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33 证券简称:迈普医学 公告编号:2023-008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 则解释第 15 号》”)以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 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变 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了解释第 15 号,本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 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 同的判断”的内容。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解释第 16 号,本公司自发布 之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 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 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 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 主要内容如下: A.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 15 号明确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 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 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消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 本或研发支出。该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 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 2022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追溯 调整比较财务报表。 B.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解释 15 号明确了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 “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 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对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 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 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 主要内容如下: A.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 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 16 号明确了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 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 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 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 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B.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 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 16 号明确了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 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 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规定自 2022 年 11 月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30 日起施行,对于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确认应付股利发生在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尚未终止确 认的,进行追溯调整比较财务报表。 C.关于现金结算股份支付修改为权益结算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解释 16 号明确了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 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 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 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 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该规定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施行,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2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 关的财务报表项目,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 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 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 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 16 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1 年 1 月 1 日)因适用解释 16 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 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 照解释第 1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 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1 年 1 月 1 日) 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 根据解释 16 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 响调整如下: 合并报表: 调整 2021 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单位:元 受影响的各个比较期间报 调整前 调整数 调整后 表项目名称 递延所得税资产 4,028,063.41 215,273.22 4,243,336.63 盈余公积 6,823,023.18 21,527.33 6,844,550.51 未分配利润 62,967,092.88 193,745.89 63,160,838.77 所得税费用 6,898,558.78 19,464.23 6,918,023.01 净利润 44,701,289.01 -19,464.23 44,681,824.78 持续经营净利润 44,701,289.01 -19,464.23 44,681,824.7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44,733,830.57 -19,464.23 44,714,366.34 利润 综合收益总额 44,701,289.01 -19,464.23 44,681,824.7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 44,733,830.57 -19,464.23 44,714,366.34 合收益总额 基本每股收益 0.79 0.79 稀释每股收益 0.79 0.7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23% -0.01% 10.22% 扣非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5.34% -0.01% 5.33% 益率 调整2021年期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单位:元 受影响的各个比较期间报 调整前 调整数 调整后 表项目名称 递延所得税资产 6,694,883.20 234,737.45 6,929,620.65 未分配利润 21,685,441.78 211,263.70 21,896,705.48 盈余公积 3,370,843.71 23,473.75 3,394,317.46 母公司报表: 调整2021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单位:元 受影响的各个比较期间报 调整前 调整数 调整后 表项目名称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95,997.01 215,273.22 1,311,270.23 盈余公积 6,823,023.18 21,527.33 6,844,550.51 未分配利润 59,842,292.33 193,745.89 60,036,038.22 所得税费用 3,882,037.22 19,464.23 3,901,501.45 净利润 34,521,794.68 -19,464.23 34,502,330.45 持续经营净利润 34,521,794.68 -19,464.23 34,502,330.45 综合收益总额 34,521,794.68 -19,464.23 34,502,330.45 调整 2021 年期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单位:元 受影响的各个比较期间报 调整前 调整数 调整后 表项目名称 递延所得税资产 762,512.18 234,737.45 997,249.63 未分配利润 28,772,677.12 211,263.70 28,983,940.82 盈余公积 3,370,843.71 23,473.75 3,394,317.46 上述追溯调整未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 盈亏性质改变。除此之外,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 15 号不会对公司当 期及前期的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