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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通科技: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卜华)2022-04-25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1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诚、勤勉、独立履
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
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五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均提前详细阅读董事会通
知中所列的各项议案和相关材料,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发表意见,依法表决。本人对 2021
年度公司历次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所有
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慎重地投出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两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
意见和建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日常关联交易 2020 年度预计之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2022 年上半年之预
计》议案和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现
有的内部控制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形成了规范的控制体系,保证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公司预计2021年度、2022年上半年与关联方上海锦瑭联金属有限公司发生的日
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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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公开、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未来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
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
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
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
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要求,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提名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并以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
内控。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及时
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可能产生的风险,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
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
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督促公司及时完善各项内控管理制度,
并要求公司在日常经营中有效落实。积极学习相关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强
对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方面知识的深入理解,不断提升自身履行职责的能力,切实
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
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并通过电话等
方式,与公司相关人员保持日常联系,详细了解有关情况。经调查,本人认为 202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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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的要求有序开展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公司的财务管理和内部控
制等制度基本建立健全,并在公司运转过程中得到有效执行,提高了公司规范运作水
平,最大程度防范风险发生。
    六、其他工作
    1、2021年度,本人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2021年度,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3、2021年度,本人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4、2021年度,本人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2年度,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继续忠实履行职责,本着认真、勤勉、
尽责的态度,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为公司发展提供
更多的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好的参考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
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卜华
                                                           2022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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