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 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蓝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华 蓝集团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 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110,2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 司 总 股 本 为 147,000,000 股 , 其 中 有 流 通 限 制 或 限 售 安 排 的 股 票 数 量 为 112,097,25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566%,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 股票数量为 34,902,74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434%。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股份数量为 64,524,4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43.8941%。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剩余有限售条件股份 45,675,6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31.0718%。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申请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 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 1 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以下承诺: (一)作为公司股东、监事,徐兵、唐歌、王珍等三名自然人股东承诺: 1、如果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前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发行人监事,在任职期间应当向发行人 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 发行人全部股份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1 月 15 日,非交 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的锁定期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相应 作除权除息处理。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 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5、如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 人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上述承诺。 (二)作为公司股东,广西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一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南宁青蓝晟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南宁青蓝鑫禾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承诺如下: 1、如果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2 (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3、如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 本企业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 (三)庞朝晖、李祥慈、杨辉、刘西、高杰、刘宏、戴琳、蒋滢、陈听正、 梁汉吉、庞波、卢玉南、徐欢澜、禤晓林、朱炜宏、陈永青、何劲松、谭方彤、 吴燕秋、徐群英、张霖、卢琦、陆霖、庞少华、郑毅、邹妮妮、杨克春、粟卫 权、刘邵、徐洪涛、朱建宇、邓日海、何凯郡、赖春红、龙伟雄、施舰、唐家 球、熊海明、严卫东、周仰东、彭文立、禤均行、曾德政、张建勇、喻泽斌、 蒙瀚、陈波、陈文强、陈肖梅、黄正策、李满桃、李忠、庞吉宁、唐成东、杨 伟红、杨小菁、梁骞、李申、黎小宁、李东海、李燕、梁川、邱庆红、吴清、 丁新宇、黄澄、黄焕耀、李文胜、林茜、刘毅、苏金凌、袁玉才、陈玉、陆勇、 覃勇刚、韦清辉、龚本海、蒋受义、罗华、范斯远、巫裕润、于敏、曾晖、章 培南、王振宇、曾宇鹏、陈理波、杨银裳、叶国洪、熊元鑫、焦勇、闫越、李 小瑜、覃媛玲、谭志琳、冼明洁、尤智、艾治国、陆飒、陈如融、胡昕炜、黄 波、黄启东、黄智鹦、李翔、刘松、卢莎璐、毛亮、阳成、马丹妮、李颂东、 凌建军、曾军、李联、李新容、韦利华、张行涛、章健、周佳、吴永贤、李建 明、郭佳鑫、白鹑、卓佳、周结凝、邵跃波、麦松强等 127 名自然人股东的承 诺如下: 1、如果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 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3、如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 人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 至申请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 3 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 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15 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64,524,4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43.8941%。 3.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133 户。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数量(股) 数量(股) 1 庞朝晖 3,576,200 3,576,200 广西宏桂汇智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国 2 有企业改革发展一期基金合伙企业(有 3,000,000 3,000,000 限合伙) 广西锦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南 3 2,220,000 2,220,000 宁青蓝鑫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 徐兵 2,122,400 2,122,400 注② 5 李祥慈 2,000,000 2,000,000 广西锦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南 6 1,680,000 1,680,000 宁青蓝晟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7 杨辉 621,000 621,000 8 刘西 567,300 567,300 9 高杰 557,300 557,300 10 刘宏 543,400 543,400 11 戴琳 534,300 534,300 12 蒋滢 533,600 533,600 13 陈听正 526,300 526,300 14 梁汉吉 523,200 523,200 15 庞波 518,200 518,200 16 卢玉南 