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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蓝集团:华蓝集团: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蓝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1-09-02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蓝集团(301027)
保荐代表人姓名:鲁元金                        联系电话:021-61376569
保荐代表人姓名:廖晓靖                        联系电话:021-613765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是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0(2021 年 7 月 15 日上市,拟于下
(1)现场检查次数
                                                            半年进行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交易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0
7、向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子公司华蓝设计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收到南宁中院出具的(2021)
                                                 桂 01 民初 1255 号纠纷案件《应诉
                                                 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副本等
                                                 相关诉讼资料,吴小光就与华蓝设
                                                 计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向南
                                                 宁中院提起诉讼,华蓝设计于 2021
                                                 年 4 月 25 日提起反诉。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华蓝设计于 2021 年 8 月收到广西壮
                                                 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
                                                 《民事判决书》【(2021)桂 01 民初
                                                 1255 号】,就吴小光与华蓝设计企业
                                                 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南宁中院
                                                 已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本案公司
                                                 是否上诉和后续结果尚存在不确定
                                                 因素。公司已对本案可能产生的补
                                                 偿款、应付款进行了计提,且公司
                                                 11 名共同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如
                                                 果华蓝设计因执行上述承包经营纠
                                                 纷的判决结果而需要支付原告任何
                                                 赔偿金或诉讼费用,或因上述诉讼
                                                 导致公司的生产、经营遭受其他损
                                                 失。一旦前述损失超过公司已经计
                                                 提的金额,由实际控制人按照持股
                                                 数占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数的比例
                                                 承担超出部分的补偿责任,以保证
                                                 不因上述可能存在的赔偿致使公司
                                                 和公司未来上市后的公众股东遭受
                                                 任何损失。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0(拟于下半年开展培训)
(1)培训次数                                                 不适用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2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无                  不适用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
                                                                  因及解决措施
                                                         承诺
1、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
                                                         是            不适用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和限制转让的承诺
2、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是            不适用
人员关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承诺
4、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上市后三年
                                                         是            不适用
内稳定股价的承诺
5、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以
                                                         是            不适用
及相关措施能够切实履行的承诺
6、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
                                                         是            不适用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8、发行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
                                                                无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3
(此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2021 年半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鲁元金                      廖晓靖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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