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蓝集团:太平洋证券关于华蓝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2-04-26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蓝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对
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
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
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1、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
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本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
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整体层面控制、发展战略、组织
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资产管理、担保业务、业务分包、财务
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披露及对子公司的管控等事项。
3、内部控制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销售业务、采购业
务、投资管理、存货和固定资产管理、资金运营管理、财务报告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内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相关规章制度,结合自身的经营
模式,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2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所
采用的认定标准直接取决于由于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
的重要程度。
(1)定性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判断标准,以下述主要特征做
判断。
缺陷程度 判断标准
1、公司管理层存在的任何程度的舞弊;
2、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
后,并未加以改正;
重大缺陷 3、控制环境无效,或影响收益趋势的缺陷;
4、影响关联交易总额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额度的缺陷;
5、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不是由公司首先发现的;
6、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1、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2、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程序;
重要缺陷
3、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
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未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判断标准,以缺陷对利润额的
影响程度作为衡量指标。
缺陷程度 判断标准
重大缺陷 涉及金额≥利润总额的5%
3
重要缺陷 利润总额的2.5%≤涉及金额<利润总额的5%
一般缺陷 利润总额的0.25%≤涉及金额<利润总额的2.5%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
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做判断。
缺陷程度 判断标准
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
重大缺陷
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
重要缺陷
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
一般缺陷
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2)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以对税前利润或净资
产的影响作为衡量指标。
缺陷程度 判断标准
重大缺陷 对税前利润或净资产的影响≥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
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0.5%≤对税前利润或净资产的影响<合并财
重要缺陷
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
一般缺陷 对税前利润或净资产的影响<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0.5%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4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
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并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但随着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公
司内部控制仍需不断进行完善。
(六)其他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说明的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太平洋证券认为:2021 年度,华蓝集团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水平得到进一步提
高,现有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太平洋证券对华蓝集团董事会出具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鲁元金
廖晓靖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