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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蓝集团:华蓝集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2022-11-22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华蓝集团 股票代码:301027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是否存在
                                                                  该事项
序号                            事项                                          备注
                                                                  (是/否/
                                                                 不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1                                                                   否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2                                                                   否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3                                                                   否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否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6     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否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是否包括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7     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否
       如是,是否说明前述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必要性、合理性
 8     是否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否
 9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否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10                                                                  否
       人选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11                                                                  否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是否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12                                                                  否
       人员情形
 13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否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
15                                                          否
     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6                                                          否
     1%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
17                                                        不适用
     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
     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18                                                          是
     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
     量
19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是否未超过 10 年     是

20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是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1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1)对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条说明是否
     存在上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
                                                            是
     股权激励的情形;说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会否导致上
     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是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
     总额的比例;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
                                                            是
     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总额的比例;所有在有效
     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及其计算方法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应当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
     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其他激励对象
     (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       是
     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比例;以及单个激励对象通过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
     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或者授权日的确定
                                                     是
方式、可行权日、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
确定方法。未采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
二十九条规定的方法确定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应当对
                                                     是
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
核查该定价是否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
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权益的条件;拟分期
行使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行使权益的条件;约
定授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
至下期;如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
                                                     是
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披露激励对象行使
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的,应当充分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
学性和合理性;公司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后期
激励计划公司业绩指标如低于前期激励计划,应当充分
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
应当明确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     是
得行使权益的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
方法和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   是
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者股票期权
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
                                                     是
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
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
                                                     是
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者争
                                                     是
端解决机制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     是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对
     象有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者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
     还公司的承诺。上市公司权益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程序
     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价格和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
     序、完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2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
23                                                          是
     否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
24                                                        不适用
     照公司是否不少于 3 家
25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归属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限制性股票(一类)授权登记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
26                                                          否
     间隔是否少于 1 年
27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未少于 12 个月                     是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28                                                          是
     票总额的 50%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之间的间隔是否
29                                                          否
     少于 1 年
30   每个归属期的时限是否未少于 12 个月                     是
     各期归属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
31                                                          是
     的 50%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
32                                                        不适用
     1年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
33                                                        不适用
     届满日
34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不适用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
35                                                        不适用
     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 50%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
 36     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         是
        东利益发表意见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
 37                                                              是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实
                                                                 是
        行股权激励的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是
        的规定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
                                                                 是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是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
                                                                 是
        息披露义务
        (6)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否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
                                                                 否
        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
                                                              不适用
        事是否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不适用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
 38     表的专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要       是
        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
 39                                                           不适用
        决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回
 40                                                           不适用
        避表决
 41     是否存在金融创新事项                                  不适用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所
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盖章)
                                                     2022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