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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通科技: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19  

                         证券代码:301026              证券简称: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2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8 日 9:15 - 9:25,9:30 - 11:30 和 13:00 - 15:00;通过深
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8 日 9:15 -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
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夏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数共 48,362,13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6725%。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0 人,代表股份数共 13,751,324 股,占公司有
                                          1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335%。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列席本次股东
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参会股东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60,098,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553%;反对 2,015,4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4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60,098,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553%;反对 2,015,4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4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60,101,0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601%;反对 2,01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9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59,951,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186%;反对 2,162,4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14%;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60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8681%;反对 2,162,4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31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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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60,098,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553%;反对 2,01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99%;
弃权 3,0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75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3726%;反对 2,01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964%;弃权 3,0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2022年度、2023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情况:同意 15,88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436%;反对 2,01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396%;
弃权 3,0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75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726%;反对2,0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964%;弃权3,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
       本议案关联股东夏军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4,208,830股,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
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60,092,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458%;反对 2,01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99%;
弃权 8,9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7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122%;反对2,0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964%;弃权8,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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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情况:同意 60,098,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553%;反对 2,01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99%;
弃权 3,0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75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726%;反对2,0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964%;弃权3,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同意 60,098,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553%;反对 2,01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99%;
弃权 3,0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75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726%;反对2,0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964%;弃权3,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62,104,3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3%;反对 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7%;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62,098,4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9%;反对 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7%;弃
权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周延、邢中华两名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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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
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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