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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蓝集团: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2022-11-22  

                        证券代码:301027            证券简称:华蓝集团         公告编号:2022-057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袁公章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袁公章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
三十一条、 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袁公章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袁公章先生
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
集表决权。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袁公章先生,截止本公告披
露日,未持有公司股票。
     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
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征集人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
东征集表决权:
       1、《关于<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2、《关于<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意见代为表决。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
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期限:2022 年 12 月 6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30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2 年 12 月 2 日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代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
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
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
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①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
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原件、股票账户卡;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
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公
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月湾路 1 号南国弈园 508 室
     收件人:刘莎
     电话:0771-5775576
     传真:0771-5775576
     邮编:530029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
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
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
征集人。
    第五步: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
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①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②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③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④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第六步: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
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
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
(含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七步: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第八步: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
法处理:
    ①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自动失效;
    ②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
授权委托;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但其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
视为已撤销表决权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该股东提交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③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
无效。
    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
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
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
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
均被确认为有效。
    (四)征集对象
    截止 2022 年 12 月 2 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
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袁公章
                                                       2022 年 11 月 21 日
附件: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华蓝
集团股份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华蓝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召
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
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
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
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袁公
章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于2022年12月7日召开的华蓝集团股份公
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
表决权:



                                               备注       授权意见
                                                                       备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   反 弃
                                                                       注
                                            目可以投票    意   对 权
           《关于<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2022
1.0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2022
2.0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3.00       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
           事宜的议案》
    注:1、授权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
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
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2、委托投票的A股股东应当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的投票意见,征集
人将按委托投票股东的意见代为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的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以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22年12
月2日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准):
   委托人持股比例: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联系方式: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
束。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