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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蓝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31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2 号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
蓝集团股份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公司聘任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
和职业素养均能胜任所聘职务的要求,未发现《公司法》《2 号指引》及《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上述人员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2 号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事项。
    二、关于调整 2023-2024 年度董事长和总经理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调整 2023-2024 年度董事长和总经理薪酬的方案综
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管理层的进取精神和责任意识,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同意调整 2023-2024 年度董事长和总经理薪酬的
议案,并同意将关于调整 2023-2024 年度董事长和总经理薪酬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公章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池昭梅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