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蓝集团: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3-21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将审议《关
于以房抵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关于以房抵债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等相关资料,并就此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了解,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公司拟建设华蓝乡村振兴业务成果展示中心与培训中心以扩大公司 乡村振
兴业务,展示乡村振兴项目成果,培育乡村振兴技术人才,搭建聚合乡村振兴各
方资源的沟通平台。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广西那园旅游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那园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8,538,996.16 元。基于公司
建设华蓝乡村振兴业务成果展示中心与培训中心的需求,公司拟以子公司华蓝设
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抵债房产持有的法人主体,接受那园公司以其持有的经
评估价值合计为 11,155,256.00 元的房产抵偿其所欠的款项的方案,本次抵债实
际 清 偿 债 务 金 额 为 8,538,996.16 元 , 抵 债 房 产 价 值 与 清 偿 债 务 间 的 差 额
2,616,259.84 元由华蓝设计通过现金转账向那园公司结算。
我们认为: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我们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公章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池昭梅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