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蓝集团: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9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情况符合公司经营发
展的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未
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
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
延续到报告期内的违规担保。
(本页无正文,为《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公章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池昭梅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