到损害。

    1、《公司章程(上市后实施)》的有关规定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不参与投票表
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应充分披
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主动向股东大会声明关联关
系并回避表决。股东没有主动说明关联关系并回避的,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说明
情况并回避。召集人应依据有关规定审查该股东是否属关联股东及该股东是否应
回避。

    应予回避的关联股东对于涉及自己的关联交易可以参加讨论,并可就该关联
交易产生的原因、交易基本情况、交易是否公允合法等事宜向股东大会作出解释
和说明。

    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
大会决议中作出详细说明。

    股东大会结束后,其他股东发现有关联股东参与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投票的,
或股东对是否应适用回避有异议的,有权就相关决议根据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向人
民法院起诉。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
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
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授权范围内行使
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
投票权。



                                 3-3-2-94
                                                              律师工作报告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以上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

    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

    2、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股东大会关联交易审议权限及回避制度

    第二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四)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及其
他公司纯获利益的交易除外,以下同)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五)审议以下关联交易:1、每年年初预计的公司本年度将发生的日常
性关联交易总金额;2、超出前述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金额,且超出董事会决
策权限的日常性关联交易。

    第六十四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不参与投票表
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应充分披
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主动向股东大会声明关联关
系并回避表决。股东没有主动说明关联关系并回避的,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说明
情况并回避。召集人应依据有关规定审查该股东是否属关联股东及该股东是否应
回避。

    应予回避的关联股东对于涉及自己的关联交易可以参加讨论,并可就该关联
交易产生的原因、交易基本情况、交易是否公允合法等事宜向股东大会作出解释
和说明。

    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
大会决议中作出详细说明。

    股东大会结束后,其他股东发现有关联股东参与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投票的,
或股东对是否应适用回避有异议的,有权就相关决议根据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向人
民法院起诉。

                                3-3-2-95
                                                             律师工作报告



    (2)董事会关联交易审议权限及回避制度

    第八十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第九十二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交易审批权限为:

    (六)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公
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净资产值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及其
他公司纯获利益的交易除外)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作出决议后,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

    上述事项涉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
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

    3、《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章程》

    第二章 独立董事

    第十三条 独董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对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
表独立意见:

    (四)关联交易;

    (六)对外担保;

    第四章 关联交易

    (1)关联交易原则

    第四十四条 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


                                3-3-2-96
                                                             律师工作报告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

    (三)关联股东及董事应回避;

    (四)公正、公平、公开。交易的价格或收费,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
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交易,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
本和利润的标准。

    (2)关联交易权限及回避原则

    第四十九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低于上述金额的关
联交易可由总经理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
和提供担保除外),以及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发生的
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十三条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下列董事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一)交易对方;

    (二)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或该
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任职;

    (三)拥有交易对方的直接或间接控制权;

    (四)交易对方或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参见第四十七
条第(四)项规定);

    (五)交易对方或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管的关系密切家庭
成员(同上);

    (六)公司认定的因其他原因使其独立的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士。


                                  3-3-2-97
                                                               律师工作报告



    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下列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一)交易对方;

    (二)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权的;

    (三)被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

    (四)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

    (五)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六)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者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
或者该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任职的(适用于股东为自然人的情
形);

    (七)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
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或者影响的;

    (八)公司认定的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自然人。

    (四)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军以及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内容
如下:

    “1、本承诺人将尽量减少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徐州浩
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属必
要的关联交易,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促使该等交易严格遵守
发行人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
平、公允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依法及时予以
披露;

    2、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发行人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发
行人向本承诺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对因此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


                                3-3-2-98
                                                             律师工作报告



责任;

    4、本承诺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
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5、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承诺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或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期间内持续有效。”

    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发行人股东徐州博通出具《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
易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本承诺人将尽量减少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徐州浩
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属必
要的关联交易,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促使该等交易严格遵守
发行人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
平、公允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依法及时予以
披露。

    2、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发行人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发
行人向本承诺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对因此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

    4、本承诺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
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5、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至夏军先生担任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期间内
持续有效。”

    (五)同业竞争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发行人外,未投
资其他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有关的企业,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募投项目也不会导致发行人与主要股东及其
控制的企业之间形成同业竞争。


                                   3-3-2-99
                                                            律师工作报告



    (六)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军先生向公司出具《关于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主要内容:

    “1、本承诺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

    2、本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控股的其他企业,本承诺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
(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总经理等)以及本承诺人在该等企业中的控股地位,保证
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承诺人相同的义务,保证该等企业不与徐州浩通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同业竞争;

    3、与本承诺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
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父
母等)也遵守上述承诺;

    4、本承诺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造
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本承诺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
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6、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承诺人作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期间内持续有效。”

    为避免同业竞争,发行人股东徐州博通向公司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函》,主要内容:

    “1、本承诺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

    2、本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控股的其他企业,本承诺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
(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总经理等)以及本承诺人在该等企业中的控股地位,保证
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承诺人相同的义务,保证该等企业不与徐州浩通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同业竞争;


                                   3-3-2-100
                                                                                      律师工作报告



          3、本承诺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造
     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本承诺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
     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5、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至夏军先生作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期间内持续有效。”

          (七)结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原则或有利于发行人
     利益原则,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发行人已对有关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和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
     不存在重大遗漏和重大隐瞒。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不动产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产权属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或使用的不动产权如下:

序                                                                   宗地/房屋建          权利   他项
       证书编号     权利人      坐落      权利类型        终止日期                 用途
号                                                                   筑面积(m2)           性质   权利
     苏(2016)徐                         国有建设用   2016.08.23-                 工业
                             经济技术开                               18,319.50           出让
     州市不动产                            地使用权    2057.06.24                  用地
1                   发行人   发区刘荆路                                                          抵押
     权第 0045837
                             1号          房屋所有权         /        16,167.49    工业   其它
     号
     苏(2017)徐                         国有建设用   2017.03.30-                 工业
                             经济技术开                               11,488.89           出让
     州市不动产                            地使用权    2056.12.09                  用地
2                   发行人   发区刘荆路                                                           无
     权第 0019612
                             1号          房屋所有权         /         8,148.59    工业   其它
     号




                                              3-3-2-101
                                                                                      律师工作报告


     苏(2019)徐
                             经济技术开
     州市不动产                           国有建设用   2019.07.15-                 工业
3                   发行人   发区金港路                              52,639.90            出让   无
     权第 0066839                          地使用权    2056.08.12                  用地
                             绿化带以南
     号


          (二)专利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专利权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
     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专利如下:

          1、已授权专利

序                                                            取得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类型        申请日      授权日
号                                                            方式
                       去除含贵金属废料中                     原始
1    201010018103.2                              发行人              发明    2010.01.12    2012.01.04
                       的炭及有机物的方法                     取得
                       一种含有机质废弃物
                       的两级等离子体气化                     受让
2    201010505509.3                              发行人              发明    2010.09.28    2013.07.10
                       熔融裂解方法及其装                     取得
                       置
                       利用液下电弧高效制                     受让
3    201110064232.X                              发行人              发明    2011.03.09    2014.05.24
                       造电弧燃气装置                         取得
                       一种大孔弱碱性阴离
                                                              原始
4    201510142797.3    子交换树脂的制备方        发行人              发明    2015.03.27    2018.03.30
                                                              取得
                       法
                                                发行人、
                                                中国恩菲
                       处理负载型含钯废催       工程技术      原始
5    201510347576.X                                                  发明    2015.06.19    2017.07.04
                       化剂的方法和系统         有限公        取得
                                                司、东北
                                                  大学
                       贵金属反应釜防溢出                     原始   实用
6    201620295377.9                              发行人                      2016.04.11    2016.10.12
                       装置                                   取得   新型
                       贵金属试验用树脂交                     原始   实用
7    201620295380.0                              发行人                      2016.04.11    2016.10.12
                       换装置                                 取得   新型
                                                              原始   实用
8    201620295416.5    铸银锭溜槽加热装置        发行人                      2016.04.11    2016.10.12
                                                              取得   新型
                       循环回流式贵金属催                     原始   实用
9    201620295419.9                              发行人                      2016.04.11    2016.10.12
                       化剂反应釜                             取得   新型
                       防结晶的改进型铼酸                     原始   实用
10 201620295420.1                                发行人                      2016.04.11    2016.10.12
                       钾交换柱                               取得   新型
                                                              原始   实用
11 201620297293.9      防腐内衬银反应釜          发行人                      2016.04.12    2016.10.12
                                                              取得   新型


