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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蓝集团: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2-12-07  

                        证券代码:301027        证券简称:华蓝集团          公告编号:2022-062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蓝集团
股份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针对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
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查询,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六个月(即 2022 年 5 月 20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1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
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共有 6 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上述内幕信息
知情人均已签署《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承诺函》。经公司核查,曹剑、苏金凌、
覃媛玲、唐歌 4 位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发生于知晓本次激励计划之
前,庞吉宁、吴永贤 2 位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知晓本次激励计划之前和之后均有买
卖公司股票行为。

    曹剑、苏金凌、覃媛玲、唐歌出具《声明承诺函》承诺:在自查期间买卖华
蓝集团的股票系本人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
独立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本人在自
查期间内从未接受任何人任何关于买卖华蓝集团股票的建议,亦未向任何人提出
过鼓励、引导其买卖华蓝集团的股票并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庞吉宁、吴永贤出具《声明承诺函》承诺:在自查期间买卖华蓝集团的股票
系本人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
且本人仅提供了选择激励对象的建议,对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具体内容、何时实
施并不知情,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本人在自查
期间内从未接受任何人任何关于买卖华蓝集团股票的建议,亦未向任何人提出过
鼓励、引导其买卖华蓝集团的股票并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除上述核查对象外的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情况
    在自查期间,除上述核查对象外,另有曾爱华、胡士波、杨自雄 3 名激励对
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上述激励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知悉本次激
励计划及其具体方案要素及其具体实施时间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
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激励对象在自查
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曾爱华、胡士波、杨自雄出具《声明承诺函》承诺:在自查期间买卖华蓝集
团的股票系本人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
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本人在自查期
间内从未接受任何人任何关于买卖华蓝集团股票的建议,亦未向任何人提出过鼓
励、引导其买卖华蓝集团的股票并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
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在筹划和决策过程中已按照上
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严格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
内幕信息的公司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
信息泄露的情形。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系基于自身前期已有的增减持
计划或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无关,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2、《声明承诺函》。

   特此公告。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