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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联锐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08  

                        证券代码:301042          证券简称:安联锐视        公告编号:2021-013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9 月 8 日(星期三)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8 日 9:15-15:00。

    2、 现场会议地点:珠海市南方科技会议中心二层 A2-208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徐进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3 人,代表股份 51,361,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65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出席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51,324,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598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37,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1%。

   (二)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7 人,

代表股份 14,216,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6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出席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4,17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09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

东 18 人,代表股份 37,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1%。

   (三)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

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审

议后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33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529%;反对 2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9%;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19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98%;反对 23,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660%;弃
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2%。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
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33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486%;反对 2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2%;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19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143%;反对 25,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815%;弃
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2%。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33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486%;反对 2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2%;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19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143%;反对 25,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815%;弃
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2%。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33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486%;反对 2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2%;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19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143%;反对 25,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815%;弃
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2%。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33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486%;反对 2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2%;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19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143%;反对 25,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815%;弃
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2%。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33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486%;反对 2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2%;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19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143%;反对 25,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815%;弃
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2%。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33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486%;反对 2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2%;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19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143%;反对 25,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815%;弃
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2%。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33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539%;反对 2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0%;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19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333%;反对 23,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625%;弃
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2%。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33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539%;反对 2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0%;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19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333%;反对 23,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625%;弃
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2%。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33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539%;反对 2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0%;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19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333%;反对 23,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625%;弃
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2%。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33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533%;反对 2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6%;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19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312%;反对 23,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646%;弃
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2%。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34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601%;反对 1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7%;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19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558%;反对 19,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400%;弃
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2%。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33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533%;反对 2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6%;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19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312%;反对 23,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646%;弃
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2%。
   表决结果: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33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533%;反对 2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6%;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19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312%;反对 23,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646%;弃
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2%。
   表决结果: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冯泽伟、陈凯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