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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迈普医学: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之独董意见2022-03-22  

                                                                   迈普医学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董意见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推荐龙小燕

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审阅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文件资料,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上述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同时,上述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

法有效,已履行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迈普医学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董意见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的提名并经公司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核查,公司聘任龙小燕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审阅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履历等文件资料,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候

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候选人提

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龙小

燕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

异议;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候选人的提名,同意聘任龙小燕女士为公司董事会

秘书。

    三、《关于 2022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

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于 2022 年度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

(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颜光美、卢馨、陈晓峰
                                                           2022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