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蓝集团:2022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永利2023-04-25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陈永利作为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时任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规定和要求,在 2022 年度任职期间,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务,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
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2 年度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董事会,本人按时现场出席公司
董事会,没有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人本着独立、审慎、尽责的原则,充分做
好准备工作,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
理化建议和意见,并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勤勉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2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1 次,本人列席参加。在股
东大会上,本人积极听取现场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以便更好地履行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
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
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一)2022 年度,本人对公司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发表了对董
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聘请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同意的独立
意见。
(二)2022 年度,本人对公司下列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人事先发
表了对公司聘请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审议的以上事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会议审议和
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
进行了实地考察、沟通交流,重点关注公司重大事项,以及公司生产经营、财
务管理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
营风险,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
益。
2、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完善及执
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
况、规范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查
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
使表决权。
3、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行使独立董
事的职责;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
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
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五、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同时任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2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均未召开会议。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任职以来,一贯注重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涉及到
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
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
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并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
力。
七、其他事项
1、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本人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声明与承诺事项未
发生变化。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22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根据
公司董事会换届工作安排,本人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已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结束,并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本人认为,在 2022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在此感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
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本页无正文,为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永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