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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联锐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17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作为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16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
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
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
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
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
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16 日,并同意按照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授予 2 名激励对象 5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 223 名激励对象 13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均为 24.05 元/股。




                                          独立董事:郭琳、苏秉华、林俊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