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华蓝集团:监事会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2-12-02  

                        证券代码:301027          证券简称:华蓝集团          公告编号:2022-059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华蓝集团
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 日期间在公司内部公示了《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监事会结
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2022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华
蓝集团股份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并根据有关规定,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 日期间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期:2022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 日,共 10 日;

       (3)公示方式:通过公司内网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形式向监事会进行反
馈;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届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或者其他信息提出异议的反馈。

       2、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
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
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材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
(草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监事会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
司公布《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

       3、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
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
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
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的情况,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