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6 证券简称: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7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部分首次公开发行 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部分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本 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数量为36,323,0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0497%,限售期为自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27户,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 的数量为33,5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6365%,股东数量为26户;首次公开发行 战略配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为2,735,0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133%,股东数量为1 户。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18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05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28,333,334 股,并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 易。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85,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为 113,333,334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24,178,31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比例为 21.3338%;有限售条件股数量为 89,155,01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8.6 662%。 1 2022年1月17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321,6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6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 公告》。 截至2022年7月7日,公司总股本为113,333,33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87,735,033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77.4133% ; 无 限 售 条 件 股 25,598,301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22.5867%。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部分首次公开发 行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次解除限售 上市流通数量为36,323,0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0497%。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 行的部分股份及部分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剩余有限售条件股 51,4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3635%。 公司上市后至今未进行过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股份限售承诺如下: (一)公司股东林德建相关承诺 1、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相关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持有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累积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后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上述两年期限届满, 本人在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以市价进行减持。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 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持股比例低于 5%时除外。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2 2、作为公司董事之相关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下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 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2 年 1 月 16 日,若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价指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 同)。 (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本人将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 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二)余志灏相关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下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 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即 2022 年 1 月 16 日,若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3 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 人将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时 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上 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三)朱晋相关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下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 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即 2022 年 1 月 16 日,若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 人将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时 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上 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4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股东徐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高创投”)、牛勇、 李冠丘、张辉、杨勇、何学超、欧阳志坚、广州凯得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广州凯得”)、荐志红、丁家亮、黄灿桂、黄灿佳、周喜德、王晓、田勇、张敬 红、夏九庆、ENZHEN DING、李雄、王静、刘碧波、李晟、屈敬彪等二十三名股东 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企业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五)民生证券浩通科技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浩通 1 号 资管计划”) 浩通 1 号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行了上述 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 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18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 27 户。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 36,323,0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2.0497%。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份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序号 限售股类型 股东名称 (股) (股) 1 首次公开发行前 林德建 4,784,000 4,784,000 2 已发行的股份 徐高创投 3,000,000 3,000,000 5 3 牛勇 2,700,000 2,700,000 4 余志灏 2,650,000 2,650,000 5 李冠丘 2,300,000 2,300,000 6 张辉 1,850,000 1,850,000 7 杨勇 1,750,000 1,750,000 8 何学超 1,749,000 1,749,000 9 欧阳志坚 1,700,000 1,700,000 10 广州凯得 1,500,000 1,500,000 11 荐志红 1,450,000 1,450,000 12 丁家亮 1,143,964 1,143,964 13 黄灿桂 1,000,000 1,000,000 14 黄灿佳 1,000,000 1,000,000 15 朱晋 700,000 700,000 16 周喜德 700,000 700,000 17 王晓 600,000 600,000 18 田勇 586,188 586,188 19 张敬红 500,000 500,000 20 夏九庆 500,000 500,000 21 ENZHEN DING 451,000 451,000 22 李雄 350,000 350,000 23 王静 326,848 326,848 24 刘碧波 99,000 99,000 25 李晟 99,000 99,000 26 屈敬彪 99,000 99,000 首次公开发行战 27 浩通1号资管计划 2,833,333 2,735,033 略配售股份 合计 36,421,333 36,323,033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中,夏九庆所持有的限售股份全部处于冻结状态;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的股东中,林德建为公司董事,朱晋、余志灏为公司监事,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浩通1号资管计划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股东,参与战略配售数量为 2,833,333股, 因办理解禁业务时有部分限售股份处于转融通出借状态,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735,033 股,不包含该部分转融通出借股份98,300股。 5、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按照《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6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股东减持行为,并在定期报 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7,735,033 77.41 - 36,323,033 51,412,000 45.36 首发前限售股 85,000,000 75.00 - 33,588,000 51,412,000 45.36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2,735,033 2.41 - 2,735,033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5,598,301 22.59 36,323,033 - 61,921,334 54.64 三、总股本 113,333,334 100.00 - - 113,333,334 100.00 注:上表系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本结构表(股权登记日:2022 年7月7日)为基础进行的编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特别规定》,由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战略 配售限售股份参与转融通出借业务,该部分限售股票出借后,按照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管理,致使 股本结构表中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份数量与公司实际限售股股份数量存在差异。目前浩通1号资 管计划共持有公司2,833,333股,截至2022年7月7日,已有98,300股出借,上表中的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变动前后均包含暂时按照无限售流通股管理的98,300股。 五、保荐结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 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 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部 分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部分首 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7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3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