512,600 512,600 4 17 徐欢澜 512,600 512,600 18 禤晓林 512,600 512,600 19 朱炜宏 512,600 512,600 20 陈永青 502,900 502,900 21 何劲松 502,900 502,900 22 谭方彤 502,900 502,900 23 吴燕秋 502,900 502,900 24 徐群英 502,900 502,900 25 张霖 502,900 502,900 26 卢琦 487,400 487,400 27 陆霖 487,400 487,400 28 庞少华 487,400 487,400 29 郑毅 487,400 487,400 30 邹妮妮 487,400 487,400 31 杨克春 479,700 479,700 32 粟卫权 472,000 472,000 33 刘邵 466,500 466,500 34 徐洪涛 466,500 466,500 注② 35 朱建宇 464,000 464,000 36 邓日海 456,600 456,600 37 何凯郡 456,600 456,600 38 赖春红 456,600 456,600 39 龙伟雄 456,600 456,600 40 施舰 456,600 456,600 41 唐家球 456,600 456,600 42 熊海明 456,600 456,600 43 严卫东 456,600 456,600 44 周仰东 456,600 456,600 45 彭文立 446,200 446,200 46 禤均行 435,700 435,700 5 47 曾德政 435,700 435,700 48 张建勇 435,700 435,700 49 喻泽斌 430,900 430,900 50 蒙瀚 427,400 427,400 51 陈波 425,900 425,900 52 陈文强 425,900 425,900 53 陈肖梅 425,900 425,900 54 黄正策 425,900 425,900 55 李满桃 425,900 425,900 56 李忠 425,900 425,900 57 庞吉宁 425,900 425,900 58 唐成东 425,900 425,900 59 杨伟红 425,900 425,900 60 杨小菁 425,900 425,900 61 梁骞 425,900 425,900 62 李申 425,900 425,900 63 黎小宁 423,400 423,400 64 李东海 405,000 405,000 65 李燕 405,000 405,000 66 梁川 405,000 405,000 67 邱庆红 395,100 395,100 68 吴清 395,100 395,100 69 丁新宇 395,100 395,100 70 黄澄 395,100 395,100 71 黄焕耀 395,100 395,100 72 李文胜 395,100 395,100 73 林茜 395,100 395,100 74 刘毅 395,100 395,100 75 苏金凌 395,100 395,100 76 袁玉才 395,100 395,100 6 77 陈玉 389,600 389,600 78 陆勇 379,700 379,700 79 覃勇刚 379,700 379,700 80 韦清辉 379,700 379,700 81 龚本海 374,200 374,200 82 蒋受义 374,200 374,200 83 罗华 369,300 369,300 84 于敏 364,316 364,316 85 范斯远 364,300 364,300 86 巫裕润 364,300 364,300 87 曾晖 364,300 364,300 88 章培南 364,300 364,300 89 王振宇 364,300 364,300 90 曾宇鹏 358,900 358,900 91 陈理波 356,300 356,300 92 杨银裳 349,000 349,000 93 叶国洪 343,400 343,400 94 熊元鑫 338,500 338,500 95 焦勇 333,600 333,600 96 闫越 328,000 328,000 97 李小瑜 318,200 318,200 98 覃媛玲 318,200 318,200 99 谭志琳 318,200 318,200 100 唐歌 318,200 318,200 注② 101 冼明洁 318,200 318,200 102 尤智 318,200 318,200 103 艾治国 312,600 312,600 104 陆飒 307,700 307,700 105 陈如融 302,700 302,700 106 胡昕炜 302,700 302,700 7 107 黄波 302,700 302,700 108 黄启东 302,700 302,700 109 黄智鹦 302,700 302,700 110 李翔 302,700 302,700 111 刘松 300,000 300,000 112 卢莎璐 297,300 297,300 113 毛亮 297,300 297,300 114 阳成 297,300 297,300 115 马丹妮 297,300 297,300 116 李颂东 292,300 292,300 117 凌建军 292,300 292,300 118 曾军 292,300 292,300 119 李联 287,400 287,400 120 李新容 287,400 287,400 121 王珍 287,400 287,400 注② 122 韦利华 287,400 287,400 123 张行涛 287,400 287,400 124 章健 287,400 287,400 125 周佳 287,400 287,400 126 吴永贤 287,400 287,400 127 李建明 277,000 277,000 128 郭佳鑫 272,000 272,000 129 白鹑 266,500 266,500 130 卓佳 261,600 261,600 131 周结凝 217,400 217,400 132 邵跃波 129,684 129,684 133 麦松强 51,400 51,400 注: ①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徐洪涛为公司董事,唐歌、王珍为公司监事,徐兵为 公司前任监事且离职未满半年,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 8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 规定,徐洪涛、唐歌、王珍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 司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徐兵在其离职后半年内(至 2022 年 7 月 20 日)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股) (%) (股)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10,200,000 74.97 45,675,600 31.07 其中:首发后限售股 0 0 - 0 首发前限售股 110,200,000 74.97 45,675,600 31.0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6,800,000 25.03 101,324,400 68.93 三、总股本 147,000,000 100 147,000,000 100.00 五、本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的具体依据 本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 书》等有关文件,对华蓝集团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核 查,发表本核查意见。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 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 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9 (此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蓝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鲁元金 廖晓靖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年 月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