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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通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1-08-26  

                         证券代码:301026            证券简称: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7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
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单个产品使
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
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前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
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05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2,833.3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03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0,850,012.0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9,998,211.94元(不含
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0,851,800.0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6116号”《验资
报告》。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
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请参见2021年7月
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1)。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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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8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
目实施地址、实施方式及调整投资总额》的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                          调整后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
新建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
                               18,874.29           18,874.29   14,099.80           14,099.80
目
年产10吨贵金属新材料建设项目    2,741.10            2,741.10    1,892.90           1,892.9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311.07            2,311.07    1,496.13           1,496.13
工厂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         11,469.95           11,469.95    9,696.20           9,696.20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11,688.77   30,000.00           19,900.15
               合计            65,396.42           47,085.18   57,185.03           47,085.18

    三、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进行现金管理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
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
以增加资金收益,能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拟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个
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拟投资产品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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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拟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
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定于定期存款、
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
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六、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前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
种、签署相关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七、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上述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
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收益将受到
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投资产品。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
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规范运行,以及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
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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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向,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
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
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办理
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八、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所需资金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同时,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
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
好的投资回报。

    九、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
风险理财产品,单个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
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前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
2.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2.5 亿元(含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
                                       4
资回报。公司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公司内部决策程
序,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会
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真核查了上述事项所涉及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独立
意见以及公司财务状况等相关资料,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批
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2、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是在公
司阶段性现金流较为充裕、经营情况良好的基础上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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