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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蓝集团:2022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池昭梅2023-04-25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池昭梅作为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开始任职,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 2022 年度

的工作中,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2 年度的工作情况作简

要汇报。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本人均按时出席公司

董事会,其中现场出席 3 次,通讯出席 8 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的情况。本人本着独立、审慎、尽责的原则,充分做好准备工作,认真

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并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2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参加。在

股东大会上,本人积极听取现场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以便更好地履行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

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一)2022 年度,本人对公司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发表了对公司

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发表了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 2022-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购买董

监高责任险等事项的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发表了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等

事项的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发表了对公司

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发表了关于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其摘要、《华蓝集
团股份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事项的同意的独

立意见。


    2022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公

  司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向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事项的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发表了对聘

  任公司总经理及副总经理、调整 2023-2024 年度董事长和总经理薪酬等事项

  的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2 年度,本人对公司下列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事先发表

了对公司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同

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事先发表

了对公司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议的以上事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会

议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

进行了多次实地考察、沟通交流,重点关注公司重大事项,以及公司生产经

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及时
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提

出意见和建议。此外,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及时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法人治理、经营管理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

益。


       2、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完善及执

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

况、规范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查

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历次

董事会的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

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行使独立董

事的职责;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

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

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五、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同时任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2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次,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会

议 3 次,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1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上述会议,并按照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提名委员会工作规

则》《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审议相关议案,与委员会其他委员

达成一致意见后向董事会汇报,未出现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或缺席会议

的情况,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工作职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任职以来,一贯注重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涉及到

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

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

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并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

力。


       七、其他事项


       1、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本人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声明与承诺事项未

发生变化。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3 年,本

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

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池昭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