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构关于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函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计机构,现承诺 如下 : 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 街? 余强 6-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