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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普医学: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及披露办法(2022年4月)2022-04-21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及披露办法




             二〇二二年四月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及披露办法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及披露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监管机构有关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意见,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权利,完善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相关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进行单独
计票的流程及披露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下列人员之外的投资者:

     (一)公司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含)股份的股东。

                                   第二章 单独计票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表决应当单独计票。本办法所称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包括下列事项(下
称“单独计票事项”):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六)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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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意见;

     (七)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九)优先股发行对公司各类股东权益的影响;

     (十)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
     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十一)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
     除外)、委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使用有关事项、公司自主变更会
     计政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十二)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管理层收购、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回
     购股份方案、上市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

     (十三)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十五)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计票程序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中小投资者可选
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方式对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同一股东
账户通过多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应将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情况(包括姓名或名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单独登记;

     (二)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时,应将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单列宣布;

     (三)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二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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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律师、监事代表和股东代表共同参与股东大会表决票的监票、计票工作。采用网
络投票的股东,可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四)公司统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时,除统计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表决结
果外,应另行统计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第六条     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时,应将相关议案的中小
投资者对单独计票事项的投票情况予以特别提示。

     第七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决议中均应说明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有无影响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如有,则应单独载明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和代理人人
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中小投资者对单独
计票事项的表决情况。

     第八条     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应对参与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发表意
见。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九条     公司应在披露的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事项、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并对网络投票操作流程作出明确说明。

     第十条     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还应列明: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中小投资者出席股
东大会的情况,包括出席的中小投资者和代理人的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及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中小投资者对单独计票事项的表决情况,包括表决的方式,对相关议案
的同意票数、反对票数和弃权票数,其中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第十一条     公司披露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应当包含见证律师对出席现场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投票及单独计票情况发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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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内”,含本数;“超过”、“低于”、
“多于”,不含本数。

     第十三条     本办法相关规定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相抵触,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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