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及首次公开发行 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普医学”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迈普医学 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6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迈普医学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515,766 股,并 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迈普医学首次公开发行前总 股本为 49,547,185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66,062,951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合计 51,969,2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8.666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 14,093,7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3337%。 迈普医学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770,487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1663%,已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迈普医学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及首次公 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共涉及 14 名股东,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股东 13 名,所持股份数量 23,902,091 股,占公司 1 核查意见 股本总数的 36.1808%; 2、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 1 名(华泰证券资管-招商银行-华 泰迈普医学家园 1 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持股份数量为 1,651,5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0%。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 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本次申请解除部分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申请解除部分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 股份限售的股东受如下限售安排: A、股东凯盈科技、唐莹、国寿成达、领康投资、蔡婉婷、苏州分享、共青 城分享、黄埔斐君、广州粤科、安徽汇智富、永平科创、谭鹏程的承诺 1、本公司/本人/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 致本公司/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本人/本企业仍将遵 守上述承诺。 2、在本公司/本人/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期间,本公司/本人/本企业将在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 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公司/本人/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更新后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若本公司/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转让股份所取得 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 人直接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公司/本人/本企业将无条 件按上述所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核查意见 B、股东袁美福的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 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2 年 1 月 26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发行人上市 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 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 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 司股份。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 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发行人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 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6、在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间,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 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更新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 构的要求。 7、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转让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 3 核查意见 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公司 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的内容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二)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遵守了 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22,172,07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33.5620%;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26 日(星期二);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14 户;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实际可上市 序 限售股 所持有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股东名称 流通数量 备注 号 类型 份数量(股) 售数量(股) (股) 因担任公司 董事,其所持 股份的 75% 首发前 1 袁美福 4,508,796 4,508,796 1,127,199 ( 即 限售股 3,381,597 股)将作为高 管锁定股 深圳市凯盈科 首发前 2 4,246,049 4,246,049 4,246,049 技有限公司 限售股 首发前 3 唐莹 3,779,977 3,779,977 3,779,977 限售股 国寿成达(上 海)健康产业 首发前 4 3,267,436 3,267,436 3,267,436 股权投资中心 限售股 (有限合伙) 4 核查意见 乌鲁木齐凤凰 基石股权投资 管理有限合伙 首发前 5 1,543,385 1,543,385 1,543,385 企业-广州领 限售股 康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首发前 6 蔡婉婷 1,497,083 1,497,083 1,497,083 限售股 华泰证券资管 -招商银行- 华泰迈普医学 首发后 7 家园 1 号创业 可出借 1,651,576 1,651,576 1,651,576 板员工持股集 限售股 合资产管理计 划 苏州分享高新 医疗产业创业 首发前 8 1,286,154 1,286,154 1,286,154 投资企业(有 限售股 限合伙) 深圳市分享成 长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共青 首发前 9 城分享厚德国 864,295 864,295 864,295 限售股 千创新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上海斐君投资 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广 首发前 10 州黄埔斐君产 792,755 792,755 792,755 限售股 业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 合伙) 广东省粤科母 基金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广 首发前 11 州市粤科知识 749,903 749,903 749,903 限售股 产权运营投资 中心(有限合 伙) 安徽汇智富创 首发前 12 业投资有限公 735,037 735,037 735,037 限售股 司 嘉兴斐君永平 股权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 首发前 13 限合伙)-广 594,566 594,566 594,566 限售股 州黄埔永平科 创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 5 核查意见 合伙) 首发前 14 谭鹏程 36,655 36,655 36,655 限售股 合计 25,553,667 25,553,667 22,172,070 注: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 中,袁美福担任公司董事,其名下股份将遵守以下锁定承诺: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 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其 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原定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家园 1 号资管计划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股东,其中涉及到参与人员做出 承诺的,公司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 3、除上述情形外,其余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也无股东为 公司前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存在。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 51,198,761 77.5000 - 22,172,070 29,026,691 43.9379 份 其中:首发前限售 49,547,185 75.0000 - 23,902,091 25,645,094 38.8192 股 高管锁定股 - - 3,381,597 - 3,381,597 5.1187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 1,651,576 2.5000 - 1,651,576 0 0.0000 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 14,864,190 22.5000 22,172,070 - 37,036,260 56.0621 份 三、总股本 66,062,951 100.0000 - - 66,062,951 100.0000 注 1: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注 2:本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后的结果。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对迈普医学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及首次公开发行 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解禁申请符合相 6 核查意见 关规定,相关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与 本次部分限售股份解禁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事项无异议。 7 核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 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恺 张冠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