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2 证券简称:安联锐视 公告编号:2022-026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 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相应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 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1、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 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 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 则。 2、2021 年 11 月 1 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 2021 年第五批企业 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 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 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 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 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 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会计司相关实施问答的规 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 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 2020 年财务报表 相关科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并发布 的新租赁准则,并按照财政部会计司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将为履行 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其他未 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 执行新租赁准则 根据新租赁准则执行要求,公司应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 租入资产(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 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 比期间信息。经识别,于 2021 年 1 月 1 日公司除北京分公司存在简 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外无其他租入资产。综上,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对 财务报表各项目 2021 年年初金额无影响。 (二)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 公司按照财政部会计司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将为履行客户销售 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 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 2020 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追溯 调整对 2020 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影响如下: a.合并报表 报表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主营业务成本 711,555,321.99 10,894,335.67 722,449,657.66 销售费用 25,190,366.74 -10,894,335.67 14,296,031.0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740,118,295.40 10,894,335.67 751,012,631.07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5,786,986.71 -10,894,335.67 14,892,651.04 b.母公司报表 报表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主营业务成本 689,990,345.93 8,592,400.33 698,582,746.26 销售费用 22,888,276.14 -8,592,400.33 14,295,875.8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720,109,677.25 8,592,400.33 728,702,077.58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8,703,780.00 -8,592,400.33 30,111,379.67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 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和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做出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和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进行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决议; 2.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决议; 3.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