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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蓝集团: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5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
的,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公司章程》及《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2020-2022)分红回报规划》中有关利润
分配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我们同
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
职国际”)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基于对天职
国际的调查评估,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2022 年度,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
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2、除了公司为控股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
为子公司的担保是为了满足项目公司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项目公司
的发展,均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情况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
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未与募
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
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
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内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全资子公
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各方签订资金监管协议,有利于更加规范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募投项
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
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
后续具体工作,包括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
项。

       六、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
营需要而发生的,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
原则进行,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审议议案时,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公司与
关联人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
项。

       七、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 年期间,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已基本建立,内部
控制制度在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
信息与沟通、检查监督等各个方面规范、严格、充分、有效,总体上符合了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基本涵盖了所有营运环
节,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
(本页无正文,为《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公章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池昭梅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