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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联锐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4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我们作为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
考虑了公司利润水平、资金需求、未来发展潜力及股本规模,注重股东回报,有
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且同意将与其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事项进行了核验和确认,并出具了《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中天运〔2021〕核字第 90367 号)。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
资金事宜,并同意将与其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3,999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
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使用超募资金 3,999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与其相关的议案提
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
进度,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决策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
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6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
动使用。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郭琳、苏秉华、林俊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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