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剩余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剩余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事 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及本次股份解禁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05 号),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33.3334 万股,并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13,333,334 股,其中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票数量为 24,178,31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1.33%;有限售条 件股 89,155,016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 78.67%。 截至 2022 年 9 月 16 日,公司总股本为 113,333,334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股 57,685,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8992%;无限售条件股 55,647,534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49.1008%。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剩余限售股份 (公司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总数为 2,833,333 股,其中 2,735,033 股已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上市流通),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本 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数量为 98,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67%。本次首次公 开发行战略配售剩余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有限售条件股数为 57,587,5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50.8125%。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上市后至今未进行过股份增发、回购注销 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民生证券-中信银行-民生证券浩通科技 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浩通 1 号资管计划)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股份限售承诺如下: 浩通 1 号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履 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 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9 月 28 日(星期三)。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 1 户。 ( 三) 本次解 除限售 股份总数为 98,3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比例为 0.0867%。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份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限售股类型 股东名称 (股) (股)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 浩通 1 号资管计划 98,300 98,300 配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的情形,不存在股东同 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7,685,800 50.8992 - 98,300 57,587,500 50.8125 高管锁定股 6,175,500 5.4490 - - 6,175,500 5.4490 首发前限售股 51,412,000 45.3625 - - 51,412,000 45.3625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98,300 0.0867 - 98,300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5,647,534 49.1008 98,300 - 55,745,834 49.1875 三、总股本 113,333,334 100.00 - - 113,333,334 100.00 注:上表系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本结构表(股权登 记日:2022 年 9 月 16 日)为基础进行的编制。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 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 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 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 行战略配售剩余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剩余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廖陆凯 施卫东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