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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迈普医学:华泰联合证券关于迈普医学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2021-08-28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普医学”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对迈普医学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63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51.5766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14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0,048,697.24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
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2,877,550.38 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华兴验字【2021】21000610135 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
资金到位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1 年 8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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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金额的议案》,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各募投项
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原计划拟使用
序                                                                        调整后拟使用募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元)        募集资金金额
号                                                                        集资金金额(元)
                                                         (元)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
1                                412,410,900.00         360,000,000.00       172,877,550.38
       份有限公司总部基地项目
       植入医疗器械新产品研发
2                                    99,000,000.00       99,000,000.00        20,000,000.00
       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41,000,000.00        141,000,000.00                      -

              合计                652,410,900.00        600,000,000.00       192,877,550.38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止,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143,949,649.22 元,具体情况如下:
                                           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元)
                                               金额(元)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
 1                                                124,404,144.70             124,404,144.70
        司总部基地项目
 2      植入医疗器械新产品研发项目                    19,545,504.52           19,545,504.52

                     合计                            143,949,649.22          143,949,649.22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付部分发行费用,公司本次
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57,171,146.86 元(不含税),其中公司已以自筹
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6,444,282.23 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 6,444,282.23
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不含税)            拟置换金额(元)
                                               金额(元)
 1      承销保荐费                                    1,603,773.58             1,603,773.58
 2      审计验资费                                     1,792,452.83            1,792,452.83

 3      律师费                                         2,596,530.47            2,596,530.47

 4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451,525.35               451,525.35

                     合计                              6,444,282.23             6,444,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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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事项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核查,并出具了《关
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鉴证报告》(华兴专字[2021]21000610155 号)。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43,949,649.22 元置换公司前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 143,949,649.22 元;使用募集资
金 6,444,282.23 元置换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6,444,282.23 元(不
含税)。

    (二)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
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与公司相关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及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安排一致;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投资
项目金额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鉴证报告;且
本次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之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
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所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
规情形。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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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华兴专字
[2021]21000610155 号),认为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的披露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
管理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对迈普医学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之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
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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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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