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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联锐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6  

                         证券代码:301042       证券简称:安联锐视    公告编号:2022-026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

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相应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

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1、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

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

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

则。

    2、2021 年 11 月 1 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 2021 年第五批企业

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

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

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

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

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

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会计司相关实施问答的规

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

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 2020 年财务报表

相关科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并发布

的新租赁准则,并按照财政部会计司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将为履行

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其他未
    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 执行新租赁准则

           根据新租赁准则执行要求,公司应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

    租入资产(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

    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

    比期间信息。经识别,于 2021 年 1 月 1 日公司除北京分公司存在简

    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外无其他租入资产。综上,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对

    财务报表各项目 2021 年年初金额无影响。

           (二)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

           公司按照财政部会计司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将为履行客户销售

    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

    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 2020 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追溯

    调整对 2020 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影响如下:

           a.合并报表

               报表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主营业务成本                       711,555,321.99   10,894,335.67    722,449,657.66
销售费用                            25,190,366.74   -10,894,335.67    14,296,031.0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740,118,295.40   10,894,335.67    751,012,631.07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5,786,986.71   -10,894,335.67    14,892,651.04

           b.母公司报表
               报表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主营业务成本                     689,990,345.93    8,592,400.33   698,582,746.26
销售费用                          22,888,276.14   -8,592,400.33    14,295,875.8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720,109,677.25    8,592,400.33   728,702,077.58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8,703,780.00   -8,592,400.33    30,111,379.67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

    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和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做出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和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进行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决议;

           2.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决议;

    3.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