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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迈普医学: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之独董意见2022-04-21  

                                                                 迈普医学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董意见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

到有效执行。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出具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募集资金实际

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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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盈利水平及财务状况,与公司经营业绩

及经营规模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

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增强股东的信心;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2 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制定的 2022 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是根据公司实际

情况确定,结合目前市场水平确定的,具有合理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基于

审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将在审议该议案的董事会上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审议程序

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薪酬方案并同

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

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按照公司薪酬及考核制度执行,并且,关联董事已

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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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方案。

    六、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人员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工作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

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

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高效完成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年度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1 年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

    2、2021 年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当期和累计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

保事项,也没有之前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无逾期的对

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

                                         独立董事:颜光美、卢馨、陈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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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