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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蓝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1-22  

                        证券代码:301027        证券简称:华蓝集团          公告编号:2022-054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在南宁市月
湾路 1 号南国弈园 6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会议材料已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
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雷翔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6 名,实
际出席董事 6 名,以通讯方式参加的董事有:袁公章、池昭梅。公司全体监事和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
和留住公司(含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
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
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
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共 283.42 万股
限制性股票,包含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41.71 万股,无预留权益;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 141.71 万股,无预留权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华蓝集
团股份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审议通过《关于<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华蓝集
团股份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
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
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
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
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
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归属资格、解除限售/归属条件进
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
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归属事
宜;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
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
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
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
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
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
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
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
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
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
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定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南宁市青秀区月湾路 1 号南国弈园 6 楼)
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议中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
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