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蓝集团: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6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将审议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关
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等相关资料,并就相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了解,现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
职国际”)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天职国际担任公司审计机构,
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该机构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
进行审计,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交易价格参照市场行
情价格进行定价,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我们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公章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池昭梅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