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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通科技: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7-27  

                         证券代码:301026           证券简称: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1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05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2,833.3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03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0,850,012.0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9,998,211.94元(不含增
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0,851,800.0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6116号”《验资报
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且与相关银行及民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民生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及截至2021年7月12日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1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存放金额(元)              资金用途
交通银行徐州                                                       新建贵金属二次资源
             323899991013000354336                188,742,900.00
开发区支行                                                         综合利用项目
招商银行徐州                                                       年产10吨贵金属新材
             516900091710801                       27,411,000.00
分行营业部                                                         料建设项目
招商银行徐州
             516900091710616                       23,110,700.0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分行营业部
中信银行徐州                                                       工厂智能化改造建设
                   8110501012801782773            114,699,500.00
分行营业部                                                         项目
南京银行徐州
                   160124000003769                128,885,912.02 补充流动资金
分行营业部
                    合计                          482,850,012.02               -
    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金额合计数大于募集资金净额,系上述存放金额为募集资金总额
510,850,012.02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28,000,000.00元,尚有部分发行费用未划转。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简称为“甲方”,开户行简称为“乙方”,保荐机构简称为“丙方”。
    公司与上述4家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无重大差异,协议
的主要内容为: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项
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
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
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 / 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
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
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
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廖陆凯、施卫东 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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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
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
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
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乙方应
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
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
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
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
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 陆 份,甲、乙、丙三方各持 壹 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 壹 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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