                                              3-3-2-102
                                                                                   律师工作报告


序                                                         取得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类型      申请日         授权日
号                                                         方式
                     回收、提纯过程产生
                                                           原始   实用
12 201620297294.3    的铂催化剂尾液处理       发行人                       2016.04.12   2016.10.12
                                                           取得   新型
                     装置
                                                           原始   实用
13 201620297317.0    一种新型银浸出装置       发行人                       2016.04.12   2016.10.12
                                                           取得   新型
                     刮壁式搅拌贵金属反                    原始   实用
14 201620312335.1                             发行人                       2016.04.14   2016.10.12
                     应器                                  取得   新型
                     用于贵金属提取生产
                                                           原始   实用
15 201620312361.4    中废气回收利用的冷       发行人                       2016.04.14   2016.10.12
                                                           取得   新型
                     凝器
                     贵金属回收旋转蒸发                    原始   实用
16 201620312362.9                             发行人                       2016.04.14   2017.03.22
                     仪                                    取得   新型
                     可拆卸式保温贵金属                    原始   实用
17 201620312364.8                             发行人                       2016.04.14   2016.10.12
                     反应釜                                取得   新型
                                                           原始   实用
18 201620366371.6    贵金属生产用反应釜       发行人                       2016.04.27   2016.10.12
                                                           取得   新型
                     含铑有机废气去除异                    原始   实用
19 201620373754.6                             发行人                       2016.04.28   2017.03.15
                     味的清洁生产装置                      取得   新型
                     金属及其化合物破碎                    原始   实用
20 201620373776.2                             发行人                       2016.04.28   2016.10.12
                     装置                                  取得   新型

         2、正在申请的专利

序                                                                                            专利
                    名称                      申请号              申请人          申请日
号                                                                                            类型
      一种含银废催化剂综合回收的绿色
 1                                        201711104014.8          发行人        2017.11.10    发明
      工艺
      一种火法回收汽车废催化剂中贵金                        发行人、东北大
2                                         201810185054.8                        2018.03.07    发明
      属铂的方法                                                  学
3     一种醋酸四氨铂(Ⅱ)的制备方法      201811094140.4          发行人        2018.09.19    发明

4     电弧炉回收铂族金属的工艺流程        201910024661.0          发行人        2019.01.10    发明

5     一种醋酸四氨钯(Ⅱ)的制备方法      201910174919.5          发行人        2019.02.28    发明


         (三)注册商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并经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律师工
     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的中国境内注册商标情况如下表:

序                                                                                           取得
      商标名称    注册号    注册人     类别           核定使用商品             有效期限
号                                                                                           方式


                                          3-3-2-103
                                                                               律师工作报告


序                                                                                       取得
      商标名称   注册号     注册人   类别              核定使用商品        有效期限
号                                                                                       方式
                                             金属冶炼;碾磨加工;研磨加
                                             工;金属处理;金属铸造;废
                                             物处理(变形);净化有害材料; 2010.01.21-    原始
1                5783501    发行人    40
                                             废物和可再回收材料的分类 2030.01.20         取得
                                             (变形);水净化;化学试剂加
                                             工和处理
                                             海绵钯;海绵铂;铼酸钾;高    2010.02.21-   原始
2                6139349    发行人    1
                                             铼酸铵                        2030.02.20    取得
                                             工业用贵重金属盐;碱金属盐;
                                             铵盐;无机酸;海绵钯;氯化    2014.04.07-   原始
3                11680566   发行人    1
                                             钯;硝酸银;铼;水净化化学    2024.04.06    取得
                                             品
                                             贵重金属锭;未加工或半加工
                                                                           2014.04.07-   原始
4                11680535   发行人    14     贵重金属;未加工的金或金
                                                                           2024.04.06    取得
                                             箔;钯;铂(金属);铑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主要生产设备

         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为综合生产线、银回收生产线、钯回收生产
     线、铑回收生产线、前处理线、新材料生产线、共用产线。上述设备为发行人在
     生产经营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购买取得,目前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五)发行人的资产抵押情况

         经核查,浩通科技为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将部分自有土地、房产设置抵押担保。
     除此之外,发行人对其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其他财产未设置抵押、质押等他项
     权利,亦不存在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六)发行人租赁的土地、房屋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租赁土地使用权或房屋的情况。

         (七)结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拥有的不动产权、知识产权、主要生产设备等财产产权清晰,相
     关权属证书真实、合法、有效,且均在有效期限内。

         2、公司部分不动产权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的设立不影响发行
     人对上述资产的合法使用以及正常生产经营。


                                           3-3-2-104
                                                                          律师工作报告



       3、发行人拥有的上述资产中除有一项共有专利外不存在其他许可第三方使
用的情形。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已履行
和正在履行的、对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有
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一)发行人已履行的对报告期当期毛利率影响在 5%以上的重大合同

                                                              合同金额
序号           客户/供应商名称                合同内容                     签订日期
                                                              (万元)
 1      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      贵金属催化剂回收     据实结算     2015.03.16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
 2                                       贵金属催化剂回收      606.20      2016.06.28
        鲁木齐石化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
 3                                       贵金属催化剂回收     据实结算     2016.08.25
        连石化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
 4                                       含贵金属催化剂采购   1,921.00     2017.08.16
        庆炼化分公司
        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贵金属
 5                                       贵金属催化剂回收     据实结算     2017.12.29
        分公司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
 6                                       含贵金属催化剂采购   据实结算     2018.02.07
        公司延安石油化工厂
 7      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         含贵金属催化剂采购   据实结算     2018.12.05
        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贵金属
 8                                       贵金属催化剂回收     据实结算     2018.12.28
        分公司
 9      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             含贵金属催化剂采购   据实结算     2019.04.16

 10     山东玉皇化工有限公司             含贵金属催化剂采购   10,697.24    2019.05.04

 11     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             含贵金属催化剂采购   据实结算     2019.07.29


      注:上述合同需据实际催化剂贵金属的含量或处理量进行结算。


       (二)发行人正在履行的标的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

                                                              合同金额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合同内容                     签订日期
                                                              (万元)
 1      淄博鑫泰石化有限公司             含贵金属催化剂采购   据实结算     2019.12.31

 2      滕州开元生化有限公司             含贵金属催化剂采购   2,842.73     2020.01.09




                                       3-3-2-105
                                                                                 律师工作报告


                                                                    合同金额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合同内容                            签订日期
                                                                    (万元)

 3      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      含贵金属催化剂采购         据实结算      2020.03.10


     注:上述采购合同需据实际催化剂贵金属含量进行结算。


       (三)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

       1、标的额在 200 万元以上的受托加工合同

                                                                    合同金额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内容                            签订日期
                                                                    (万元)
 1      中海油惠州石化有限公司           贵金属废催化剂回收         据实结算      2018.11.09
        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贵金属
 2                                       贵金属废催化剂回收         据实结算      2018.12.28
        分公司
        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贵金属
 3                                       贵金属废催化剂回收         据实结算      2019.12.16
        分公司
 4      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贵金属废催化剂回收         据实结算      2020.02.20

 5      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贵金属废催化剂回收         据实结算      2019.11.29


     注:上述委托加工合同需据实际处理量进行结算。


       2、标的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产品销售合同

                                                                    合同金额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内容                            签订日期
                                                                    (万元)
        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贵金属
 1                                             贵金属                 2,760.15    2020.05.06
        分公司
 2      上海易泰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贵金属                  645.00     2020.05.28

