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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蓝集团: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2-12-17  

                        证券代码:301027           证券简称:华蓝集团      公告编号:2022-067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蓝集团股份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
就。

   4、除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外,本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授予激励
对象相符。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12
月 16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按照公司拟定的方案授予 52 名激励对象 270.28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