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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联锐视:监事会决议公告2021-11-30  

                         证券代码:301042      证券简称:安联锐视    公告编号:2021-023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

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形

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

的监事 3 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有 2 名。会议由公

司监事会主席徐学恩先生主持。监事徐学恩、王雷以通讯方式表决。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

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
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

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拟定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经全体监事审议,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

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

公司发展规划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

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董事会制订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
    经全体监事审议,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

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拟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核查。

    经全体监事审议,认为列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

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

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

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

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3 至 5 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

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