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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迈普医学: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13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33      证券简称:迈普医学       公告编号:2022-024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发出《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 通 知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12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揽月路 80 号

F 区第三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

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12 日(星期四)下午 14:30。网络投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 2022 年 5 月 1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袁玉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48,699,967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3.71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1,469,263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49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27,230,704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41.219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4,320,051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67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037,92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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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139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8,282,131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12.5367%。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

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

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699,4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90%;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

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699,4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90%;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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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699,4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90%;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

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699,4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90%;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14,319,551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5%;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

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699,4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的 99.9990%;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

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545,5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73%;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10,519,551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2%;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袁玉宇及其一致行动人徐弢、实际控制企业广州纳普生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纳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

联股东袁美福已回避表决。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

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监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699,4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90%;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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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

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699,4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90%;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14,319,551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5%;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

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698,0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61%;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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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

《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

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