 3      江苏扬子催化剂有限公司                 贵金属                  824.13     2020.06.04

 4      无锡威孚环保催化剂有限公司             贵金属                 1,070.00    2020.06.16


       (四)授信额度协议及相关使用情况

                                                    授信额度
序号                    授信银行                                         额度使用期限
                                                    (万元)
 1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10,000.00    2019.10.09-2020.09.25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经济开发区支行           5,000.00    2019.10.24-2020.10.23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4,000.00    2019.10.28-2020.10.27

 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3,000.00    2020.01.22-2021.01.22


                                       3-3-2-106
                                                                                       律师工作报告


                                                               授信额度
     序号                       授信银行                                          额度使用期限
                                                               (万元)
      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行               1,500.00   2020.03.06-2021.03.05


            1、履约保函使用情况

                                        保证金额
     序号            客户名称                               保函银行                有效期限
                                        (万元)
             中海油惠州石化有限公                     南 京 银行 股份 有限
      1                                    4,300.00                          2019.11.26-2020.08.23
             司                                       公司徐州分行
                                                      招 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2                                    1,400.00                          2020.05.09-2020.08.09
             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                     公司徐州分行
             司贵金属分公司                           交 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3                                    4,800.00                          2019.05.11-2020.08.11
                                                      公司徐州分行
             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                     南 京 银行 股份 有限
      4                                    5,300.00                          2020.06.15-2020.09.14
             公司                                     公司徐州分行

          注:发行人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出具的履约保函提供了保证金保证的反担

     保。


            3、上述授信、贷款及履约保函的保证情况

序                        被保证
            债权人                   保证内容         保证人           保证方式          保证金额
号                          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                                夏军、浩通贸
1                         发行人       保函                         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额 5,760 万元
     限公司徐州分行                                    易

     南京银行股份有                  授信额度
2                         发行人                   夏军、王锐英     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额 1 亿元
     限公司徐州分行                    内债务
     中国银行股份有
                                     授信额度      浩通贸易、夏
3    限公司徐州经济       发行人                                    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额 5,000 万元
                                       内债务        军、王锐英
     开发区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                  授信额度      浩通贸易、夏
4                         发行人                                  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额 4,000 万元
     限公司徐州分行                    内债务        军、王锐英
                                    2019.12.31-    夏军、王锐英、
     江苏银行徐州经                 2020.12.29     徐州苏煤矿山
5                         发行人     期间内债                     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额 4,500 万元
     济开发区支行                                  设备制造有限
                                         务            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
                                     授信额度      浩通贸易、夏
6    份有限公司徐州       发行人                                    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额 3,000 万元
                                       内债务        军、王锐英
     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
                                     授信额度
7    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                   夏军、王锐英     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额 1,500 万元
                                       内债务
     徐州市分行

            (五)保荐协议、承销协议



                                                3-3-2-107
                                                                               律师工作报告



    2019 年 11 月 22 日,发行人与民生证券签订《保荐协议》《主承销协议》,
民生证券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担本次发行的尽职推
荐和持续督导工作,发行人依据该协议向民生证券支付承销及保荐费用。

    (六)关联方应收、应付账款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无应收、应付关联方款项。

    (七)其他应收、应付账款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付款如下:

    1、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元)            账龄
                                                                        额合计数的比例(%)
                            保证金             500,000.00    1 年以内
山东玉皇化工有限公司       未收回结                                                  28.50
                                              1,908,064.03   1 年以内
                             算尾款
滕州开元生化有限公司       保证金             2,000,000.00   1 年以内                23.67

                                               867,576.77    1 年以内

                                                20,000.00     1-2 年
中石化                      保证金                                                   11.89
                                                85,000.00     2-3 年

                                                31,995.00    3 年以上

江苏德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金            1,000,000.00   1 年以内                11.84

中石油                      保证金             650,000.00    1 年以内                11.39


    2、金额较大的其他应付款

                                                                          占其他应付款期末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元)
                                                                          余额的比例(%)
南京东锐铂业有限公司                 往来款              10,043,774.33               99.85


    注:2020 年 6 月 10 日,发行人收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发出的(2020)苏 0111 执

610 号《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要求发行人于收到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扬州

金元禧贵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履行发行人对被执行人南京东锐铂业有限公司所负的到期债务。


                                      3-3-2-108
                                                               律师工作报告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尚未支付相关款项。


    (八)结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上述重大合同的签订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有效、必备条款齐全,
不存在合同无效或效力待定的情形。

    2、发行人上述重大合同不存在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重大纠纷的情形,在
合同当事人均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不存在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法律
风险,目前未发生重大纠纷。

    3、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
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4、除本《律师工作报告》已经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
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亦不存在发行人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经核查,发行人未发生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收购或出售重大
资产的行为,发行人自设立至今增资扩股具体内容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二)根据发行人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拟进行资产置换、
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的计划或意向。

    (三)结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设立至今的增资扩股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已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

    2、发行人不存在拟进行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的计划或意
向。


                                   3-3-2-109
                                                                律师工作报告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现行《公司章程》的制定与近三年的修改情况

    1、2006 年 7 月,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2006 年修订)》(证监公司字[2006]38 号)的原则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了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5 年 6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证上〔2015〕65
号)的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全文修改。该章程已于 2015 年 8 月 5 日经徐州市工
商局备案。

    2、2018 年 6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规则》(2018 年 6 月修订)的规定,对公司
章程进行了修改。修订后的章程于 2018 年 7 月 24 日经徐州市工商局备案。

    3、2019 年 3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2018 年修订)及《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的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修订后的章程于 2019 年 5 月 5 日
经徐州市工商局备案。

    4、2019 年 11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经营需要对公司章程
进行了修改。修订后的章程于 2019 年 11 月 21 日经徐州市市监局备案。

    5、2020 年 4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经营需要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
修订后的章程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经徐州市市监局备案。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实施的《公司章程(上市后实施)》

    2016 年 5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徐州浩
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后实施)》,公司根据当时中国证监会和深
交所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制定了上市后实施的章程。

    2019 年 9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后实施)>的议案》,

                                 3-3-2-110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法》(2018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对上市后实施的章程进行修订。

    (三)结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的制定及近三年的修改均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并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章程内容和批准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合法、有效。

    2、发行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上
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的本次发
行后实施的《公司章程(上市后实施)》,已经载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
制定上市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发行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

    1、发行人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发行人最高权力机构。

    2、发行人的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不少于全体董事
的 1/3。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其他成员由股东
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由全体董事选举产生。董事会下设战略委
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发行人的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比例不低于
1/3。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4、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由 1 名总经理、3 名副总经理、1 名财务总监组成。
高级管理人员中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
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二)发行人制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

    1、2015 年 6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3-2-111
                                                                  律师工作报告



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
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2015 年 6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子公司管
理制度》。

       3、2016 年 10 月 7 日,发行人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对外投资决策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4、2018 年 6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会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其中《董事会章
程》包含了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融资管理办法》《对
外投资决策制度》《重大交易决策制度》《内部控制规则》《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资金管理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

       5、2019 年 9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修订<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章程>》的议案,《徐州浩通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章程》名称变更为《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治理章程》。

       (三)发行人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自 2017 年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召开过 9 次股东大会、
13 次董事会会议、10 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序号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出席情况

   1            2017.02.11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00%表决权

   2            2017.05.20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100%表决权

                                   3-3-2-112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出席情况

 3            2017.12.10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00%表决权

 4            2018.06.23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100%表决权

 5            2019.03.30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100%表决权

 6            2019.09.01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00%表决权

 7            2019.09.28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00%表决权

 8            2019.11.09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100%表决权

