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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迈普医学:华泰联合证券关于迈普医学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2021-08-14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普医学”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迈普医学调整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63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51.5766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14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0,048,697.24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
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2,877,550.38 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华兴验字【2021】21000610135 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
资金到位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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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原计划拟使用
序                                                               调整后拟使用募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元)    募集资金金额
号                                                               集资金金额(元)
                                                  (元)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
1                              412,410,900.00   360,000,000.00     172,877,550.38
     份有限公司总部基地项目
     植入医疗器械新产品研发
2                               99,000,000.00    99,000,000.00      20,000,000.00
     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41,000,000.00   141,000,000.00                  -

            合计               652,410,900.00   600,000,000.00     192,877,550.38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系基于实际经营需要,针对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小于原计划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而做出的决策,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
用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1 年 8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
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的调整,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且本次调整履
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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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相关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所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
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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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刘恺                  张冠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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