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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蓝集团: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5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需要,预计公司与关联方华之味餐饮之间需增加交易额
度 1,525.00 万元。经审查,我们认为: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
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
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新增预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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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公章


                                                     2022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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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池昭梅


                                                     2022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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