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蓝集团: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0-25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将审议关于增
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关于增加 2022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相关资料,并就相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了解,
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日常经营活动及业务开展需要,公司通过邀请招标确定将部分房产租赁
给广西华之味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华之味餐饮”)使用,租期 5 年,
合计租金 1,675.00 万元。由于与华之味餐饮拟签署的合同总额超过之前的预计
金额 150.00 万元,预计公司与关联方华之味餐饮未来 5 年内需增加交易额度
1,525.00 万元。
关联交易以公开招标、市场价格为定价结算依据,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上述
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
决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公章
2022 年 10 月 23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池昭梅
2022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