 9            2020.04.18       2019 年度股东大会       100%表决权


     2、董事会召开情况

序号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出席情况

 1            2017.01.26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全体董事

 2            2017.04.28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全体董事

 3            2017.11.25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全体董事

 4            2017.12.10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全体董事

 5            2018.06.02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全体董事

 6            2018.11.20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全体董事

 7            2019.03.09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全体董事

 8            2019.08.17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八名董事

 9            2019.09.01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全体董事

10            2019.10.21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全体董事

11            2020.01.17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五名董事

12            2020.02.29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全体董事

13            2020.04.07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全体董事


     3、监事会召开情况

序号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出席情况

 1            2017.04.28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全体监事

 2            2017.11.25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全体监事

 3            2017.12.10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全体监事


                           3-3-2-113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出席情况

   4            2018.06.02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全体监事

   5            2018.11.20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全体监事

   6            2019.03.09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全体监事

   7            2019.08.17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全体监事

   8            2019.09.01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全体监事

   9            2020.02.29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全体监事

  10            2020.04.07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全体监事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履行了会议通知的程
序,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期限与通知内容一致,参加会议人员均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会议提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每次会议均制作了会议记录,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
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字,董事会决议、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签字,
监事会决议、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全体监事签字。

       (四)结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
则,相关议事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发行人报告期内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决
议、记录的内容及签署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相关重大
决策行为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

       (一)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核心技术人员

       1、发行人现任董事

       (1)董事长夏军:男,1969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研究生学历。1991 年 9 月至 2001 年 2 月,任国内贸易部物资再生利用研究所工

                                  3-3-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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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师;2001 年 2 月至 2003 年 2 月,任徐州浩强有色金属加工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3 年 2 月至 2005 年 6 月,任徐州市浩通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 年 6 月至
2006 年 7 月,任浩通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06 年 7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浩
通科技总经理;2006 年 7 月至今担任浩通科技董事长。其本届董事任期自 2017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2 月。夏军兼任浩通贸易执行董事,徐州博通执行事务合伙
人,徐州水射流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锦瑭联董事。

    (2)董事王锐利:男,1972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研究生学历。1991 年 7 月至 2003 年 11 月,任解放军三五三五工厂设备动力处
主管;2003 年 12 月至 2005 年 6 月,任徐州市浩通工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5
年 6 月至 2006 年 7 月,任浩通有限副总经理;2006 年 7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
浩通科技董事、副总经理;2012 年 4 月至今任浩通科技董事、总经理。其本届
董事任期自 2017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2 月。王锐利兼任浩通贸易总经理,徐州水
射流董事。

    (3)董事尤劲柏:男,1973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外居留权,
研究生学历。1997 年 6 月至 1998 年 10 月,任江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二部审计
员;1998 年 11 月至 2006 年 1 月,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
理;2006 年 2 月至 2014 年 1 月,任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07
年 9 月至 2014 年 1 月,任江苏高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 2
月至今,任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2014 年 12 月至今,任浩
通科技董事。其本届董事任期自 2017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2 月。尤劲柏兼任杭州
东翰高投长三角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江苏高投创新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江苏有限合伙)等投资企业的执行事务合
伙人委派代表并兼任所投资企业的董事。

    (4)董事林德建:男,1966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1986 年 8 月至 1993 年,任中国石油大学(广州)基础教研室副主任;
1993 年至今,任广州大有精细化工厂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6 年至今,任广州
众合环保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0 年至今,任聚源成投
资董事长兼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至今,任浩通科技董事。其本届董事任期自 2017


                                  3-3-2-115
                                                                  律师工作报告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2 月。林德建兼任广州大有制药化学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兼总经理,广东水射流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岳阳聚成化工有限公司董事。

    (5)董事沈海蓉:女,1974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1993 年 10 月至 2001 年 7 月,任徐州高压齿轮泵厂劳动人事科科长;
2001 年 8 月至 2005 年 9 月,任徐州工程机械桥箱公司人力资源处长;2005 年 9
月至 2010 年 10 月,任徐州美驰车桥有限公司持续改进发展部部长;2010 年 11
月至 2014 年 4 月,任江苏艾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处总监;2015 年 4 月至
今,任浩通科技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7 年 12 月至今,任浩通科技董事。
其本届董事任期自 2017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2 月。

    (6)职工代表董事赵来运:男,1983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本科学历。2001 年 8 月至 2005 年 9 月,任徐州苏源天祥热镀锌有限公
司化验员;2005 年 10 月至 2006 年 7 月,任浩通有限生产部班长;2006 年 7 月
至今,历任浩通科技生产部经理、部长、副总经理;2010 年 9 月至 2012 年 4 月,
任浩通科技董事;2012 年 4 月至今,任浩通科技职工代表董事。其本届董事任
期自 2017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2 月。

    (7)独立董事边疆:男,1973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1992 年 11 月至 2002 年 2 月,任中央统战部办公厅团委书记;2002
年 2 月至 2004 年 2 月,任北京汉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03 年 9 月至 2005
年 6 月,任澳大利亚中国企业推广中心中国总部总经理;2006 年 11 月至 2013
年 6 月,任中国物资再生协会事业发展部主任;2006 年 6 月至今,任中国物资
再生协会贵金属再生专委会秘书长、副会长;2015 年 6 月至今,任浩通科技独
立董事。其本届董事任期自 2017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2 月。边疆兼任同华铂金企
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8)独立董事鄂海涛:男,1964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本科学历。1984 年 9 月至 1988 年 8 月,任甘肃省广播电视厅无线电台管理
处助理工程师;1988 年 8 月至 2003 年 6 月,任甘肃电视台技术部高级工程师;
2003 年 6 月至今,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电视台高级工程师;2016 年 3 月至今,
任浩通科技独立董事。其本届董事任期自 2017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2 月。鄂海涛


                                   3-3-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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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9)独立董事卜华:1963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
士研究生学历。1984 年 8 月至 1992 年 6 月,任中国矿业大学子弟中学教师;1992
年 6 月至 1994 年 6 月,任中国矿业大学企业办公室部门经理;1994 年 6 月至今,
任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教授。2017 年 12 月至今,任浩通科技独立董事。其本
届董事任期自 2017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2 月。卜华兼任徐州市企业财务管理学会
副会长。

    2、发行人现任监事

    (1)监事会主席朱晋:男,1969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本科学历。1992 年 9 月至 1995 年 2 月,任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矿冶所
技术员;1995 年 2 月至 2000 年 10 月,任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电子浆料中心
主任;2000 年 10 月至 2003 年 3 月,任有研亿金科技有限公司贵金属分厂厂长;
2003 年 3 月至 2006 年 2 月,任有研亿金科技有限公司综合职能部经理,2006 年
3 月至今,任北京贵稀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至今,任
浩通科技监事会主席。其本届监事任期自 2017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2 月。

    (2)监事余志灏:男,1964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大专学历。1984 年至 1993 年,任上海贵金属提炼厂副厂长;1993 年至 1996 年,
任上海供销物资总公司经理;1996 年至今,任上海贵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兼总经理;2015 年 5 月至今,任浩通科技监事。其本届监事任期自 2017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2 月。

    (3)职工代表监事索永喜:1985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硕士学历。2012 年 7 月至今,任浩通科技生产部经理;2018 年 10 月至今,
任浩通科技监事。其监事任期自 2018 年 10 月至 2020 年 12 月。

    3、发行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1)总经理王锐利(具体内容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十五、发行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之“1、发行人现任董事”)。

    (2)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沈海蓉(具体内容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十

                                 3-3-2-117
                                                                律师工作报告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之“1、发行人现任董事”)。

    (3)副总经理赵来运(具体内容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十五、发行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之“1、发行人现任董事”)。

    (4)副总经理朱丰:1969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
科学历。2009 年 8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交通银行大客户二部总经理、交通银行
徐州分行铜山路支行行长;2015 年 7 月至 2017 年 9 月,任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 年 10 月至今,历任浩通科技员工、副总经理。

    (5)财务总监马小宝:1983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2007 年 6 月至今,历任浩通科技会计、财务经理、职工代表监事;
2018 年 10 月至今,任浩通科技财务总监。

