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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通科技: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22-07-16  

                         证券代码:301026              证券简称: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8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有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78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2212%)的董事林德建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十五个
交易日后即自2022年8月8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9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533%)。
    2、持有公司股份 2,6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3384%)的监事余志灏先生
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即自 2022 年 8 月 8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6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0.5846%)。
    3、持有公司股份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176%)的监事会主席朱晋先生
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即自2022年8月8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以
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 不超过175,000 股(占 公司 总 股 本 比 例
0.1544%)。

    公司于近日收到林德建先生、余志灏先生、朱晋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
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7月15日,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林德建               董事                     4,784,000                    4.2212
余志灏               监事                     2,650,000                    2.3384
朱晋                 监事会主席                700,000                     0.6176

                                        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数量占公
         减持               减持数量
股东名称        股份来源             司总股本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
         原因               (股)
                                       (%)

                                                                             二级市场
          个人 首次公开发                                    2022 年 8 月 8
                                                  集中竞价或                 价格且不
林德建    资金 行前已发行 1,196,000        1.0533            日 ~ 2022 年 12
                                                  大宗交易                   低于发行
          需求 的股份                                        月 31 日
                                                                             价
                                                                             二级市场
          个人 首次公开发                                    2022 年 8 月 8
                                                  集中竞价或                 价格且不
余志灏    资金 行前已发行    662,500       0.5846            日 ~ 2022 年 12
                                                  大宗交易                   低于发行
          需求 的股份                                        月 31 日
                                                                             价
                                                                             二级市场
          个人 首次公开发                                    2022 年 8 月 8
                                                  集中竞价或                 价格且不
朱晋      资金 行前已发行    175,000       0.1544            日 ~ 2022 年 12
                                                  大宗交易                   低于发行
          需求 的股份                                        月 31 日
                                                                             价
注:如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三、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的相关承诺如下:
       (一)林德建承诺
       1、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相关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持有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累积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后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上述两年期 限届满,
本人在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以市价进行减持。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
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持股比例低于 5%时除外。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2、作为公司董事之相关承诺



                                           2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下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
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2 年 1 月 16 日,若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价指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
同)。
    (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本人将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
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二)余志灏相关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下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
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即 2022 年 1 月 16 日,若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
人将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3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时
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上
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三)朱晋相关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下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
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即 2022 年 1 月 16 日,若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
人将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时
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上
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发生
                                      4
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未来持续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上述拟减持股东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
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
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减持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林德建先生、监事余志灏先生、监事会主席朱晋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
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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