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蓝集团:华蓝集团: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蓝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1-09-02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蓝集团(301027)
保荐代表人姓名:鲁元金 联系电话:021-61376569
保荐代表人姓名:廖晓靖 联系电话:021-613765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是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0(2021 年 7 月 15 日上市,拟于下
(1)现场检查次数
半年进行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交易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0
7、向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子公司华蓝设计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收到南宁中院出具的(2021)
桂 01 民初 1255 号纠纷案件《应诉
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副本等
相关诉讼资料,吴小光就与华蓝设
计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向南
宁中院提起诉讼,华蓝设计于 2021
年 4 月 25 日提起反诉。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华蓝设计于 2021 年 8 月收到广西壮
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
《民事判决书》【(2021)桂 01 民初
1255 号】,就吴小光与华蓝设计企业
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南宁中院
已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本案公司
是否上诉和后续结果尚存在不确定
因素。公司已对本案可能产生的补
偿款、应付款进行了计提,且公司
11 名共同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如
果华蓝设计因执行上述承包经营纠
纷的判决结果而需要支付原告任何
赔偿金或诉讼费用,或因上述诉讼
导致公司的生产、经营遭受其他损
失。一旦前述损失超过公司已经计
提的金额,由实际控制人按照持股
数占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数的比例
承担超出部分的补偿责任,以保证
不因上述可能存在的赔偿致使公司
和公司未来上市后的公众股东遭受
任何损失。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0(拟于下半年开展培训)
(1)培训次数 不适用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2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无 不适用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
因及解决措施
承诺
1、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
是 不适用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和限制转让的承诺
2、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是 不适用
人员关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承诺
4、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上市后三年
是 不适用
内稳定股价的承诺
5、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以
是 不适用
及相关措施能够切实履行的承诺
6、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
是 不适用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8、发行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
无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3
(此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2021 年半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鲁元金 廖晓靖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