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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蓝集团: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7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蓝集
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
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存在与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
提供担保。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
期内的违规担保。

    三、对公司增加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需要,预计公司与关联方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之
间需增加交易额度 600.00 万元。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
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
响,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
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参与本议案表决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本议案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新增预计,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永利                袁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