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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联锐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1-22  

                        证券代码:301042          证券简称:安联锐视        公告编号:2022-004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 月 21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 月 21 日 9:15-15:00。

    2.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国家高新区科技六路100号安联

锐视二期大楼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徐进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3 人,代表股份 51,363,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60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出席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40,134,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291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1,229,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099%。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6 人,

代表股份 14,188,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0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出席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8,45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86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

东 9 人,代表股份 5,729,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216%。

    3.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审
议后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35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31%;反对 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17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87%;反对 8,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13%;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35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31%;反对 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17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87%;反对 8,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13%;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 律师见证情况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姓名:冯泽伟、陈凯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