    4、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

    (1)夏军(具体内容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之 1、发行人现任董事”)。

    (2)王锐利(具体内容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之 1、发行人现任董事”)。

    (3)奚红杰:1970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3 年 12 月至 2006 年 6 月,任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高纯金属研
究所所长;2006 年 6 月至 2009 年 2 月,任葫芦岛同心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总经办
副经理;2009 年 2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中
心化验室主任;2011 年 11 月至 2013 年 4 月,任山东黄金锡盟山金锌业有限公
司中心化验室主任;2013 年 4 月至 2015 年 1 月,任山东黄金赤峰山金银铅有限
公司质检部经理;2015 年 1 月至今,任浩通科技技术中心主任。

    (4)孙树臣:1971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1994 年 7 月至 1999 年 9 月,任职于烟台鹏晖铜业有限公司;2004 年至
今,任东北大学冶金学院副教授;2008 年 9 月至 2010 年 8 月,为日本爱媛大学
材料学访问学者;2012 年 4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中科院沈阳金属研究所金属腐
蚀与防护国家重点实验室博士后;2017 年 10 月至今,任浩通科技电弧炉熔炼技

                                 3-3-2-118
                                                               律师工作报告



术总工程师。

    (5)李富荣:1965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87 年 7 月至 2012 年 3 月,任徐州北矿金属循环利用研究院第一研究室研究工
程师;2012 年 3 月至今,任浩通科技技术中心研发工程师。

    (6)索永喜(具体内容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之 2、发行人现任监事”)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

    1、发行人报告期内董事的变化如下:

    (1)2017 年初,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为夏军、王锐利、李宗铎、尤劲
柏、林德建、赵来运(职工代表董事)、边疆、鄂海涛、杨林,任期至 2017 年
12 月 19 日止。

    (2)2017 年 11 月 25 日,发行人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赵来运为第五届董事会
职工代表董事。

    (3)2017 年 12 月 10 日,发行人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夏军、
王锐利、尤劲柏、林德建、沈海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边疆、鄂海
涛、卜华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发行人报告期内监事的变化如下:

    (1)2017 年初,发行人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为朱晋、余志灏、马小宝(职工
代表监事),任期至 2017 年 12 月 19 日止。

    (2)2017 年 11 月 25 日,发行人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马小宝为第五届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2017 年 12 月 10 日,发行人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朱
晋、余志灏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3)职工代表监事马小宝因职务调整原因辞去监事职务,2018 年 10 月 31
日,发行人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索永喜为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3、发行人报告期内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3-3-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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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7 年初,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成员为总经理王锐利、副总经理李宗
铎、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沈海蓉、财务总监石勇,任期至 2017 年 12 月 19 日
止。

    (2)2017 年 12 月 10 日,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石勇为财务
总监,聘任沈海蓉为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3)2018 年 6 月 2 日,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聘任王锐利为公司
总经理。

    (4)2018 年 8 月,财务总监石勇因个人原因辞去财务总监职务。2018 年
11 月 20 日,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聘任马小宝为财务总监,聘任赵来
运为副总经理。

    (5)2019 年 8 月 17 日,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聘任朱丰为副总
经理。

    (三)发行人的独立董事

    1、发行人董事会设董事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不少于公司董
事会成员的 1/3,其中独立董事卜华为会计方面专业人士。经核查,发行人现任
3 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上市后实施)》等内部决策管理制
度的规定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独立董事的职权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结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根据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书面承诺并经本所律
师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3-2-120
                                                                       律师工作报告



    2、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在报告期内不存
在被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3、发行人近二年来选举董事、监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均履行了必要的法
律程序,近二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发行人独立董事的职权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及其全资子公司目前执行的主要税种及税率

    1、根据《审计报告》《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鉴证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材料,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全资子公司目前执行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过程中产生的      按13%、16%、17%等税
     增值税
                     增值额                                         率计缴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余
     房产税          值的1.2%计缴;从租计征的,按租金收入          1.2%、12%
                     的12%计缴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2%
                                                             8.25%、15%、16.5%、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

    不同税率的纳税主体企业所得税税率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浩通科技                                   15%
                            注
                 浩通国际                              8.25%及16.5%

                  浩通贸易                                   25%

   注:自 2018 年 4 月 1 日起,香港地区开始执行两级制利得税税率,对于不超过(含)


                                       3-3-2-121
                                                                       律师工作报告



港币 200 万元的税前利润执行 8.25%的税率,对于税前利润超过港币 200 万元以上的部分执

行 16.5%的税率。

    2、2020 年 6 月 15 日,中汇会计师出具《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鉴证报告》,
认为发行人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最近三年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说明》 2017—2019
年度)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2020 年修订)》的规定,如实
反映了浩通科技公司最近三年主要税种纳税情况。

    (二)税收优惠及其依据

    1、2016 年 10 月,浩通科技获得经复审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核发的 GR201632000031 号《高新技术企
业证书》,有效期三年。发行人自 2016 年至 2018 年按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
税。

    2019 年 11 月 7 日,浩通科技获得经复审后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
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核发的 GR201932001659 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
期三年。发行人 2019 年按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2003 年 4 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财税〔2003〕86 号《关于铂金
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内铂金生产企业自产自销的铂金实行增值税即征
即退政策。发行人自产自销的铂金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100%的政策。

    3、2008 年 9 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财税[2008]47 号《关于执行资
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发行人销售的以工业废渣(含
银废催化剂)为原料生产的银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 90%
计入收入总额。

    4、2015 年 6 月 12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财税字[2015]78 号《关
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销售自产的资源综
合利用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但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 1 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 36
个月内,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3-3-2-122
                                                                                律师工作报告



     5、2020 年 5 月 9 日,国家税务总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出具证明,
浩通科技、浩通贸易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证明出具之日,暂未发现有欠税、偷
逃税款和重大违反税收管理法规的情形。

     6、2019 年 11 月 8 日,香港税务局局长对浩通国际出具《不反对撤销公司
注册的通知书》,确认不反对公司注册处处长按照《公司条例》撤销浩通国际的
注册。2019 年 11 月 19 日,香港霍宝田律师行出具《法律意见书》,浩通国际自
设立至今没有欠税或违税行为,不存在处罚。2020 年 5 月 15 日,浩通国际解散
注销。

     (三)发行人及其全资子公司享受的专项拨款、政府补助

     根据《审计报告》《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近三年享受的专项拨款、政府补助(计入当
期损益)数额在 5 万元以上的情况如下(单位:元):

序                                               2017 年度金     2018 年度金    2019 年度金
       项目名称              项目依据
号                                                   额              额             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下发财税〔2003〕86 号
1    增值税退税                                  4,306,749.24    6,076,508.40   1,964,976.23
                      《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
                      收政策的通知》
                      发改投资(2008)65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一期国债项目
2                     下达 2008 年中央预算内        150,000.00     150,000.00     150,000.00
     补助
                      投资和国债投资计划的
                      通知》
                      发改办环资        1191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
     二期期国债项
3                     公厅关于 2011 年第一批        440,000.00     440,000.00     440,000.00
     目补助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
                      目的复函》
                      徐政办发(2016)49 号
     徐州市国家节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能减排财政政
4                     发徐州市节能减排财政          160,000.00     240,000.00    200,000.00
     策综合示范城
                      政策综合示范城市 2016
     市项目
                      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徐州开发区财
                      徐财教(2016)140 号《关
     政局 2015 年苏
                      于分配下达 2015 年苏北
5    北科技创新券                                   100,000.00        /              /
                      科技创新券试点工作经
     试点工作经费
                      费的通知》
     政府补助款




                                        3-3-2-123
                                                                                 律师工作报告


