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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联锐视: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2-02-10  

                        证券代码:301042          证券简称:安联锐视        公告编号:2022-006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变化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4 号)同

意注册,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

联锐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20 万股,发

行价格为 41.91 元/股,并于 2021 年 8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 5,160 万股变更为 6,880

万股。

    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授予的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股份总数由 6,880

万股增加至 6,885 万股。
    二、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一)控股股东北京联众永盛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众永

盛”)的承诺:

    “1、安联锐视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在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

也不由安联锐视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安联锐视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安联锐视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应遵守上

述规定。

    2、本公司所持安联锐视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

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安联锐视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安

联锐视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安联锐视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

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安联锐视因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若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将承担安联锐

视、安联锐视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

持安联锐视股票的收益将归安联锐视所有。”

    (二)实际控制人徐进的承诺:

    “1、安联锐视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其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也不由安

联锐视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安联锐视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安联锐视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2、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安联锐视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安联锐视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安联锐视所有;离职后六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

    3、本人所持安联锐视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

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安联锐视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安联

锐视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安联锐视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

格;若上述期间安联锐视因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5、若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安联锐视、

安联锐视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安

联锐视股票的收益将归安联锐视所有。”

    (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李志洋、申雷、宋庆丰、

张锦标、张静、杨亮亮承诺:

    1、安联锐视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其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也不由安

联锐视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安联锐视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安联锐视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2、本人在担任安联锐视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如

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安联锐视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

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

安联锐视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安联锐视所有;离职后六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

    3、本人所持安联锐视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

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安联锐视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安联

锐视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安联锐视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

格;若上述期间安联锐视因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

       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5、若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安联锐视、

       安联锐视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安

       联锐视股票的收益将归安联锐视所有。”

           三、相关承诺人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截至 2022 年 2 月 7 日收市,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 41.91 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情况及本次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

       况如下表所示:
                    直接或间接持股
                                     占总股本     原股份锁定期        延长后锁定期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
                                     比例(%)        到期日              到期日
                        (万股)
 1       联众永盛       2,252.80      32.7204    2024 年 8 月 5 日   2025 年 2 月 5 日
 2         徐进          278.20        4.0407    2024 年 8 月 5 日   2025 年 2 月 5 日
 3        李志洋         158.30        2.2992    2022 年 8 月 5 日   2023 年 2 月 5 日
 4         申雷          82.50         1.1983    2022 年 8 月 5 日   2023 年 2 月 5 日
 5        宋庆丰         33.00         0.4793    2022 年 8 月 5 日   2023 年 2 月 5 日
 6        张锦标         11.00         0.1598    2022 年 8 月 5 日   2023 年 2 月 5 日
 7         张静           5.50         0.1394    2022 年 8 月 5 日   2023 年 2 月 5 日
 8        杨亮亮          9.60         0.0799    2022 年 8 月 5 日   2023 年 2 月 5 日
           注:上表中徐进持股数量为其直接持股数量,其通过联众永盛间接持有的
       2,252.80 万股已由联众永盛进行了限售股锁定期的延长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延长本次发行前所持有

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有损上市

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

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