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华蓝集团: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2-10-25  

                        证券代码:301027         证券简称:华蓝集团          公告编号:2022-052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况

    (一)前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蓝集团”)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预计 2022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 3,602.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2022 年 5 月 20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21)、《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
034)。

    (二)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日常经营活动及业务开展需要,公司通过邀请招标确定将部分房产租赁
给广西华之味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华之味餐饮”)使用,租期 5 年,
合计租金 1,675.00 万元。由于与华之味餐饮拟签署的合同总额超过之前的预计
金额,预计公司与关联方华之味餐饮未来 5 年内需增加交易额度 1,525.00 万元,
合计租金 1,675.00 万元,其中 2022 年度交易金额不超过原预计额 150.00 万元,
2022 年当年度预计发生额不增加。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
  董事雷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
  策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审
  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具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                    关联                          本次新      新增后    2022 年 1-
                               关联交易    原预计
交易     关联方名称     交易                          增合同      预计合    9 月份实际
                               定价原则      金额
类别                    内容                          金额[注]    同金额     发生金额
       广西华之味餐饮
租赁                    房租
       投资管理有限公          邀请招标    150.00     1,525.00   1,675.00       0
                        收入
             司

  注:新增合同金额为华蓝集团与华之味餐饮签署的 5 年期合同总额,2022 年度发生额不超
  过原预计额度 150.00 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广西华之味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2MA5KC0R1XX

       法定代表人:杨克春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6 年 4 月 22 日

       住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平乐大道 15 号五象绿地中心
  1 号楼四层 408 号办公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
  食品);餐饮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酒店管理;会
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食品
销售;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064.61 万元,净资产 458.87 万
元,实现营业收入 3784.67 万元、净利润 16.43 万元;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该公司总资产 1502.16 万元,净资产 457.77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2208.1 万元、
净利润-1.1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之味餐饮是广西华保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保盛物业”)
持股 51.00%、广西富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腾投资”) 持股 20.00%的
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钟毅、雷翔等对其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三)履约能力分析

    华之味餐饮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日常交易中能够正常履行合同约定,
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网(http://zxgk.court.gov.cn/),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之味餐饮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定价政策和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业务往来主要是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经营行为,
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公司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
公平公允的原则,向上述关联人租赁房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与华之味餐饮之间的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
并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华之味餐饮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
不存在利益输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
联方形成重大依赖。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关联交易进行授权
审批。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根据日常经营活动及业务开展需要,公司通过邀请招标确定将部分房产租赁
给华之味餐饮使用,租期 5 年,合计租金 1,675.00 万元。由于与华之味餐饮拟
签署的合同总额超过之前的预计金额 150.00 万元,预计公司与关联方华之味餐
饮未来 5 年内需增加交易额度 1,525.00 万元。

    关联交易以公开招标、市场价格为定价结算依据,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上述
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
决关联交易事项。

    (二)独立意见

    因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需要,预计公司与关联方华之味餐饮之间需增加交易额
度 1,525.00 万元。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
利益输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有利于公
司的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新增预计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
司正常经营需要所进行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
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太平洋证券认为:

    (一)公司上述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已就该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公司增加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行为所需,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
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蓝集团本次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蓝集团股份公司新增 2022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