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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联锐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苏秉华)2022-04-26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苏秉华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
关规定,在 2021 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恪尽职守,按时出席各次

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对
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客观、专业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报告期内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3 次董事会会议和 5 次股东大会,本

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会议名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董事会      13         13       0        0        否

 股东大会      5           5       0         0       否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认
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提出
合理化建议,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会议所有议案认真
审议,并审慎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表决程序合法,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人对提交董事会

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未有投反对票、弃
权票的情形。
    2.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

    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重点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事

项进行审议。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充分发
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主要负责公司财务监督和核查工作及与外部审
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并对提交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未有投反
对票、弃权票的情形。
    本人还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提名

委员会依照相关法规、《公司章程》及《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
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 1 次会议,未发现《公司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
人亲自出席了这次会议,并对提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未有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有关

规定,诚信、勤勉、公正、客观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的董事会
会议,在召开董事会前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按照相关规定对有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发表意见
                            1. 关于 2021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
2021 年 3    第四届董事会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月 22 日    第十三次会议   2.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议案
                            1. 关于附条件生效的向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公司股票
2021 年 5    第四届董事会
                            终止挂牌的议案                     同意
 月 14 日    第十四次会议
                            2.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
                            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
                            1. 关于取消附条件生效的向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公司
                            股票终止挂牌及相关安排的议案
2021 年 6    第四届董事会   2. 关于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同意
 月 22 日    第十六次会议   系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议
                            案
                            3.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
                            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
                            1.关于不再取消附条件生效的向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
                            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及相关安排的
2021 年 6    第四届董事会
                            议案                               同意
 月 23 日    第十七次会议
                            2. 关于取消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
                            及相关安排的议案
                            1.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
                            2.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第四届董事会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
2021 年 8
             第二十一次会   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
 月 23 日
                   议       3.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1.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2021 年 11
             第二十三次会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月 29 日
                   议       2.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 12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第二十四次会                                      同意
 月 16 日                 股票的议案
                  议
        除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外,本人还对公司关于 2021 年半年
   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为了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利用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与公司管理

   层进行了沟通、交流,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情
   况及整体运营情况的汇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制

   度建设及现状、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多种方式,
   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
   公司各项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以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

   影响,积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提议召开会议或聘用、解聘外部机构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
        1.审慎客观行使表决权
        报告期内,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在

   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于需要发表事前认可或
   独立意见的议案,本人及时向公司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并查阅相关资
料,结合法律、法规,独立、客观的作出判断。
    2.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执行情况。实地

考察,审阅相关材料,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等见面,关注公司治理
情况。
    4、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掌握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报告期内,本人加强自身学习,
不断提高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促进公司进一

步规范运作。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 2021 年度述职报告,本人将在任期

内,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
考意见。最后,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与
配合。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
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苏秉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