序                                                2017 年度金     2018 年度金    2019 年度金
       项目名称              项目依据
号                                                    额              额             额
     徐州开发区财     徐开管          15 号《关
     政局 2016 年度   于确定 2016 年度徐州经
6    区紧缺型人才     济技术开发区“紧缺型高         150,000.00        /              /
     资助资金(奚红   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资助
     杰)             名单的通知》
     徐州开发区财     徐开管(2015)9 号《关
     政局 2014 年度   于做好 2014 年度“紧缺
7    区紧缺型人才     型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         120,000.00        /              /
     第三批资助资     资助协议签订和资金拨
     金(郭福田)     付工作的通知》
     徐州开发区财     徐财工贸(2017) 号《关
     政局 2016 年推   于下达徐州市 2016 年推
8                                                    125,000.00        /              /
     动科技创新专     动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
     项资金           通知》
     徐州开发区财     徐财教(2017)4 号《关
     政局 2016 年省   于下达 2016 年第二批知
9                                                     80,000.00        /              /
     科学技术奖励     识产权专项资金的通
     经费             知》
                      徐开经        122 号《关
     标准化战略项     于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
10   目专项补助资     有限公司申请实施标准              /           450,000.00        /
     金               化战略项目专项补助的
                      答复意见》
                      徐财工贸(2017) 号《关
     2016 年推动科
                      于下达徐州市 2016 年推
11   技创新专项资                                       /           375,000.00        /
                      动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
     金
                      通知》
                      徐开管(2018)81 号《关
     2017 年第二批    于确定 2017 年度第二批
12   金龙湖紧缺型     金龙湖“紧缺型高层次人            /           300,000.00        /
     人才资助资金     才引进计划”资助名单的
                      通知》
                      徐财教(2018)65 号《关
     2018 年度第三
                      于下达 2018 年度第三批
13   批知识产权专                                       /           100,000.00        /
                      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通
     项资金
                      知》
                      徐政办发(2016)52 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快
                      发展利用多层次资本市
     徐州开发区财
                      场 的 意 见 》、 徐 金 发
     政局申报拟上
14                    〔2017〕7 号《关于调整            /              /          300,000.00
     市企业辅导备
                      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奖
     案奖励款
                      励政策的通知》《2018 年
                      度市级企业上市挂牌融
                      资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3-3-2-124
                                                                            律师工作报告


序                                              2017 年度金   2018 年度金   2019 年度金
       项目名称              项目依据
号                                                  额            额            额
     徐州开发区财
                      徐财工贸(2019) 号《关
     政局 2018 年度
                      于下达 2018 年度标准化
15   标准化建设项                                    /             /         200,000.00
                      建设项目市级奖补经费
     目市级奖补资
                      的通知》
     金

     (四)结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及浩通贸易执行的税种、税率及享受的税收优惠符合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浩通国际存续经营期内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香港的相关
规定。

     2、发行人及其全资子公司浩通贸易近三年依法纳税,不存在被税务部门处
罚的情形。浩通国际在存续经营期内不存在被香港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3、发行人近三年享受的专项拨款、政府补助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发行人的环境保护

     1、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环境保护有关资质证书、备案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报 告 期 初 , 发 行 人 持 有 徐 州 市 环 保 局 于 2014 年 6 月 20 日 核 发 的
JS0301OOD264-6 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浩通科技经营处置、利用含
(铂、钯、铑、银)的废催化剂(HW06)1250 吨/年、液态含铑废催化剂(HW49)
150 吨/年,有效期自 2014 年 6 月至 2018 年 9 月,初次发证日期为 2007 年 8 月
10 日。

     2017 年 1 月 23 日,徐州市环保局向公司核发 JSXZ0301OOD264-7 的《危险
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浩通科技经营处置、利用含(铂、钯、铑、银)的废催
化剂(HW50)1500 吨/半年,有效期自 2017 年 1 月至 2017 年 7 月。

     2017 年 5 月 18 日,徐州市环保局向公司核发 JSXZ0301OOD264-8 号《危险

                                        3-3-2-125
                                                                        律师工作报告



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浩通科技经营处置、利用含(铂、钯、铑、银)的废催
化剂(HW50)3000 吨/年,有效期自 2017 年 5 月至 2020 年 5 月。

    2019 年 2 月 12 日,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向公司核发编号为
JSXZ0391OOD264-9 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浩通科技经营处置、利用
含(铂、钯、铑、银)的废催化剂(HW50)4000 吨/年,有效期自 2019 年 2 月
至 2020 年 2 月。

    2020 年 1 月 2 日 , 徐 州 市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行 政 审 批 局 核 发 编 号 为
JSXZ0391OOD264-10 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浩通科技经营处置、利用
含(铂、钯、铑、银)的废催化剂(HW50)4000 吨/年(其中包含汽车尾气净
化催化剂 1000 吨/年),有效期自 2020 年 1 月 2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江苏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报告期初,发行人持有徐州市环保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分局于 2015 年 4 月 3
日核发的 3203612015000006 号《江苏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核准排污种类为废
水、废气、噪声,有效期自 2015 年 2 月 23 日至 2018 年 2 月 23 日。

    2017 年 6 月 9 日,徐州市环境保护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分局向公司核发
3203612015000006 号《江苏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行业类别为金属废料和碎屑
加工处理,核准排污种类为废水、废气、噪声,有效期自 2017 年 6 月 9 日至 2019
年 6 月 9 日。

    2020 年 1 月 9 日,徐州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编号为 9132030077469267XW001R
的《排污许可证》,行业类别为“危险废物治理,其他贵金属冶炼,锅炉”,有效
期限自 2020 年 1 月 9 日至 2023 年 1 月 8 日。

    (3)徐州市清洁生产审核合格证

    报告期内,发行人持有徐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徐州市环保局 2013 年
12 月 31 日核发的徐清验 2013-38 号《徐州市清洁生产审核合格证》,有效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 2019 年 2 月公布的《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省第十五批强制性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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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告》,浩通科技属于第十五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重点企业。2019 年 12 月 30 日,徐州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组织验
收小组对发行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行验收,发行人通过本轮清洁生产验收。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2015 年 1 月 14 日,发行人取得徐州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核发的备案
编号为 3203022015005 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发行人突发环
境事件应急预案经形式审查,符合要求,予以备案。

    (5)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

    报告期内,发行人分别制定次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表》,并分别在徐州市
环保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分局备案。

    (6)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2014 年 5 月 30 日,发行人取得了北京联合智业认证有限公司颁发的《环境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04314E20374ROS),浩通科技关于“综合回收、再生
利用催化剂中的金、银、铂族(铂、钯、铑)稀贵金属资源及相关化合物(二氯
四氨铂、二氯二胺钯、氯化钯、硝酸钯、三氯化铑、铑派克、硝酸银等)和净水
剂产品(工业硫酸铝)生产和相关管理活动”建立的环境管理体系符合
GB/T24001-2004 / ISO14001:2004 标准,有效期至 2017 年 5 月 29 日。

    2017 年 5 月 29 日,发行人取得了上海赛威认证有限公司颁发的《环境管理
体系认证证书》(编号:SW17E10155R1S),浩通科技关于“综合回收、再生利用
催化剂中的金、银、铂族(铂、钯、铑)稀贵金属资源及相关化合物(二氯四氨
铂、氯铂酸、二氯二胺钯、氯化钯、硝酸钯、氯钯酸、硫酸乙二氨钯、硫酸四氨
钯、水合三氯化铑、乙酰丙酮三苯基麟羰基铑、硝酸银、氯化银、高铼酸、铼酸
铵、铼酸钾、氯金酸、铝硅材料、醋酸四氨铂,耐酸四氨钯、三碘化铑、二氯四
氨钯、硫酸亚铁、氯化亚铁)和净水剂产品(硫酸铜)的生产和服务”环境管理
体系符合 GB/T24001-2016 / ISO14001:2015 标准,有效期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

    2、发行人已建设项目取得的环保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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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废重整催化剂综合利用项目

    2005 年 6 月 23 日,徐州市环保局出具《关于对徐州浩通新材料技术有限公
司废重整催化剂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同意该项目实施。

