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普医学: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之独董意见2021-12-21
迈普医学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董意见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袁玉宇先生提名,
推荐王建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
经审阅副总经理候选人的履历等文件资料,我们认为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等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资格,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登录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亦不
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且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审
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候选人的提名,同意聘任王建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
迈普医学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董意见
独立董事:颜光美、卢馨、陈晓峰
2021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