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华 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蓝集团”)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 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华蓝集团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蓝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68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36,8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4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21,360,000.00 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不含 税)28,297,358.49 元(承销费和保荐费不含税总计 29,712,452.83 元,已预付 1,415,094.34 元),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23,478,857.64 元,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8,168,689.53 元。2021 年 7 月 12 日,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除相关保荐承销费(不含税)后的募集资 金划至公司指定账户。2021 年 7 月 12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天健验〔2021〕383 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公司已按 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进 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并支付部分发行费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公 1 开发行股票方案次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金额为人民币 105,276,417.25 元。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为人民币 4,703,451.99 元。本次将使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置换总金额为人民 币 109,979,869.24 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额 1 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26,529.60 22,916.87 2 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1,200.00 1,200.00 3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2,700.00 2,700.00 工程总承包管理及全过程工程 4 5,000.00 5,000.00 咨询业务开展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合计 40,429.60 36,816.87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在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并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截至 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为人民币 105,276,417.25 元,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4,703,451.99 元。 目前,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109,979,869.24 元置换 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公 司本次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投入金额中 拟用募集资 序 募集资金投资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投资总额 自筹资金预 金置换自筹 号 项目 额 先投入金额 资金金额 设计服务网络 1 26,529.60 22,916.87 2,061.88 2,061.88 建设项目 信息化平台建 2 1,200.00 1,200.00 1,200.00 1,200.00 设项目 2 技术研发中心 3 2,700.00 2,700.00 2,265.77 2,265.77 项目 工程总承包管 理及全过程工 4 5,000.00 5,000.00 5,000.00 5,000.00 程咨询业务开 展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 - 合计 40,429.60 36,816.87 10,527.65 10,527.65 (二)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单位:万元 序号 发行费用项目 发行费用金额 已预先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保荐承销费 2,971.25 141.51 141.51 2 律师费 750.00 157.53 157.53 3 审计验资费 1,064.15 132.08 132.08 4 其他 533.73 39.23 39.23 合计 5,319.13 470.35 470.35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华蓝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公司将本着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项 目轻重缓急、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以及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投资建设。若实际募集资 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 到位前,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 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3 票同意、 票反对、 3 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21〕 10256 号”《关于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认为:华蓝集团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相关格 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蓝集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 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华蓝集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自筹资金的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就此事 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二)华蓝集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三)华蓝集团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 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 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蓝集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 鲁元金 廖晓靖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