    2007 年 12 月 15 日,该项目通过徐州市环保局竣工环保验收。

    (2)废重整催化剂综合利用二期工程项目

    2007 年 5 月 30 日,徐州市环保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分局出具《关于徐州浩通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废重整催化剂综合利用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表的审批意见》,同意该项目实施。

    2014 年 12 月 20 日,发行人向徐州市环保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分局申请停止
试生产进行技术改造。

    (3)废重整催化剂综合利用工程技改项目

    2008 年 3 月 11 日,徐州市环保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分局出具《关于徐州浩通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废重整催化剂综合利用工程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表的审批意见》,同意该项目实施。

    2008 年 7 月 8 日,该项目通过徐州市环保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分局竣工环保
验收。

    2014 年 6 月 17 日,徐州市环保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分局出具《关于对徐州浩
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废重整催化剂综合利用工程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补充说明的环境保护意见》,同意发行人提交的《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废重整催化剂综合利用工程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补充说明》。

    (4)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2008 年 8 月 5 日,徐州市环保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分局出具《关于对徐州浩
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压水射流技术研发设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审批意见》,同意该项目实施。

    2008 年 8 月 15 日,徐州市环保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分局出具意见,同意该项


                                 3-3-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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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名称变更为技术研发中心。

    2013 年 9 月 25 日,该项目通过徐州市环境保护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分局竣工
环保验收。

    (5)含贵金属废重整催化剂综合利用及清洁生产三期工程项目

    2015 年 4 月 13 日,徐州市环保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分局出具《关于对徐州浩
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贵金属废重整催化剂综合利用及清洁生产三期工
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同意该项目实施。

    2016 年 3 月 21 日,该项目(不含前处理工序)通过徐州市环保局徐州经济
开发区分局竣工环保验收。

    2017 年 5 月 2 日,该项目(前处理工序)通过徐州市环保局徐州经济开发
区分局竣工环保验收。

    (6)含贵金属废重整催化剂综合利用及清洁生产三期工程技改项目

    2018 年 8 月 18 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出具《关于对徐州浩通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贵金属废重整催化剂综合利用及清洁生产三期工程
技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同意该项目实施。

    3、发行人在建项目取得的环保审批

    2020 年 4 月 30 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核发徐开经发备〔2020〕81
号《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就发行人四期项目进行备案。发行人正在编制贵
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四期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4、发行人募投项目取得的环保审批

    (1)新建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2018 年 5 月 31 日,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中心出具徐开行环〔2018〕
6 号《关于对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环
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同意发行人建设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扩建 1,500
吨/年废催化剂处理生产线,年产贵金属 61,473 千克,并副产硫酸铝净水剂 8,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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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氯化铁净水机 1,490 吨。

    (2)年产 10 吨贵金属新材料建设项目

    2018 年 5 月 31 日,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中心出具徐开行环〔2018〕
7 号《关于对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10 吨贵金属新材料环境影
响报告书的批复》,同意发行人建设年产 10 吨贵金属新材料项目,年产各类贵金
属化合物 9,992 千克。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18 年 5 月 31 日,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中心出具徐开行环〔2018〕
8 号《关于对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
复》,同意发行人新建 1 幢二层试验综合楼,主要包括催化剂试验室、新产品研
发试验室、中试评价试验室、化学分析实验室、仪器分析实验室等。

    (4)工厂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新增募投项目“工厂智能化改造建设项
目”尚未取得环保部门的关于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文件。

    5、报告期内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

    2017 年 5 月 19 日,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向发行人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徐环罚决字〔2017〕6004 号),因发行人危险废物包装袋未按照国家规定申报
的环境违法行为,对发行人处以罚款贰万捌仟元整,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发行人已于 2017 年 10 月缴纳了罚款,并按照要求将危险废物包装袋在危险
废物动态管理系统中进行申报,完成整改。

    2019 年 8 月 26 日,徐州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出具证明,“《行
政处罚决定书》(徐环罚决字〔2017〕6004 号)已经该局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未
造成污染,已及时整改补充申报。”

    根据环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访谈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相关人
员,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违反环境保护的行为没有造成污染环境的后果,
并及时整改补充申报,不构成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行为,相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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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处罚不属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对本次发行不
构成实质性障碍。

    6、2020 年 4 月 1 日,徐州市环保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分局出具《证明》,“自
2019 年 6 月 9 日至 2020 年 1 月 9 日期间,发行人在该局的监管下正常经营生产,
能够严格按照原排污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内排放污染物,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不存
在违规排放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
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该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014 年 5 月 30 日,发行人取得了北京联合智业认证有限公司核发的《质量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UQ140675RO),该证书证明浩通科技关于“综合回
收、再生利用催化剂中的金、银、铂族(铂、钯、铑)稀贵金属资源及相关化合
物(二氯四氨合铂、二氯二胺钯、氯化钯、硝酸钯、三氯化铑、铑派克、硝酸银
等)和净水 剂产品 ( 工业硫酸铝 )生产 和 服务 ” 建立的质 量管 理体系符合
ISO9001:2008 标准,有效期至 2017 年 5 月 29 日。

    2017 年 5 月 29 日,发行人取得了上海赛威认证有限公司颁发的《质量管理
体系认证证书》(编号:SW17Q10146R1S),浩通科技关于“综合回收、再生利用
催化剂中的金、银、铂族(铂、钯、铑)稀贵金属资源及相关化合物(二氯四氨
铂、氯铂酸、二氯二胺钯、氯化钯、硝酸钯、氯钯酸、硫酸乙二氨钯、硫酸四氨
钯、水合三氯化铑、乙酰丙酮三苯基麟羰基铑、硝酸银、氯化银、高铼酸、铼酸
铵、铼酸钾、氯金酸、铝硅材料、醋酸四氨铂,耐酸四氨钯、三碘化铑、二氯四
氨钯、硫酸亚铁、氯化亚铁)和净水剂产品(硫酸铜)的生产和服务”质量管理
体系符合 GB/T19001-2016 / ISO09001:2015 标准,有效期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

    2、经查询相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官方网站及发行人的确认,其在报
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3、2019 年 8 月 28 日,徐州市市监局出具《市场主体守法经营状况意见》,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8 月 28 日,发行人在徐州工商系统企业信用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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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中没有违法、违规及不良行为申(投)诉记录。2020 年 4 月 1 日,徐州市市
监局出具《市场主体守法经营状况意见》,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4 月 1
日,发行人在徐州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企业信用数据库中没有违法、违规及不良行
为申(投)诉记录。

    2020 年 3 月 27 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监局出具《证明》,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该证明出具之日,浩通贸易未发生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及市场监督
管理有关违法违规的情形,未受到过我局行政处罚,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行政纠纷
或行政处罚案件。

    4、根据相关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严格遵守国家质量监督法律、行政法规,近三年未发生违
反国家质量监督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未受到过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的行政
处罚。

    (三)安全生产

    1、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2018 年 1 月 4 日,徐州市安全生产协会向发行人核发编号为苏 AQB3202YS
Ⅲ201800001 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公司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有
效期至 2021 年 1 月。

    2、安全生产违法事项

    2019 年 3 月 30 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责令限
期整改责令书》,责令发行人对其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限期
整改。

    因 2019 年 4 月 29 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复查时发现发
行人对《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中的剩余 2 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责任
制考核标准制定不到位事项、司炉工赵刚二级司炉证到期事项)未能按期进行整
改,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有关规定,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 2019 年 6 月 11 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徐开安监罚
〔2019〕6 号),对发行人处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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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出具《复查意
见书》(徐开安监复查〔2019〕53-1 号),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认为《责令限期
整改指令书》中所列问题均已进行整改。发行人已于 2019 年 6 月 14 日缴纳了罚
款。

