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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联锐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2022-04-26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珠海
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联锐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产品多年来以出口为主。公司在进行全球化业务拓展过程中,持有一定
数量的外汇资产,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
成不良影响,公司拟适当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
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
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品种
    公司主要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业务品种为远期结售汇。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是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易外汇衍生品,且该外汇衍生品与基础业务
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合法、谨慎、稳健的风
险管理原则。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额度、期限及授权
    公司拟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美元(或等值金额)的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
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交易文件,并由财务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
具体操作和管理。
    四、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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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投资风险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
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
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
公司损失。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
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带来的风险。
    4、交易违约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
衍生品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的风。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
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已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
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有效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仅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
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
谨慎预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
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4、公司财务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
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
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
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五、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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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六、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安联锐视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有助于
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本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开
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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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房凯                          孙振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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