    2019 年 9 月 18 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原徐州经济技术开发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浩通科技受到上述行政处罚后,于 2019
年 6 月 14 日及时缴纳了罚款,积极向我局征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提交
整改报告并通过了我局验收。浩通科技上述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
果,不属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对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给予 5 万元以上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除上述情形
外,浩通科技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能够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法律文件,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本证明出具之日,在我局历次安全生产检
查中未发现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情形,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未受到过我
局的其他行政处罚,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行政纠纷或行政处罚案件。”

    3、2020 年 4 月 18 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出具《关于徐州浩
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情况证明》,自 2019 年 9 月 1 日至该证明出
具之日,发行人没有被该局进行过行政处罚,没有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4、根据应急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生产经
营活动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近三年未因发生违反国家安全生
产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而未受到过应急管理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

    (四)结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除在建项目和“工厂智能化改造建设”募投项目尚未取得环保部门的审
批外,已建设项目和其他募投项目均取得了环保部门的审批或备案,发行人的生
产经营活动和其他募投项目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

    2、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违法
行为,未受到环保保护部门重大违法行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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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发行人产品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近三年未因违反有关产
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未受到处罚。

      4、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近三年
未因发生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而未受到过重大行政处罚。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9 年度股东
大会的会议文件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拟用于以
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1            新建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18,874.29

  2             年产 10 吨贵金属新材料建设项目                    2,741.10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311.07

  4                工厂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                        11,469.95

  5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合计                                    65,396.41


      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暂
以自有资金或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
以置换。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若不能满足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将由
公司自行解决。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情况

      1、新建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2018 年 5 月 9 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投资服务中心)核发徐开
经发备〔2018〕86 号《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就发行人新建贵金属二次资源
综合利用建设项目进行备案,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3-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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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年产 10 吨贵金属新材料建设项目

    2018 年 5 月 9 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投资服务中心)核发徐开
经发备〔2018〕84 号《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就公司年产 10 吨贵金属新材
料建设项目进行备案,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18 年 5 月 9 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投资服务中心)核发徐开
经发备〔2018〕85 号《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就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
备案,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工厂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

    2020 年 4 月 29 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核发徐开经发备〔2020〕79
号《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就发行人工厂智能化项目进行项目备案,该项目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2019 年 9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上市后实施)>
的议案》,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及管理与监督作了详细规定。根据该制度,募
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根据需要逐步投入。公司将在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
管协议。

    (四)结论

    根据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和审批情况,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均用于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的领域,相关
议案已经发行人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取得投资管理部门的备案,除新增的工厂智能化改造建设项
目尚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准外,发行人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取得环境
保护管理部门的批准。


                                 3-3-2-135
                                                             律师工作报告



    2、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发行人独立进行,不存在与他人
合作的情况,且该等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发行人的独立性
产生不利影响。

    3、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
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根据《招股说明书》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发行人未来发展战略为:为实现
将贵金属回收业务做强做大的发展战略,未来将结合国内外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
利用行业的发展趋势,在巩固和扩大现有产品市场占有率的同时,紧跟国内外新
技术、新产品的发展,加强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和产品开发力
度,提高装备、工艺和自动化水平,逐步扩大石化、精细化工领域的市场份额,
努力拓展废汽催市场,完善公司业务结构。同时,结合现有新材料工艺技术优势,
尽快研发生产更多品种新材料产品,实现新材料产品规模化生产,满足客户新材
料产品多样化需求,进一步延伸产品产业链,打造新的盈利增长点,提升公司规
模竞争优势。

    根据上述发展战略,公司的整体经营目标是:通过建立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目
标的经营体系,以现代化的企业管理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的组织架构,
不断增强技术研发及产品创新能力,利用资本市场合理进行生产规模的扩张,进
一步加强市场开发能力,持续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结合募
投项目,公司未来 3~5 年的发展规划如下:

    1、技术研发规划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在自主研发、新产品开发方面的投入,提升贵金属回收技
术创新和研究开发的核心竞争力;从而提高公司产品创新与生产能力,丰富公司
贵金属及其系列新材料产品。公司将紧密围绕市场需求实施技术研发规划:

    (1)在现有研发队伍的基础上,通过吸收更高水平的专业人才,加强与国
内外技术团队、科研院所的合作,在汲取他人先进技术的同时,不断增强自身研


                               3-3-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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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团队的技术水平。

    (2)在现有技术及产品研发制度上,不断完善激励措施、相关制度,巩固
研发团队凝聚力,提高研发团队积极性,从而进一步提升研发团队的主观能动性。

    (3)公司技术创新将以市场需求为出发点,加强自主研发能力,努力适应
市场发展趋势的变化,提升公司的技术水平和生产工艺,巩固公司的竞争优势。
公司将进一步发挥贵金属回收技术创新和研究开发的优势,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和
运作机制,根据国家、地方及公司的发展要求,结合自身技术基础,加大对科技
创新的投入。

    2、产能扩充规划

    公司始终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产能规划设计,根据市场对贵金属二次资
源回收的需求,有针对性的进行相关生产设备的投入,从而根据市场需求提升自
身的产品响应效率,增强相关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公司将以产能扩大、技术升
级和质量提升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公司对含贵金属废催化剂等二次资源的处理能
力,不断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并持续提升贵金属回收服务能力。

    公司将大力提高自主研发能力、生产制造能力,延伸公司在贵金属二次资源
综合利用行业的产业链,提升贵金属二次资源的规模化生产能力。

    公司将紧跟石化、精细化工、汽车工业等行业的节能环保趋势,在公司现有
业务基础上拓展新的业务领域,为促进循环经济产业发展,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
平,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同时努力开拓公司未
来发展空间。

    3、市场开发规划

    公司将通过核心产品和服务提升市场影响力,进一步带动市场开发工作。同
时,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营销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其专
业水平、服务意识和市场洞察能力,使公司及时了解客户的需求,提供满足客户
需求的产品。

    公司多年来已经形成良好的客户群体,公司将进一步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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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靠高性能、高稳定性、高质量的产品,保持与客户的紧密业务关系,巩固公司
的有利竞争地位。同时,公司将加大市场开发力度,紧跟市场需求热点,不断增
强公司产品的市场适用性。公司将努力抓住近年来发展势头良好的契机,在保证
产品质量、维护好现有客户的基础上,依托公司的技术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的
产能,开拓新市场、挖掘新客户、拓展公司的发展空间。

    4、财务结构优化规划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公司资产规模、净资产、
每股净资产将进一步增加,资产结构、资本结构将不断优化,财务风险将有所降
低,利用财务杠杆经营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适时采用
银行贷款或资本市场融资筹集资金,用于公司的技术改造、产品研发、扩大再生
产或补充流动资金。在财务风险可控的前提条件下,提高净资产利用效率和收益
水平,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根据本所律师对有关产业政策的理解,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与主营业务一致。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符合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受到过一起环保非重大行政处罚和一起安
全生产非重大行政处罚(具体内容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十七、发行人的环
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相关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且发行
人已完成整改,上述行政处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发行人本
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根据相关股东出具的书面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之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尚未了结
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根据发行人出具的承诺,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和徐州仲裁
委员会秘书处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子公司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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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他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三)根据发行人董事长夏军、总经理王锐利出具的书面承诺,走访徐州市
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尚
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已审慎阅读《招股说明书》有关章节,并着重对引用本所律师出具
的《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招股说明
书》不会因引用本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
容而导致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保荐机构和其他有关中介机构的书面承诺和确认,《招股说明书》的
其它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十二、结论

    综上,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上市规则》《编报规
则 12 号》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对发行人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注册办法》《上市规则》《编报规则 12 号》规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和
验证。根据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勤勉尽责精神和
现行法律法规所赋予律师的核查权利进行尽职调查所获取的证据,本所律师认
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在本所律师核查的范围内,发行人不存
在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符合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尚需深交
所审核同意并提交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尚需深交所审核同意。

    本《律师工作报告》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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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仅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之专用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公章)




单位负责人:                        经办律师:


                      乔佳平                               周延




                                                          许沛东




                                                          陈汐玮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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